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部門規章制度 技術管理

2021-05-23 16:06:10 字數 4816 閱讀 5998

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

鄭巨集鑫泰(新密)煤業****

二0一一年六月

地測防治水部門科、組及個人崗位責任制

地質測量工作必須堅持為生產服務的方向,積極主動的了解生產情況,有針對性地解決生產中的有關地質測量問題。它具有施工生產和技術管理的雙重功能,為加強對地測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業務指揮,特制定如下規定:

1、負責礦區的生產勘探工作。查明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及影響生產建設的其它地質因素,提供礦井水平、採區工作面和掘進巷道的地質資料。

2、進行水文地質工作。查明影響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並掌握地下水的規律,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編制防治水工程設計。

3、調查、研究礦山地壓、地溫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現象與地質條件之間的關係,並提供有關地質資料。

4、進行井上下各種控制測量工作,測量井上下各項工程及設施之間的幾何關係並繪製各種礦圖。

5、負責井巷施工給向和大型固定裝置安裝的定位工作,監督施工單位按線施工,並參與採掘工程進度驗收工作。

6、開展地表和岩層移動的觀測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層移動的各種引數,參與保護建築物與留設煤柱設計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三下」採煤工作。

7、按照礦產資源法和煤炭技術政策等有關規定,進行為煤炭資源的儲量管理工作。負責測算、統計、上報礦井的儲量、開採損失量、損失率等,掌握儲量的動態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登出、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審和審批工作。

8、負責對礦井「三個煤量」的測算和上報。

9、參加礦井採掘技術設計和年度、季度、生產計畫以及礦區遠景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10、承擔生產建設需要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地質測量工作。

11、結合生產,開展礦井地質和測量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

地測防治水部門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1、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採、通風等部門或人員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相互監督。有關業務聯絡必須通過委託書、通知單、會議等進行。

2、設計人員需地測組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絡,提交委託書,並由公司總工程師簽字,具體規定如下:

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乙個月通知地測組,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回採工作面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採面掘出來後五天內提交。

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事先聯絡,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人員應提前12天向地測組提供設計圖,並在公司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人員有足夠的製圖、測算時間。凡口頭聯絡,地測人員有權拒絕。

3、與施工的業務聯絡:

⑴地測組需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⑵各類巷道開口,生產人員需提前三天填寫委託書,通知地測組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停頭或復工也應提前通知地測組。

⑶各施工區隊應建立班組長延線制。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誌,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損壞整形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組。

⑷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鑽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測組應將隨時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區隊。

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1、 每年年初礦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科科長及各隊隊長擔任,下設防治水領導辦公室,安全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每年必須編制年度防治水計畫,對中長期防治水計畫進行修改補充並由礦總工程師簽字下發。

在總工的領導下,不斷的更新和淘汰本礦在防治水方面的裝置、設施,提高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

每年汛期前由技術部門編制《汛期防汛預案》,成立防汛隊伍,由防治水辦公室負責準備必要的防汛工具,如:杴、鎬、雨衣、沙袋等,組織相關人員對地面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地面洪水進入井下。

礦井的排水能力和水倉容積,應嚴格按照《汛期防汛預案》的要求,定期檢修排水裝置和清挖水倉,並在雨季前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

礦井必須配備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本礦實際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隊伍,配備足夠的探放水水人員,探放水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做到持證上崗。

7、採掘工作,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有採必探,先治後採」的探放水原則。

8、防治水辦公室組織人員,定期對井田範圍內井下、下水文地質展開調查,準確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變化及井下各湧水點水量變化,並建立臺帳,記錄建檔。

必須定期把水文地質情況標註到相關圖紙上。

積極與鄰近煤礦協商,了解掌握其井下採空區的位置,在送巷時應注意留設各種防水煤柱,嚴禁挖採防水煤柱。

11、 每月應定期對井下各出水點的水量、水溫、水質進行測量分析,建立臺帳,繪製水量變化曲線圖,為水害防治提供科學依據。

12、水情、水害預報應做到年有年報,月有月報,必要時做到臨時預報,並裝訂成冊。

13、預報人員必須認真收集現場一手資料,根據資料認真分析,對其所造成的影響加以說明,所報資料必須提前經技術負責人審查,否則嚴禁對外預報。

14、預報後必須掌握一手資料,一旦發現與預報情況不符,或有其它情況發生時,必須及時匯報領導進行補充修正。

15、為保證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間斷的開展,礦成立防治工作領導督察組和經過培訓的探放水隊伍,根據作業規程和圖紙上圈定的積水線和探水警戒線位置,嚴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機構負責人全面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具體實施與落實,明確責任人,若因失職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職責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

1、地質、測量工作計畫、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程規定的審批制度進行。

2、地測組每年初應根據礦下達的生產計畫和生產實際編制該年度地測工作計畫,經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3、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完成後並經省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內提交,並報總工程師審批。

