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規範化自評表 義務教育

2022-07-29 01:36:02 字數 1533 閱讀 2521

寧陽縣縣級規範化學校

學校自評表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學校名稱

學校型別

主管單位

學校**

寧陽縣教育局制

二〇一一年九月

填表說明

1.本表依據《山東省規範化學校建設與管理辦法》和《山東省省級規範化學校評估標準與實施細則(試行)》制定。

2.本表是評估專家組現場考察的基礎材料,由通過初評或同意申報複評的學校填寫,經鄉鎮(街道)教辦認真複核後報送縣教育局。本表所填內容務必真實,並在校內通過一定方式向教職工公示。

3.「學校**」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全省學籍資訊統一標準**填寫。

4.**中所列「年度」均為「學年度」,資訊與資料截止日期應為每年的2月底或8月底。

5.各類資料統計口徑,如無特別說明,均按照學年初基層單位報表、年度財務報表的統計口徑。**中涉及到的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不要簡寫或縮寫。

6.填表時請注意按**下方 「注」的要求填寫;有關欄目填寫不下時,可根據需要增加篇幅,但需注意保持**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7.本表上報電子版,檔名稱請以「鄉鎮(街道)」+「學校名稱」+自評表」命名。

一、學校自評報告

注:自評報告應包括:1.學校概況;2.首次申報驗收學校對評估中專家指出的問題的整改情況;申請複評學校,獲得縣規範化學校稱號5年來學校發展規劃的落實和學校發展取得的新成績;3.學校常規管理機制的建立、執行以及素質教育實施、教育質量等情況;4.學校今後發展的構想。

總字數左右。頁面不夠可加頁。

二、自我評價

2-1分項自評表

注:「自我評價結論」填寫「合格」「不合格」及主要依據,頁面不夠可加頁。

2-2學校自評得分彙總表

三、自評輔助資料

3—1 學校獎懲情況

注:學校現行辦學體制填:公辦、民辦、國有民辦。獎懲僅填鎮級以上的專案。

3—2 學校規模

注:填本學年和前3個學年度情況;度實有學生數為在籍學生數與借讀學生數之和,本校休學、

外出借讀學生數在備註中列出。

3—3 校級、中層領導班子

注: 「發表**論著」填寫近3年在國家正式出版物公開發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的著作數量;「承擔課題」填寫已經結題的省或國家級科研課題。

3—4 教師基本情況

注:1.骨幹教師一覽表僅填特級教師、縣級以上的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勞模等。表中「榮譽稱號或獲獎情況」亦填寫相應稱號及其獲獎情況。

2.學歷欄中的「原始」是指參加工作時的學歷,「最後」是指現已取得的最高學歷,包括專科、本科、碩士、博士等。研究生課程班結業的、正在進修的最高學歷不填。3.「資訊科技能力」指能製作課件,能在課堂教學中熟練操作並運用的能力,填「較強」、「一般」、「較弱」。

4.同一學科教師集中填寫。外藉教師、校級和中層幹部中擔任高中教學工作的骨幹教師也要填寫此表。

3-5 學校占地及用房情況

3-6-1教學儀器及辦公裝置情況

注:1.「學校儀器及辦公裝置配備情況」填寫達到《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試行)》情況及配備套數等,「管理使用情況」填寫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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