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裝置執行管理規定

2021-03-04 07:49:35 字數 4828 閱讀 7013

1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市供電****現有的光纖通訊裝置、電力載波機、程式控制交換機、通訊電源、**會議裝置、錄音系統裝置的執行維護和管理。電力通訊裝置的執行維護管理人員均應熟悉本標準的內容,並貫徹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本標準是根據以下幾個規程以及市供電****通訊裝置執行維護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dl\t 547-94 電力系統光纖通訊執行管理規程

dl\t 546-94 電力系統載波通訊執行管理規程

dl\t 544-94 電力系統通訊管理規程

閩電調[2008]131號福建省電力****縣級供電企業通訊管理辦法(試行)

閩電調[2008]401號福建省電力系統排程規程

3 職責

3.1 負責市供電****通訊裝置的執行管理工作。

3.2 參加市供電****通訊裝置基建、技改等工程專案的審查工作及大型技改專案的施工組織、協調和驗收等工作。

3.3 監視裝置運**況,建立健全裝置檔案,積累執行資料。

3.4 對裝置進行維護、檢修、測試和調整,保證裝置的各項指標符合標準。

3.5 保證裝置執行率,保證通訊暢通。

3.6 搞好技術培訓,提高通訊裝置維護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

4 專業管理

4.1 裝置管理

4.1.1 通訊裝置及其附屬裝置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圖紙資料、說明書等,應妥善保

管,並隨裝置一起調動。

4.1.2 通訊裝置的停用、報廢、調撥和轉讓,需經公司排程所同意,報相關主管部門批准。

4.2 資料管理

4.2.1 通訊維護班組應具備下列圖紙資料:

4.2.1.1 機房內裝置供電原理圖及佈線圖;

4.2.1.2 通訊系統結構圖;

4.2.1.3 裝置說明書、原理圖及安裝圖;

4.2.1.4 工程設計、竣工和驗收測試資料;

4.2.1.5 裝置測試記錄;

4.2.1.6 使用的儀表、儀器說明書

4.2.2 通訊維護班組應具備以下記錄:

4.2.2.1 備品、配件、工具、材料消耗記錄;

4.2.2.2 裝置故障處理、缺陷記錄;

4.2.2.3 巡視記錄;

5 執行維護和質量指標

5.1 光纖通訊裝置主要技術指標和執行維護

5.1.1 光端機主要效能

5.1.1.1 光器件偏流應符合裝置出廠測試要求。

5.1.1.2 光傳送機的平均傳送光功率應符合光纖傳輸系統設計值或裝置供貨合同的規定,一般應符合表 2所列範圍。

表 2 光傳送機平均傳送功率(dbm)

5.1.1.3 光接收機的靈敏度及動態範圍應符合傳輸系統設計或裝置供貨合同規定。

在中短距離的傳輸系統,光接收機靈敏度應在系統誤位元速率ber=1×10-9條件下測試。長距離光纜140mb/s傳輸系統應在ber=1×10-10條件下測試並取平均光功率,pin-fet光檢測器靈敏度一般應不劣於-36dbm,pd光檢測器靈敏度應不劣於-40dbm。

5.1.1.4 光端機告警檢查測試應進行下列內容,並符合裝置供貨告警指標要求:

5.1.1.4.1 電源故障;

5.1.1.4.2 傳送無光訊號;

5.1.1.4.3 接收無光訊號;

5.1.1.4.4 輸入無pcm訊號;

5.1.1.4.5 輸出無pcm訊號;

5.1.1.4.6 失步告警;

5.1.1.4.7 對位元率為2mb/s、8mb/s的系統,ber達10-5;對位元率為34mb/s以上的系統,ber達10-6 (僅發出光告警指示);

5.1.1.4.8 誤位元速率達10-3;

5.1.1.4.9 主備用系統自動轉換;

5.1.1.4.10 光源(尤指ld)效能劣化(僅發出光告警指示)。

5.1.1.5 再生中繼器主要效能指標及維護質量可參照上述要求。

5.1.2 數字復接裝置主要效能

5.1.2.1 電源盤上供給電壓和裝置功耗應符合裝置技術指標規定。

5.1.2.2 時鐘頻率應符合裝置技術指標規定。

5.1.2.3 各數字群在介面處的脈衝波形特性、碼型、位元率及容差、輸入口與輸出口規定、阻抗、連線電纜衰減應符合gb7611《脈衝編碼調製通訊系統網路數字介面引數》。

5.1.3 pcm終端裝置主要效能

5.1.3.1 淨衰減頻率特性:

淨衰減頻率特性測試如圖2所示。

圖2 對接淨衰減頻率特性測試

測試時,測試訊號頻率為200~3600hz,電平為-10dbm0。

以標稱頻率為1000hz點的電平偏差應在gb6879《2048kbit/s 30路脈碼調變復用裝置技術要求》所示樣板極限範圍之內。圖3、圖4分別表示音訊四線介面間和音訊二線介面間的衰減頻率特性。

圖3 四線衰減頻率特性

注:在幾個pcm通道可能串接的某些應用中,可能需要將+0.5db的限值從2400hz延伸到3000hz。

圖4 二線衰減頻率特性

注:在300~3400hz範圍內採用1db的最大衰減極限也是允許的。

5.1.3.2 增益隨輸入電平的衰減變化應符合gb 6879的要求。

將乙個頻率在700~1100hz範圍內,電平在-55~+3dbm0之間的正弦訊號加到任一通道的輸入端,這個通道的增益變化(相對於-10dbm0時的增益)應在圖5所示樣板極限範圍內,各點應用選頻測量。

