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2022-07-24 14:09:04 字數 4780 閱讀 3367

一、安全控制目標

安全控制目標:無人員**事故,無責任事故。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安全管理責任和預控措施的落實,消除安全隱患和杜絕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本工程客觀上存在不安全因素較多,因此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將根據國家的有關安全管理條例、業主安全要求制定詳細的安全目標控制措施,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確保安全生產。

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專案監理部安全監理責任的落實,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規程》要求,針對本專案工程特點指定以下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併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專案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並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生產工作交底會議,分析並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並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同時實施專案監理工作程式及安全監理工作程式交底。

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應制定應急預案。

交底會上總監理工程師以「重大危險源工程安全控制辦法」的書面形式將所列重大危險源控制內容及要求書面對施工總包單位進行確認,並履行簽收手續。

(2)安全監理現場例會會議制度

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例行組織每週安全檢查及檢查內容點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並由監理專案部將會議將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書面檔案分發至建設及施工總包單位。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並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籤,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的內容並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5)對存在較大危險性和重大技術難度以及監理專案部難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報公司,由公司組織專家進行會審,並向專案部提供審查意見。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專案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並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後,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並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後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後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後,由施工單位技術員、專案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對大型鋼結構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竣工階段拆除輔助設施等被列入的重大危險源工程專案完成後,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應及時填寫危險源部位銷號單,監理專案部對備查相關資料收集備案。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專案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於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於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了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專案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後,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並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專案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巡視工作制度

(1)監理專案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畫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專案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於一次,並按規定填寫「危險性較大工程巡視檢查記錄」。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執**況、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施工情況及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專案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分管領導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並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專案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入和管理工作。專案總監應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專案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影於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專案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範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並**作廢文字予以銷毀。

(4)對已生成的工程專案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檔案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並建立檔案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專案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應齊全並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象資料。

9、針對本工程確定的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

(1)每日安全監理人員參與總包及分包組織的日檢,檢查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現場落實整改。

(2)每週三上午九時實施現場聯合安全大檢查,下午進行檢查內容點評,同時安全監理在主持的會議上提出要求及建議。特殊情況臨時通知提前或推遲進行。

(3)檢查內容:

施工單位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及有關規定、標準的情況。

重大危險源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來文》規定的情況。

安全事故隱患。

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具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

(4)檢查由安全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總分包單位安全人員參加。

(5)檢查須有記錄,參加人員須在記錄上簽字。

(6)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盡快整改,當場能整改的,當場整改;當場整改不了的,限期整改;必要時,開具「安全監理工作聯絡單」或「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7)檢查情況,須反映在當天的安全監理日記中。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須進行封閉。

10、安全監理工作報告制度

按照建設單位、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監理公司要求,定期完成每月及每週安全監理工作報告的編制及審批,上報質量安全監督站、建設單位及公司工程部。

三、各施工階段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

(1)制訂安全監理程式;

(2)調查可能導致意外傷害事故的其它原因;

(3)掌握新技術、新材料的工藝和標準;

(4)審查安全技術檔案,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5)檢查施工現場施工機械、材料和人員處於安全狀態,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已經到位;

(6)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自檢系統;

(7)施工單位的安全設施和裝置進場前的檢驗;

2、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

(1)審查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

(2)審核進入現場的單位、人員資質和證明檔案;

(3)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關於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和分項工程安全檢查的報告;

(4)審核並簽署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簽證檔案;

(5)日常現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全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和按規程操作;

(6)對主要結構、關鍵安全狀況,除進行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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