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採掘 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

2022-07-22 06:48:02 字數 4559 閱讀 2296

業務考核辦法

為切實加強礦井採掘、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規範礦井生產技術科室業務工作,強化工作落實力度,充分運用經濟槓桿作用,激發技術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切實提高技術指導現場能力,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可靠技術保障,現制定有關加強技術管理的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礦井採掘、地測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歸口單位為臨汾****煤業公司生產技術部,礦井管理責任人為礦長、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地質副總、生產科長、地測科長、計畫科長。

第2條:礦井採掘、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相關責任人考核採用百分制考核,考核內容由基礎管理和技術業務管理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管理考核主要內容包括機構設定人員配備、整章建制、技術資料、臺帳管理,佔總分值20%。技術業務考核主要內容包括採掘、地測防治水、綜合技術相關業務開展情況,佔總分值80%。

技術管理考核設否決專案和加分專案,決定礦井能否參與評優。

第3條:礦井技術管理業務考核採用月度考核形式,每月下旬進行檢查。責任人考核得分分三個檔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在90分基礎上每超1分,獎勵責任人當月工資績效考核部分工資的1%;綜合考核得分為80分——90分為合格,不獎不罰;綜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為不合格,在80分基礎上每下降1分否決責任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得分在75分以下者,每下降1分否決當月工資績效部分的2%。

第4條:技術管理考核主要以生產技術部對礦井月度業務檢查和季度質量標準化檢查結果為依據。個人考核得分以100分為基礎減去專案扣除分加上加分專案得分確定。

第5條:礦井月度出現頂板事故、作業規程不到位、不按探放水設計探水、發生技術事故等,有一項否決礦井月度綜合得分10分,礦井不參與月度評優資格。

第6條:對礦井在作為加分專案,有一項獎勵5分。

第7條:生產技術部對礦井採掘、地測防治水、綜合技術管理進行綜合排名,礦井相關責任人得分總分的平均分為礦井綜合得分,綜合排名前三名者,分別獎勵礦井當月工資總額的1%、0.8%、0.

5%;對排名後三名者,分別否決礦井當月總工資的1%、0.8%、0.5%。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8條:礦井生產技術管理機構主要包括:生產技術科(基建科)、地質測量科(探水隊)、計畫科;考核責任人為礦井礦長;考核權重為4分,機構缺1項扣1分。

第9條:生產技術人員配備要求:生產技術科定員7人(主要包括科長1人、回採技術員1人、開掘技術員1人、負責計畫、銜接、報表技術員1人、礦壓觀測技術員1人、坑代員1人、考核檔案員1人);地質測量科定員7人(主要包括科長1人、測量技術員1人、水文地質技術員1人、測工3人、資料管理員1人);計畫科設科長一名,技術員1名,統計資料員1名;探水隊人數根據礦井掘進頭數量適量配備。

考核責任人為礦長、總工程師;考核權重為4分,有一處人員定員不足扣1分,礦井未成立專職探水隊否決該項得分。

第10條:生產技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級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相關業務管理制度、各工種崗位操作規程,管理制度要彙編成冊,制度編制內容要結合礦井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具有可操作性,考核責任人為礦井總工程師、業務科室科長;考核權重為3分,有一項內容未結合實際情況對照有缺項扣1分,扣完為止。

第11條:技術業務科室辦公裝置儀器按能滿足辦公基本要求為原則進行配備,每個科室辦公電腦不少於2臺,能滿足文字列印、井下測量、一般圖紙繪製要求;礦井在探放水管理上必須實現鑽探和物探兩中手段。考核的物件為礦井礦長、總工程師,考核權重得分為3分,有一項配備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為止。

第12條:業務保安考核的內容主要有頂板管理、小運輸管理、防治水管理,要求有專項管理辦法、有工作計畫、有工作落實,考核主要物件為生產礦長、總工程師、生產科長、地質科長。權重得分為3分,有一項不符合規定扣1分,扣完為止。

第13條:《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13種圖紙齊全,每旬更新1次。考核物件為礦井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地質測量科科長,權重得分為2分,圖紙缺1項或更新不及時扣0.5分,扣完為止。

第14條:檔案管理要求有明確管理責任人,做到目錄全面,分類科學,查詢方便,有目錄登記,並建立電子檔案。考核責任人為生產技術科、地質測量科、技術科科長,考核權重得分為1分,有一項不符合規定扣0.

