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規定

2021-06-19 17:17:45 字數 4495 閱讀 6464

淮北礦業集團公司

2023年8月

目錄第一編總則4

第一章地測防治水管理工作一般規定4

第二章組織機構5

第三章管理制度5

第四章科學技術研究6

第二編礦井地質7

第一章基本任務與要求7

第二章職責範圍7

第三章管理制度11

第四章業務聯絡11

第三編礦山測量13

第一章基本任務13

第二章生產管理13

第三章業務保安15

第四章建井測量16

第五章徵遷及防汛工作17

第六章數位化礦圖及資料管理17

第四編礦井防治水19

第一章基本職責與要求19

第二章防治水基礎工作20

第三章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25

第四章水害分析預報及水害隱患排查29

第五章地面防治水30

第六章井下防治水31

第七章井下探放水39

第八章礦井排水系統41

第九章隔離煤柱和防水煤柱42

第一十章疏水降壓與注漿堵水42

第一十一章水害應急救援43

第一十二章審批制度45

第五編物探46

第一章**46

第二章測井51

第三章坑道無線電波透視56

附則59

附錄一本規定主要名詞解釋

附錄二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報告主要內容

附錄三礦井水文地質主要圖件內容及要求

附錄四含水層富水性的等級標準

附錄五突水點突水量的等級標準

附錄六各類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

附錄七 「安全隔水厚度」和「突水系數」計算公式

附錄八 「安全水頭值」的計算公式

附錄九採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預報表和**圖模式

附錄十鑽孔防噴自壓排水裝置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地測防治水管理工作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煤礦地質測量和防治水工作,防止事故,保證生產、建設持續穩定發展,根據《煤礦地質規程》、《煤礦測規程》、《礦產資源法》、《建築物、水體、鐵路及主要煤柱留設與壓煤開採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集團公司所屬煤礦、有關單位的地質測量和防治水工作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集團公司、礦主要負責人負責領導防治水工作,在人、財、物上給予保證。集團公司、礦技術負責人全面組織與安排防治水工作。集團公司要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礦要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防治水領導小組,礦要設專職水文地質人員,負責防治水日常工作,定期分析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防治水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其它領導和各有關部門領導都必須把防治水工作納入重要議程。

第四條地質測量和防治水工作必須堅持為安全與生產服務的原則,積極主動地了解生產情況,結合煤礦各階段的重點工作,有針對性地解決生產建設中的有關地質測量問題。地質測量和防治水工作必須有計畫的進行,並根據煤礦當前生產和長遠發展的需要為煤礦提供技術保障。

第五條地質測量和防治水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根據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提供有關地質測量和水文地質資料。

二、及時**預報和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地質和水文地質問題。

三、在本區內尋找、擴大煤炭資源/儲量,增加可採儲量;提高資源/儲量類別和可靠程度。

四、對煤炭資源/儲量的合理開採和井巷施工進行業務監督。

五、加強對老區及邊角塊段的資源/儲量賦存的分析研究,提出殘、複採的可行性研究建議,提高資源/儲量**率。

六、依法爭取和辦理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及時做好各種許可證的變更、延續、年審等工作,並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七、做好礦區與煤系共、伴生的高嶺土、煤層氣、天然焦、礦泉水等其它有益礦產資源的地質工作,為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奠定基礎。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地質測量和防治水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礦應設定相應的地測機構,以加強對地測工作的管理和對礦井安全生產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服務。

第七條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配備地測專業副總工程師,作為總工程師的助手分管地測防治水技術工作。

第八條礦井地質、測量和防治水及繪圖、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等專業技術人員應配齊、配足,並要做到:

一、 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程度屬中等以上的礦井,要配備專職的水文地質人員。

二、 配備專職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人員,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探煤厚人員。

三、 配備微機製圖、繪圖人員。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九條煤礦地質測量和防治水技術工作必須嚴格按有關規程、規範、條例、標準、規定等執行。

第十條礦地測部門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度、技術考核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崗位培訓制度、圖紙資料和儀器、裝置、工具、材料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礦地質測量部門每年、每季、每月必須根據生產和建設需要編制地質測量和防治水計畫,並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凡是重大地質測量工程,包括勘查、地面控制網測量、大型貫通測量、巖移觀測以及地測部門負責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編制方案、設計,並按規定報批。工程完成後,必須提交成果資料、圖紙和技術總結,並組織有關人員鑑定和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須返工。

第十三條地測部門向外提供資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有關領導批准。

第四章科學技術研究

第十四條地質測量的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應以解決生產中存在的技術關鍵問題為主,如改革地質測量工作方法的研究,提高地質測量成果資料精度和可靠性方面的研究以及地質測量學科新理論的研究等。

第十五條煤礦地質測量的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應與科研部門和有關大專院校密切合作。

第十六條地測部門要加強科技情報工作,注意積累資料,掌握資訊,積極開展群眾性的科研活動。

第二編礦井地質

第一章基本任務與要求

第十七條地質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研究礦區、井田地質情況,查明地質因素。根據煤礦生產、建設不同階段的需要,提供有關地質資料;

