建築設計中最常用設計規範

2022-08-18 19:06:04 字數 4203 閱讀 9713

★ 樓梯

一、 樓梯

1. 樓梯:角度在20。~45。之間,舒適坡度為26。34′,即高寬比為1/2;

二、 樓梯數量的確定

1. 公共樓梯和走廊式住宅一般應取二部樓梯,單元式住宅可例外;

2. 2~3層的建築(醫院、療養院、托兒所、幼兒園除外)符合下列要求,可設乙個疏散樓梯:

3. 九層和九層以下,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 m2,且人數不超過30人的單元式住宅可設乙個樓梯;

4. 九層和九層以下建築面積不超過500 m2的塔式住宅,可設乙個樓梯。

三、 樓梯位置的確定

1. 樓梯應放在明顯和易於找到的部位;

2. 樓梯不宜放在建築物的角部和邊部,以便於荷載的傳遞;

3. 樓梯應有直接的採光和自然通風;

4. 五層及以上建築物的樓梯間,底層應設出入口;在四層及以下的建築物,樓梯間可以放在距出入口不大於15m處。

四、 樓梯細部尺寸

1. 踏步寬(b)、高(h)應符合以下關係之一:

b+h=450mm b+2h=600~620mm

2. 梯井寬度以不小於150mm為宜;

3. 樓梯段最少踏步數為3步,最多為18步;梯段寬度取決於通行人數和消防要求;

⑴每股**寬度=平均肩寬(550mm)+少許提物尺寸(0~150mm)

⑵消防要求每個樓梯必須保證二人同時上下,梯段最小寬度1100~1400mm;

⑶室外疏散樓梯梯段最小寬度800~900mm。

4. 樓梯欄杆和扶手

⑴**密集場所梯段高度超過1000mm時,宜設欄杆。扶手表面的高度與樓梯坡度有關(15。~30。

取900, 30。~45。取850, 45。

~60。取800。 60。

~75。取750);

⑵靠樓梯井一側水平護身欄杆超過500mm長時,應不小於1000mm; 室外樓梯欄杆高度不應小於1050mm。高層建築的欄杆高度應再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1200mm。

⑶梯段淨寬在1100~1400mm(兩股**)以下的一側設扶手;樓梯段的寬度大於1650mm(三股**)時,應增設靠牆扶手;樓梯段的寬度超過2200mm(四股**)時,還應增設中間扶手。

⑷有兒童活動的場所,欄杆應採用不易攀登的構造,垂直欄杆間的淨距不應大於110mm。

5. 樓梯休息平台梁與下部通道處的淨高尺寸不應小於2000mm,樓段之間的淨高不應小於2200mm。 梯段的起始,終了踏步的前緣與頂部凸出物內邊緣線的水平距應不小於300mm。

各類建築對樓梯的要求

第一篇建築部分

1)圖紙基本要求

(1) 總平面圖:標示建設用地範圍、道路及建築紅線位置、用地及四鄰有關地形、地物、周邊市政道路的控制標高。

明確新建工程(包括隱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內外設計標高、場地道路、廣場、停車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

三、建築設計基本規定

(一)建築設施安全與衛生的主要技術要求

1.樓梯安全性要求:樓梯是垂直交通的主要空間,具體要求如下:

(1) 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樓梯的梯寬,應根據建築物使用特徵,一般按每股**寬的0.55+(0~0.15)m的**股數確定《通則4.2.1--二》。

(2) 住宅樓梯梯段淨寬度不應小於1.1m,六層及六層以下,一邊設有欄標桿時,不應小於1m。《住規4.1.2>。

(3) 樓梯平台上部及下部的淨高(從最低處即平台梁底計算)不應小於2m;梯段淨高不應小於2.2m。《通則4.

2.1—五》當淨高較小時為確保不碰頭,梯段踏步的起步位置,應從平台梁邊後退一梯步寬度或300。(圖1-a)

(4) 樓梯平台扶手處的最小寬度不應小於梯段寬度。(圖1-b)《通則4.2.1—d三》。

(5) 梯段長度按踏步數定,最長不應超過18級,最少不應小於3級《通則4.2.1—三》。

踏步的高與寬,則隨建築的性質定。如住宅:踏步寬不應小於0.

26m,踏步高不應大於0.175m。《住規4.

1.3>

(6) 有兒童經常使用的樓梯,(如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少年宮等)梯井淨寬大於0.20m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住宅梯井大於0.

11m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通則4.2.

