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銀行管理規定

2022-07-26 23:24:04 字數 2456 閱讀 6203

(二)個人專案獲得獎勵學分如下:

(三)團體專案獲得獎勵學分(每人)如下:

(四)參加體育競賽獲獎者,將獲獎證書或其他獲獎證明報體育部學分認定小組認定後,統一上報教務處審核。

第五條按照學院相關要求,學生在系部的組織下,或經學院批准後利用寒暑假赴企業參加與所學專業有關的工作實踐或工學交替教學改革專案,經核實並考核合格者可獲得獎勵學分,寒暑假期間獎勵學分按照2學分/月計,非寒暑假期間獎勵學分按照1學分/月。教學計畫規定範圍內的頂崗實習,不給予獎勵學分。

第六條取得除本專業教學計畫規定完成的技能證書以外的應用能力證書,可獲得獎勵學分。其中,應用能力證書只承認在教務處備案的學院內各系部、繼教院統一組織考核並頒發的證書,各系部所頒發證書應與各系部專業有關,未經教務處同意取得的校內外證書一律不予認可。學生獲得的各種技能證均以每證2個學分認定。

第七條學生在校期間發表**或獲得各級專利的,可按以下規定認定獎勵學分:

(一)以「南京化工職業技術學院」為第一單位,以學生本人為作者(署名前兩位),能在網上查到的公開發表的**。

(二)以「南京化工職業技術學院」為第一單位,以學生本人為專利申請者(署名前三位)。

(三)各級各類**發表和專利授權或申請的獎勵學分認定見下表。

第八條參加國(境)外研修或遊學者,根據參加時間和內容等,由教務處與外事辦協商確定獎勵學分的分值。

第九條學生當年在學院圖書館的借閱量(文學i類不計入)大於20(含20)冊後,可向圖書館提交一篇與所借書目有關的讀書心得或讀書筆記、讀後感、**等,經圖書館有關老師認定後,可獲得1個學分的獎勵。(具體操作辦法和要求詳見《南化院關於閱讀圖書獲取獎勵學分的通知》)

第十條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各種創業實踐,根據創業實踐的具體情況,經學院相關部門認定後確定獎勵學分。

第十一條參加經教務處批准的,教學計畫規定之外的課程學習、講座、輔導班、實習實訓等,以教學計畫中學分賦予原則,按照批准時確定的獎勵學分辦法由教務處統一錄入學分銀行系統。

第三章獎勵學分的兌換範圍

第十二條獎勵學分的兌換範圍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學分銀行中的獎勵學分可用於兌換選修課(含課內和課外)學分、教學計畫內專業限選課學分以及部分公共基礎課學分。

(二)教學計畫中的核心課程不允許兌換。

(三)實踐環節類課程不允許兌換。

(四)有作弊記錄的課程不允許兌換。

第四章獎勵學分的兌換辦法

第十三條獎勵學分的存入辦法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技能(課程)競賽獲得的獎勵學分由教務處統一錄入;

(二)校內系部和繼教院承擔的技能證書(專業教學計畫要求之外的)需嚴格按照教務處頒發的《校內技能考證操作流程》操作,教務處以「教務管理系統」中報名和考核的成績為準,對通過的學生統一給予獎勵學分,教務處不再另外收集相關材料。

(三)應用能力證書、**和發明等由各學生所在系應在畢業(或結業)當年4月底前將審核好的證書影印件、彙總表(包括學生班級、學號、姓名、獎勵學分途徑等資訊)經系主任簽字後交教務處,並按照學院要求指派專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錄入至學分銀行系統中。

(四)其他獎勵學分由教務處負責錄入。錄入前,各系應將經系主任簽字的彙總表交教務處,經過核實批准後方可錄入。

第十四條獎勵學分的兌換時間統一為學生畢業(或結業)學期的前十周,即畢業生的畢業資格篩選前進行,逾期不予辦理。

第十五條在校期間取得的校外證書(如:駕照、計算機二級等),由學生所在系指派專人對相關資料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核後在每張影印件的正面右下角寫上「與原件一致」的字樣,並署上審核人的姓名和審核日期,以備查驗。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獎勵學分錄入教學系統資料庫。

第十六條獎勵學分兌換的原則如下:

(一)學生可用於兌換的獎勵學分最多不超過8個學分。

(二)學生的獎勵學分與所欠學分按照1:1的原則進行兌換。

(三)獎勵學分的兌換順序為:首先兌換課外學分,其次兌換選修課學分,再次兌換限選課學分,最後兌換部分公共基礎課學分和非核心課程學分。不在兌換範圍內的課程不允許兌換。

第十七條為保障獎勵學分的真實、可靠,教務處有權對獎勵學分的獲取及兌換進行二次審查,被要求審查到的學生,應上交全部獲獎勵學分的證書及相關原始材料,若查到影印件有乙份與原件不符或重複計算獎勵學分,或重複兌換等弄虛作假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該生獲得的全部獎勵學分不予認可和兌換。

第十八條學分銀行中經兌換後多餘的獎勵學分,將在學生的學籍卡或成績卡中顯示,且顯示具體的專案和學分,以此鼓勵學生在校期間拓展自我,全面發展。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從2010級學生開始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南化院學生學分銀行的管理規定》、《南化院學生技能(課程)競賽、人文知識講座等課外專案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檔案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教務處。

校內技能考證操作流程

為了提高學分銀行的內涵和質量,使學分銀行的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教務處將加強對非成教院組織的校內技能考證的監督和管理,具體流程如下:

2、申請需包含該證的發證單位、取證物件、通過取證學生能掌握的技能、取證率等資訊。

3、各種技能考證必須有專人負責並及時與教務處溝通。

銀行管理考試大綱

考試內容 一 巨集觀經濟政策 一 了解財稅政策目標和工具的主要內容及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二 熟悉貨幣政策目標與工具的內容 三 熟悉存款準備金率與基準利率的傳導機制與運用 四 熟悉其他新型貨幣政策工具的傳導機制與運用 五 熟悉金融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對商業銀行內部管理的主要影響 六 掌握產業政策的目標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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