圖5 增益隨輸入電平變化特性

5.1.3.3 音訊四線介面間的群時延:

5.1.3.3.1 在最小群時延的頻率上的絕對群時延不應超過600μs,群時延的最低值被取作群時延失真的基準;

5.1.3.3.2 群時延隨頻率的失真應符合gb6879,在如圖6所示的樣板範圍內。測試時輸入功率電平一般為-10dbm0。

圖6 音訊四線群時延隨頻率的失真

5.1.3.4 音訊二線介面間的群時延:

5.1.3.4.1 在最小群時延的頻率上的絕對群時延不應超過750μs,群時延的最低值被取作群時延失真的基準;

5.1.3.4.2 群時延隨頻率的失真應符合gb6879,在如圖7所示的樣板極限範圍內。測試時輸入功率電平一般為-10dbm0。

圖 7 音訊二線群時延隨頻率的失真

5.1.3.5 空閒通道雜訊:

5.1.3.5.1 衡重雜訊。以標稱阻抗終接通道的輸入口和輸出口,空閒通道雜訊不應超過-65dbm0p。

5.1.3.5.2 單頻雜訊。選頻測得的任一單頻(特別是抽樣頻率及其倍頻)的電平不應超過-50dbm0p。

5.1.3.

5.3 接收裝置雜訊。當接收裝置的輸入由對應於a率解碼器輸出值編號為1或μ率解碼器輸出值編號為0的pcm訊號驅動時,單獨由接收裝置產生的雜訊應小於-75dbm0p。

5.1.3.6 路際串音: 可從下面兩種測試方法中選用並符合下列要求。

5.1.3.

6.1 路際可懂串音。將乙個頻率在700~1100hz範圍內、電平為0dbm0的正弦訊號加到某一通道輸入端,在其它任一通道輸出端接收的串音電平(遠端)不應超過-65dbm0。

5.1.3.

6.2 多路串音。將4個互不相關的白雜訊訊號以0dbm0電平加到多至4個通道輸入口時,對端各路終接600ω,在任一其它通道所收到的串音電平(近端)應小於等於-60dbm0。

5.2 電力線載波主要技術指標和執行維護

5.2.1 訊雜比允許值:

5.2.1.1 話音通路訊雜比≥26db(最惡劣氣候時測量)。

5.2.1.2 遠動通路訊雜比≥16db。

5.2.1.

3 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高頻接收機,在正常條件下接收機入口的功率電平不得低於下列數值:110、220、330kv線路為15~16dbm(重冰區和嚴重汙染區可取為19dbm);500kv線路為17~18dbm(暫定)。

凡復用保護的載波通道維護指標應參照本指標執行。

5.2.2 通道間的串音防衛度:

5.2.2.1 裝有壓縮擴充套件器的電力線載波系統可懂串音防衛度≥55db;

5.2.2.2 沒有壓縮擴充套件器的電力線載波系統可懂串音防衛度≥55db;

5.2.2.3 不可懂串音防衛度≥47db。

5.2.3 通路淨衰減頻率特性:

一對不用壓縮擴充套件器的電力線載波通道,不同話音頻帶的通路淨衰減隨頻率改變的允許限度如圖 1 所示。

圖 1 電力線載波通路淨衰減頻率特性

(a)寬頻帶電路;(b)一般頻帶電路;(c)窄頻帶電路

5.2.4 通道儲備電平:

不同用途、不同地區條件下的通道儲備電平不應低於表1所列各值。

表1 通道儲備電平(db)

5.2.5 其它傳輸指標均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5.2.6 裝置執行維護

5.2.6.1 正常執行時載波通訊裝置的測試和檢修是提高通訊質量、保持電路和裝置穩定執行的重要措施。

5.2.6.2 電力載波裝置宜每月進行一次月測,測試傳送和接收支路的導頻、鈴頻、遠動訊號等的電平指標。

5.2.6.3 電力載波裝置的年檢按照檢修計畫進行,檢修專案如下:

5.2.6.3.1 外觀整潔,無鏽蝕、光亮,機器內部無灰塵。

5.2.6.3.2 機上各類電源輸出值、波紋電壓值符合裝置指標要求。

5.2.6.3.3 機上儀表指示、測試,符合裝置技術要求。

5.2.6.3.4 裝置接地完好、正確。

5.2.6.3.5 裝置電纜連線、佈線正確、整齊。

5.2.6.3.6 機上各種訊號指示燈工作正常。

5.2.6.3.7 告警系統工作正常。

5.2.6.3.8 自動交換系統自檢工作正常。

5.2.6.3.9 壓擴器正常投退。

5.2.6.3.10 載供系統頻率、電平,符合裝置指標要求。

5.2.6.3.11 收信支路、發信支路各點電平值符合裝置指標要求。

裝置安全環保執行管理規定

b 裝置維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 液體廢棄物應按照所有關廢棄物處置規定分類處置。4.6 裝置事故報告和處理 a 裝置事故發生後,操作工人應立即採取相應的措施,保持事故現場。當事人將事故情況迅速上報。裝置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到現場進行分析處理。b 裝置發生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報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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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區域內驗收交接應移交有關機電裝置檔案資料,包括裝置產品合格證 施工圖 接線圖 試驗報告 說明書等,綜合部檔案室設專櫃保管。二 管理中心建立裝置執行檔案櫃,儲存裝置技術資料 裝置臺帳 裝置執行管理資料和維修資料等。三 值班員和維修人員做好智慧型控制 消防 水電 電梯等裝置的值班記錄和各種裝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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