1—五,住規4.1.3>

2.各類建築的陽台、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的欄杆應用堅固耐久的材料做,欄杆的高度不應小於1.05m,高層建築應適當增加,但不宜超過1.

2m。中高層、高層住宅不應低於1.1m,欄杆離地面或屋面0.

10m高度內不應留空。有兒童活動的場所,欄杆應採用不易攀登的構造作法。《通則4.

2.4、住規4.2.

3>

住宅樓梯的欄杆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90m,水平段欄杆長度大於0.50m時。

其高度不應小於1.05m,且欄杆垂直桿件間的淨空不應大於0.11。

《住規4.1.3>

欄杆高度計算,應從下部可踏部位起計算。

民用建築中,陽台、外廊等臨空處的欄杆高度,涉及安全問題。欄杆高度應超過人體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們靠欄杆時因重心外移而墮落。此外,在公共建築中,樓梯梯段與框架柱和牆之間的空隙,常被疏忽封堵而形成直通各樓層的空間,此時的樓梯欄杆高度,則應按陽台,外廊等臨空欄杆考慮,不應小於1.

05,否則,必須每層封堵梯段與牆之間的空隙。

3.窗台低於0.80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

《通則4.5.2—四》。

外窗窗台距樓、地面的淨高低於0.90m時,應設防護設施。《住規3.

9.1>。這比《通則》的規定有所提高。

特別要注意的是,在住宅設計中,多採用外飄窗,低窗台,防護欄杆的高度,如從樓、地面起計算,則只需加0.40m左右即可,但是這顯然是不安全的,因為0.50m左右的低窗台,小孩很容易上去,故《住規3.

9.1>條中規定,窗台的淨高或防護欄杆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淨高0.9m。

(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

主要包括入口、坡道、走道與地面、門、樓梯與台階、扶手、電梯與公升降平台、廁所浴室、無障礙客房、住房、停車位等。

1.出入口:「公共建築與高層、中高層居住建築入口設台階時,必須設輪椅、坡道和扶手」《第7.

1.2條》建築入口輪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寬度,一般建築應≥1.5m,對大、中型公共建築,公寓建築應≥2.

0m,門扇開啟的淨寬:推拉門、摺疊門、平開門、彈簧門(小力度)應≥0.8m,自動門應≥1.

0m,建築物內所有的門均不得小於這個淨寬。

出入口內、外應留出供坐輪椅者迴轉的面積。否則無法改變行進方向。

2.「在公共建築中配備電梯時,必須設無障礙電梯」。電梯廳的深度應≥1.8m,按鈕高度0.90~1.10m,電梯門應≥0.90m。

3.坡道:坡道的坡度大小,關係到輪椅能否在坡道上安全行駛。因此,坡度在不同坡度的情況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長度應符合7.2.5條表中的規定。

坡度高度和水平長度

一般設計時選用1/12的坡道,當高坡達到0.75時,坡度的水平長度是9m。需在坡道中間設深度為1.

5m的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向下和向下的坡道長度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當坡度小於1/12時。

允許增加坡道高度和水平長度。1/10~1/8的坡道,只限用於受場地限制改建的舊建築物和室外通路。

4.走道和道路:「乘輪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道路最小寬度,應符合下表規定:

建築類別最小寬度(m)

1.大型公共建築走道 ≥1.80

2.中小型公共建築走道 ≥1.50

3.檢票口、結算口輪椅通道 ≥0.90

4.居住建築走廊 ≥1.20

5.建築基地人行通路 ≥1.50

這些寬度,是按**的通行量和輪椅行駛的寬度定的,一輛輪椅通行的淨寬一般為0.90m,一股**通行淨寬為0.55m。

則1.20m寬的走道能滿足一輛輪椅和一人側身互通;1.50m寬走道能滿足一輛輪椅和一人正面互通;1.

80m寬走道則能滿足兩輛輪椅互通。若走道淨寬小於1.50m時,則應在走道末端設1.

50m×1.50m的輪椅迴旋面積,使之能吊頭行駛。

七、居住建築設計

(一)住宅:

1.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3.1.1>

2.無直接採光的餐廳、過廳等,其使用面積不宜大於10㎡。<3.2.4>

3.廚房應有直接採光和自然通風。<3.3.2>

4.廚房應設定洗滌池、案台、爐灶及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由住戶自行安裝。<3.3.3>

5.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和廚房的上層。並均應有防水、隔聲和便於檢修的措施。<3.4.3>

6.臥室、起居室(廳)的高度要求:

(1)淨高≮2.40m,區域性淨高≮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3.6.2>

最常用建築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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