5分,扣完為止。

第三章技術業務管理

第15條:採掘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學習、複查、評比嚴格按《臨汾****煤業公司作業規程編制管理細則》要求進行管理;採掘工作面現場生產條件和工藝發生變化及時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採掘作業規程及時上報生產技術部備案。考核責任人為總工程師、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4分,採掘面無作業規程否決該項得分,其它方面有一項不符合規定扣1分,扣完為止。

第16條:採掘工作面巷標、三圖一書齊全、探放水牌版、各工種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牌闆齊全,內容正確、牌闆製作規範。考核責任人為生產科長、地測科長,權重得分為2分,缺1項扣1分,扣完為止。

第17條:採掘工作面無積水、淤泥(長度大於5公尺,深度大於0.2公尺)、無浮煤堆積、材料、裝置分類碼放,並進行掛牌管理。

考核責任人為生產礦長、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2分,缺1項扣1分,扣完為止。

第18條:回採工作面乳化液幫浦站管理,幫浦站安裝乳化液自動配備儀、液壓系統完好不漏液、液箱有過濾隔板、液面無雜質、定期對乳化液箱進行清理,幫浦站壓力符合規定要求(高檔≥18mpa、綜採≥30 mpa)、現場配備濃度檢測手段、幫浦站內清潔無雜物。考核責任人為生產礦長、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2分,缺1項扣1分,扣完為止。

第19條:回採工作面兩巷輔助運輸管理,排程絞車設定規範、固定合格、絞車完好、管理牌闆齊全、繩頭合格、軌道鋪設合格、擋車設施齊全有效。考核責任人為生產礦長、生產科長。

權重得分為2分,缺1項扣1分,扣完為止。

第20條:採掘面巷道頂板無離層、掉包;幫部無片幫、失效錨桿;錨網梁(索)聯合支護巷道安設頂板離層儀、液壓枕,有管理牌闆、有監測分析記錄。考核責任人為生產礦長、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2分,有一項不符合規定扣1分,扣完為止。

第21條:回採工作面備用支柱數量符合規定(備用數量不低於使用量的10%),碼放於進回風順槽內,距離回採工作面不超過50公尺。考核責任人為生產礦長、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2分,有一項不符合規定扣1分,扣完為止。

第22條:回採工作面兩順槽超前20公尺應加強支護,距工作面煤壁10公尺範圍內支設雙排柱,10~20公尺範圍內支設單排柱,工作面兩個端頭採用「四對八梁」支護,綜採工作面使用端頭支架,支架支柱全部編號管理,不得缺梁少柱,防倒聯鎖裝置齊全有效;安全出口高度綜採不低於1.8公尺,高檔不低於1.

6公尺,寬度不小於0.8公尺,行人暢通;考核責任人為生產礦長、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3分,有一項不符合規定扣1分,扣完為止。

第23條:回採工作面支護齊全有效,迎山有力,支柱間排距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切頂線支柱數量齊全,擋矸有效,特殊支護(戧柱)符合《作業規程》要求,支柱初撐力合格率100%,現場有壓力檢測工具,無支架漏液(支柱卸液、空載)現象,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鐵鞋,工作面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單體柱或使用2種以上規格的單體柱進行支護。考核責任人為生產礦長、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3分,有一項不符合規定扣1分,扣完為止。