4、地測組必須按設計部門提交並經總工程師批准後訴「委託書「要求的內容認真編寫地質說明書,完成後經總工程師批准交採掘區隊使用。

5、儲量的轉入、轉出、登出、報損等,由地測組提供有關資料,經總工程師審查後,報礦及上級有關部門批准。

6、地測組在年初根據礦井實際情況負責編制該年度防治水工作計畫,經總工程師批准後組織實施。防治水計畫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設計由技術科負責編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與實施計畫、防治水工作總結、成果報告等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礦長審批後執行,並報上級備案。

8、除井田邊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類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設計由技術科編制,經科長簽字後報礦總工程師批准實施。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懲制度

1、煤礦地質測量所有技術工作,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的有關規程執行。凡不符合規程、規定要求的,都必須重做或補做。如發生地測事故,要從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的態度出發,實事求事,認真追查落實。

2、地測組對向設計、施工、採回等部門提供的地質、測量資料的質量全面負責,如出現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時,負責重解釋或重新調查。

3、每個掘進工作面,都要實際及時編錄、整理,如發現疑難問題,及時向公司總工程師匯報,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使生產正常進行。

4、經常分析研究周圍已採工作面工作資料,結合現工作面的地質情況,預報未開拓區的地質變化,每季度末對該季度內的地質預報的準確程度做一次全面總結,為下一季度地質預報提供借鑑。

5、每一工作面回採結束後,都要認真進行採後總結工作,對提供的掘進、回採地質說明書的準確程度做出評價。

6、送巷過程中,如發現所送巷道與地質變化不相適應,將要造成廢巷時,應及時向技術科和總工程師反映,及時糾正錯誤。

7、掌握工作面的地質變化規律,經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無影響回採的各種地質隱患,若有應及時提出補救措施。

8、根據巷道設計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質情況,結合通風、運輸、排水採煤方法等,分析設計方案是否有利於提高煤炭資源**率,並提出修改意見。

9、地質人員要從地質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貫通的巷道在貫通範圍內有無構造等變化,防止貫通事故發生。

10、測量外業觀測、內業資料計算從起始資料、原始資料、成果計算到填、繪圖必須經過嚴格的校核或對算,未經校核的資料圖紙不准使用。

11、測量原始資料與成果計算,必須嚴格按《煤礦測量規程》的規定執行。

12、所有測量記錄薄和成果臺帳均應有校核簽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說明,在備註欄繪出必要的草圖。

13、施工測量前,應熟悉設計圖紙,驗算與測量有關的資料,核對圖上的座標系統,高程系統、幾何關係及設計與現場是否相否等。當對設計圖紙有疑問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聯絡解決,同時對標定工作所需要的測點及其成果也進行檢查。

14、主要巷道開口後4~8公尺左右,應用經緯儀標定,測出開口給線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公尺必須用經緯儀跟測,並計算出給線的偏差值,當偏差值超限時,應及時糾正。

15、單位工程結束後,實際標定值都應與設計資料比較,計算偏差是否在誤差充許範圍內,若誤差較大,要查詢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以後工作提供借鑑。各單位工程完工後要提交書面總結。

16、因地質測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要認真查詢原因,提出補救措施。損失無法挽回時,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報礦處理。

17、對因人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對責任人進行300~500元罰款,並給予通報批評。

18、對於大型巷道的貫通測量,貫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給予500~800元獎勵。

地測防治水部門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測部門每年、每季度或每月必須根據生產和建設的需要編制地質測量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不得拖欠。

2、重大的地質測量工程,均須編制方案、設計,並按規定報批。工程完成後,必須提交成果資料、圖紙和技術總結,並組織有關人員鑑定和驗收。未符合要求的必須返工。

3、地測部門向外提供一切資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才能提交或報出。

4、設計部門需要地質測量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絡,提交委託書,並由總工程師簽字。

5、地質測量部門必須向施工隊提供掘進和回採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6、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深等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設計三至五年內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正式設計前半年內提交。

工程管理部門規章制度

新建拉薩至日喀則鐵路站前工程tj6標段 工程管理制度 編制人 審核人 批准人 日期 編制單位 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 拉日鐵路指揮部 工程管理部 目錄 一 編制作業指導書制度 二 變更設計管理制度 三 基礎技術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四 開工報告申請制度 五 測量工作管理辦法 六 生產例會與工程施工日誌填寫制...

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規定

淮北礦業集團公司 2009年8月 目錄第一編總則4 第一章地測防治水管理工作一般規定4 第二章組織機構5 第三章管理制度5 第四章科學技術研究6 第二編礦井地質7 第一章基本任務與要求7 第二章職責範圍7 第三章管理制度11 第四章業務聯絡11 第三編礦山測量13 第一章基本任務13 第二章生產管理...

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規定

鑫龍煤業生產技術部 2011年01月 目錄第一編總則4 第一章地測防治水管理工作一般規定4 第二章組織機構5 第三章管理制度5 第四章科學技術研究6 第二編礦井地質7 第一章基本任務與要求7 第二章職責範圍7 第三章管理制度11 第四章業務聯絡11 第三編礦山測量13 第一章基本任務13 第二章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