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級騎自行車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

2022-08-12 02:30:06 字數 822 閱讀 5572

(2011-2012學年度第二學期)

為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排除學生在上學、放學過程中的交通隱患,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學校指示精神,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不准自己騎自行車到校,一律結伴步行或由家長接送。學校考慮到部分學生離學校較遠,家長接送不便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不反對學生騎自行車上學。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以下安全教育,家長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出現一切事故,責任由家長自己負責。

1、學生所騎自己車的車閘必須有效、靈活,能及時制動,嚴禁騎沒有車閘或車閘不靈的自行車上學。如有發現,取消其騎自己車的資格。

2、上學、放學路上,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邊慢速行駛。不得在公路上三人以上併排騎車,嚴禁在公路上騎自行車追逐打鬧及搞騎車比賽。

3、行至各路口拐灣處,必須警惕來往車輛及行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通過,嚴禁與其他車輛及行人爭搶道路,做到寧等三分,不搶一秒。

4、行至學校門口必須下車,把車子推到學校指定位置擺放整齊,並上好車鎖,以防丟失。

5、放學時必須將自行車推出校門口到右行道後方可上車。行駛時與前面騎自行車同學保持適當的車距,不可相距太近,以便出現情況時及時剎車。

6、鑑於公路上來往的大型車輛較多的實際情況,要求騎自行車的同學加倍小心,在同大型車輛相遇時以讓為先,以慢為先,緊貼右邊慢行。

7、在行駛途中不能隨意改變行駛方向,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改變則必須慢行檢視或下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能行。

8、騎自行車的同學禁止帶其他同學上下學。

9、下雨或下雪天氣騎自行車下坡時學生必須下車,手推自行車下坡,以免出現滑倒或摔傷事件。

10、上下學回家路上不可逗留,及時回家。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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