二、研究煤層的賦存情況、物理化學性質,掌握煤層煤質的變化規律;

三、及時預報和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地質問題,指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提供礦井建設、生產、新井移交及閉坑所需的地質資料。參與礦區、礦井規劃、計畫的編制,審查採掘設計;

五、開展資源儲量、「三量」管理,監督煤炭資源的充分合理開採。合理安排綜合勘查和生產補充勘探;

六、研究調查煤系地層中伴生礦產的賦存規律和開採利用價值;

七、根據所揭露的地質資料,編制、修改、補充各種綜合性地質圖件;加強地質資料電子文件管理和計算機繪圖工作;

八、開展礦井地質科學研究,積極引進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礦井地質工作水平。

第二章職責

第十八條職責範圍

一、負責新井建設、礦井水平延深、生產補充勘探計畫的安排、設計審查上報,掌握施工進度、驗收工程質量;

二、負責探明資源儲量,提交各類地質報告及地質「三書」;

三、調查礦區(井)地壓、地溫和煤層與瓦斯突出與地質因素之間的關係,研究成因和機理,並提供有關資料;

四、組織地質圖紙的編制,建立礦區(井)地質資料庫,推廣計算機製圖;

五、負責物探管理工作,審查物探成果資料;

六、參與礦井改擴建、延深、採區、工作面等設計及礦井年度生產計畫、規劃編制和審查工作;

七、負責礦井地質、勘查、物探資料的收集及資料的審查驗收和歸檔工作;

八、負責核實、彙總、上報煤炭資源儲量和「三量」,掌握各類資源儲量動態變化,上報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各種煤炭損失;

九、監督管理共伴生礦產資源的勘查與合理開採利用;

十、開展礦區(井)科學技術研究,組織推廣地質新技術、新方法、新理論的應用;

十一、組織依法辦理礦區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並做好年檢、變更、登出工作;

十二、各礦負責編制礦井、水平、採區等補勘設計及相關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礦井地質報告和礦井地質條件分類報告。

第十九條地質技術管理

一、井巷所揭露的煤層、煤線,不論能否開採,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井筒、石門和其它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應設專門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採煤層掘進的巷道應按《礦井地質規程》規定的間距進行觀測素描,遇地質構造、岩漿巖等應適當加密觀測點;

二、嚴格按《礦井地質規程》及細則規定的內容觀測煤層、斷層、褶曲、古河流沖刷、岩漿巖及岩溶陷落柱等;

三、工作面掘進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鑽孔)工程揭露的地質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及工作面煤層厚度變化、地質構造情況、掘進層位、施工煤層與上下相鄰煤層間距、頂底板岩性及變化趨勢,按時編制提交掘進說明書;

四、掘進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填繪實見斷層點和岩漿巖等侵入變化情況,修改斷煤交線,修改各可採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岩漿侵入範圍、採區地質圖及工作面圖,**前方地質情況變化,及時進行各種地質預報。工作面形成後5天內編制提交回採地質說明書,並應將物探成果資料應用到回採說明書中,並將物探成果附在說明書後,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五、水平、採區和回採工作面回採結束後要及時編制提交採後總結。(時間要求:工作面①不分層開採工作面收作後乙個月內提交;②分層開採工作面應在最後一分層採完後乙個月內提交;③地質構造複雜的分層工作面應在上一分層回採結束後編寫,待最後一分層採完後再作補充。

工作面採後總結,經礦總工程師審定簽字後妥善儲存。採區採後總結應在採區結束後二個月內編制完成,經礦總工程師審定簽字後報局備案。水平採後總結在水平結束後半年內提交,經礦總工程師審定簽字後報集團公司備案)。

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規定

鑫龍煤業生產技術部 2011年01月 目錄第一編總則4 第一章地測防治水管理工作一般規定4 第二章組織機構5 第三章管理制度5 第四章科學技術研究6 第二編礦井地質7 第一章基本任務與要求7 第二章職責範圍7 第三章管理制度11 第四章業務聯絡11 第三編礦山測量13 第一章基本任務13 第二章生產...

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規定

附件4二 一二年一月一日 編審人員 主編 吳玉華 編制人員 段中穩 第 一 三篇 李學富 第二篇 胡奎 第五篇 第八篇 吳素珍 第六篇 洪荒 第四篇 第七篇 孫本魁 第九篇 修改人員 段中穩 孫本魁 胡奎 目錄第一篇總則 7 第二篇礦井地質工作管理規定 11 第三篇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規定 38 第四...

地測防治水技術補充規定

隨著礦井開拓水平的延伸,地質情況逐漸複雜,地質測量 防治水工作任務日益艱鉅。為切實加強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明確責任,嚴格落實有關地測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重大水災及貫通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現將我礦區 科 隊及區 科 隊技術人員在地測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規定要求如下,望各職能部門嚴格遵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