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違約而引起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討論

2022-07-22 09:27:03 字數 948 閱讀 5044

摘要:對於違約是否包括精神損害賠償,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學界也通常認為不予賠償,但司法實踐中卻存在支援賠償的現象。可見我國的違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理論與實踐上是存在矛盾的。

而相對於財產利益,精神利益也是人的利益的一種,且在現代社會中,人們更注重對精神利益的追求。既然違約會導致精神損害,法律若對此不採取相應的救濟措施,甚至忽視此現象,是不妥的。為順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潮流,應當確立我國的違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現行合同法未修訂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對現行法進行擴張解釋,給予有精神利益的合同受害方以經濟救濟。

但違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具體實踐中應受到相關規則的限制。

關鍵詞:違約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賠償

d923

一、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的概述

在我國現實生活當中存在越來越多的因違約而引起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案件,而我國法律對能否因違約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並未有明確規定,這就導致在實務中法官對此類案件的判罰各不相同,從而引發了社會各界的激烈爭論。如果我們不能對此加以理論上的解釋與論證,長此以往將會造成司法混亂,終將破壞法律制度的內在價值,不利於我國法制的發展與完善。

(一)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內涵

精神損害是對民事主體精神活動的損害,最終表現形式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喪失或減損。違約責任中的精神損害亦即一方當事人因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給相對方造成的精神損害,而應承擔的物質責任。一般來說,合同中不會發生精神損害,但這種損害並非沒有。

相反,在某些型別的合同中精神損害是經常發生的,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理應獲得賠償。

(二)合同中的精神利益

合同本質上就是「因利益交換的私人立法」,違約精神損害賠償可以從合同的利益構造找到理論依據。一般認為,違約救濟的措施包括對預期利益損害的賠償、對信賴利益損害的賠償以及返還違約取得的不當利益等,但傳統觀念認為合同的作用在於保護財產利益,而不保護精神利益,然而「市場效率越高,合同法保護的利益範圍越廣」。原屬侵權法保護的利益進入合同法保護範圍,這種趨勢並非「契約的死亡」,而是「契約的再生」。

違約損害賠償的理解與適用

二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原則。1 完全賠償原則。即受害人因違約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得到賠償。2 可以見性原則。即違約方僅對其在訂約時能夠遇見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不可預見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適用可以見性原則應把握以下四方面的內容 1 預見的主體是違約人 2 預見的時間是訂立合同之時,而非違約之時...

違約損害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1 完全賠償原則 所謂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換言之,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且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完全賠償是對受害人的利益實行全面的 充分的 保護的有效措施。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來看,由於...

我國違約責任之精神損害賠償問題研究

摘要 基於違約責任能否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已成為當前法學界頗有爭議的論題之一。雖然傳統合同法將精神損害賠償阻卻在違約責任的大門之外,但當今世界各國的立法 司法判例都已逐漸承認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的合理性。本文將從我國的立法 司法現狀出發,對該制度的必要性進行論證,並提出相關建議。關鍵詞 違約責任 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