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汽車實施規則轉換要求

2022-07-22 17:48:02 字數 2732 閱讀 9714

關於汽車、電單車產品

2014新版實施規則轉換和過渡的通知

各認證企業:

國家認監委在2023年第31號公告中,已發布了新修訂的汽車、電單車、電單車發動機及安全附件類產品全部認證實施規則,並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所替代的舊版規則可參見附件1對照表。同時, ccap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實施規則和上述各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已編制實施細則並已向國家認監委備案,實施細則已在ccap**上發布。

為順利完成新老實施規則的轉換和過渡工作,現將新版實施規則轉換和過渡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對於新申請認證的機動車產品

1. 自2023年1月1日起,對新受理的認證委託業務,ccap將按照新版規則實施認證,並按新實施規則發放認證證書。

2. 自2023年1月1日起,對於新增和變更的認證標準(具體可參見附件2),應按附件2中所列變更要求實施認證(標準實施日期要求晚於此日期的,按標準實施日期執行)。

3. 對於新版規則中增加的產品和認證標準零部件,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測,如零部件/產品須單獨獲證,則須在2023年1月1日後獲得證書。

二. 對於新版規則實施前已獲證的產品:

1. 轉換過渡時間要求:

(1) 新版規則實施前已獲證的汽車產品,凡涉及新版規則中非量產車認證模式、車輛改裝、油耗管理規定變化的汽車整車、電單車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但證書覆蓋產品及企業應在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新版規則要求,逾期不符合新版規則要求的相關產品認證證書將被暫停;

(2) 新版規則實施前已獲證的其他機動車輛(包括汽車、電單車)及安全附件類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企業可採取結合標準換版、產品變更和認證證書到期換證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轉換。

2. 對已獲證企業的轉換要求

新版規則實施前已獲證的機動車整車、電單車產品應按以下要求完成證書的換版工作:

2.1企業應按照ccap實施細則要求,補充提交以下認證資料:

(1) 認證變更申請書,變更情況欄填寫:實施規則換版;

(2) 按新實施規則附件3 附錄1《車輛結構和技術引數》要求,重新核對原有技術參數列,並補充提交新增內容和標準差異專案的內容;

(3) 乘用車生產企業, 應根據gb27999-2013《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及相關要求,以核算主體為單位,向ccap提交企業平均燃油消耗量報告,包括上一年度企業平均燃油消耗量報告及本年度燃油消耗量預期值、預期目標值;如在本年度8月1日前申請,還應增加提交企業本年度平均燃油消耗量中期報告。核算主體及報告的格式參照ccap實施細則第12條的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起,ccap將按照gb27999《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的要求考核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經考核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超過標準規定限值的,ccap將暫緩受理油耗(綜合工況)超過gb27999標準中單車限值的車型的認證,並要求其提交整改方案,並視整改情況確定下一步認證工作。

(4) 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單,如生產一致性控制計畫中已包括,可不重複提交;

(5) 改裝車企業應提交對於改裝部分(含改裝作業內容)的詳細描述;

(6) 如企業希望選擇實施規則中的「非量產認證模式」,需填寫《認證變更申請表》,在變更情況欄內填寫:認證模式變更為非量產模式。同時,應說明企業選擇非量產模式的理由和條件,包括認證產品的結構特點、主要生產過程描述、產銷量以及不適用生產一致性控制模式的理由等;

(7) 委託人需提供上述資料屬實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含「三包」、「召回」及相關質量責任)的承諾函和相關證明檔案。

(8) 按照實施規則附件6的規範要求(包括樣式、字型和引數內容)編制車輛一致性證書,報ccap審批和備案;並加施符合編碼規則的***。生產企業應在車輛一致性證書列印後2個工作日內將資料上傳至ccap指定的資訊化系統。

(9) 其他ccap要求的檔案;

2.2 對於新版規則中新增的標準和修訂的標準(詳見附件2)

(1) 對於新增標準,如標準已明確規定在生產(已獲證)產品實施過渡期的,認證委託人應在標準規定的日期前,依據相應標準完成認證證書的換版工作。

(2) 如果新增標準未規定過渡期或過渡期不足新規則發布實施日期後12個月的,認證委託人應在新規則實施日期後12個月內完成新增標準的證書換版工作。

(3) 對於新修訂標準,認證委託人應在標準規定的實施及過渡日期前完成標準換版。標準換版時需進行差異試驗的,按認證機構發布的相應公告或試驗方案執行。

(4) 逾期不能完成換版的證書將被暫停,暫停期內仍不能完成換版的,證書將予以撤銷。

2.3企業提交上述資料並經ccap審查符合要求,ccap將批准企業實施規則轉換,換發新版實施規則認證證書。

ccap將依據企業上報並認可的生產一致性控制計畫對工廠進行生產一致性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原則上結合年度跟蹤監督檢查一併進行,不再單獨安排工廠檢查。

3. 對於2023年12月31日前已經出廠、進口、投放市場並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換版。

4. 對於生產企業的分類管理要求

企業應認真學習和理解新版實施規則和ccap實施細則中對於認證企業分類管理的各項規定,包括實施細則中第4條分類管理的規定和第10條獲證後監督的規定,並積極配合ccap做好各項認證管理和風險控制工作。

上述要求,請各認證企業參照執行。

中汽認證中心

2015-1-6

附件1 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ccc實施規則調整對照表

附件2 汽車2014版實施規則新增/修訂標準實施要求(tc11組2014-03技術決議附件):

汽車2014版實施規則新增/修訂標準實施要求

注:1、新車自2023年1月1日實施,已獲證車型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應完成證書轉換。

2、不以隨車檢驗件方式的ccc零部件應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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