第24條:回採工作面兩端頭靠採空區側頂部錨桿墊片**及時;進回風順槽與工作面切頂線放齊(運輸順槽**機尾處可根據《作業規程》規定適當滯後);支架(單體柱)、機組溜槽、煤壁直線度好;工作面**率達到規定要求。考核責任人為生產礦長、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2分,有一項不符合規定扣1分,扣完為止。

第25條:回採工作面安裝、初採初放、末採(收尾)、回撤、遇特殊地質構造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考核責任人為總工程師、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2分,缺一項否決全部得分。

第26條:回採工作面堅持支護質量和礦壓動態監測,支護質量有班驗、旬檢月驗原始記錄;安裝礦壓動態**監測系統的必須確保24小時不間斷監測,未安裝礦壓**監測系統的,回採工作面必須安裝壓力表,指定專業人員,定期監測,做到有報表、有審閱簽字、有技術分析、有處理措施、有**預報。考核責任人為總工程師、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3分,未按規定要求執行,否決全部得分。

第27條:工作面在準備掘進前生產技術要提前進行工作面設計,地質測量科要編制工作面地質說明書,並有總工程師簽字執行。責任人總工程師、生產科長、地測科長;權重得分為2分,缺一項否決全部得分。

第28條:掘進工作面開口,生產技術科必須提前編制開口通知單,並審批貫徹下發施工單位;巷道開口兩幫邊角必須採用拉設十字錨梁鋪雙層網支護,開口3公尺巷道縮小錨桿排距為600mm,開口處交岔點處必須及時安裝錨索或架抬棚加強支護(支護標準和要求要在規程或措施中明確規定),並在開口處施工頂板離層儀和液壓枕進行礦壓觀測。責任人總工程師、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3分,未按規定要求執行,否決全部得分。

第29條:掘進工作面的斷面和支護形式必須以作業規程批准的支護斷面圖為主,調整支護方式和斷面必須編制補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貫徹執行。責任人總工程師、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2分,未按規定要求執行,否決全部得分。

第30條:掘進工作面頂錨桿距離迎頭最大不允許超過最大空頂距(頂錨桿排距800mm,為1.8公尺),幫錨桿距離迎頭最大可滯後4排幫錨桿(幫錨桿排距800mm,為3.

2公尺),錨索滯後迎頭最大距離不允許超過6公尺。掘進工作面臨時支護材料吊環式前探梁支護的,前探梁必須緊跟迎頭,半梁勾頂,木楔背緊;採用機載前探梁進行支護的,必須確保前探梁正常使用。責任人生產礦長、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4分,未按規定要求執行,否決全部得分。

第31條:掘進工作面頂錨桿為高強錨桿(左旋無縱肋螺紋鋼式),幫錨桿目前使用直徑為不低於16mm以上(包括16mm)普通錨桿(嚴禁使用冷拔錨桿),逐步推廣使用等強螺紋鋼式錨桿;頂錨桿初錨力不小於幫錨桿初錨力不小於120 工作面必須配備最大量程為300 的公斤扳手;掘進工作面每班設質量驗收員,攜帶常用的線繩、尺子等測量工具;工作面開展質量標準化驗收和班評估工作。責任人生產礦長、生產科長;權重得分為4分,未按規定要求執行,否決全部得分。

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規定

淮北礦業集團公司 2009年8月 目錄第一編總則4 第一章地測防治水管理工作一般規定4 第二章組織機構5 第三章管理制度5 第四章科學技術研究6 第二編礦井地質7 第一章基本任務與要求7 第二章職責範圍7 第三章管理制度11 第四章業務聯絡11 第三編礦山測量13 第一章基本任務13 第二章生產管理...

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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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二 一二年一月一日 編審人員 主編 吳玉華 編制人員 段中穩 第 一 三篇 李學富 第二篇 胡奎 第五篇 第八篇 吳素珍 第六篇 洪荒 第四篇 第七篇 孫本魁 第九篇 修改人員 段中穩 孫本魁 胡奎 目錄第一篇總則 7 第二篇礦井地質工作管理規定 11 第三篇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規定 38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