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有限公司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2023-01-02 07:24:06 字數 3684 閱讀 7814

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煤業****

一、生產安全聯絡制度3

二、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

三、地測防治水**預報、跟蹤管理、檢查等技術管理制度7

四、高瓦斯礦井瓦斯地質**預報制度9

五、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13

六、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4

七、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6

八、地測防治水裝置、儀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報廢制度17

九、探放水管理制度18

(一)、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18

(二)、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19

(三)、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制度(含單孔和迴圈驗收22

(四)、防治水作業優先制度24

(五)、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闆管理制度26

十、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29

十一、防治水管理執行制度34

十二、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36

十三、防治水工作績效考核制度37

十四、地測防治水各級崗位責任制45

(一)、礦長崗位責任制45

(二)、技術副礦長崗位責任制45

(三)、分管副礦長崗位責任制46

(四)、分管副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47

(五)、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48

(六)、地測防治水科長崗位責任制49

(七)、水文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50

(八)、地測防治水科員崗位責任制51

(九)、探水隊人員崗位責任制52

(十)、相關科室人員崗位責任制53

(十一)、測繪技術員崗位責任制54

(十二)、礦井地質工和水文地質工崗位責任制54

(十三)、測量工崗位責任制55

(十四)、測量組科員崗位責任制56

(十五)、測量組長崗位責任制57

十五、防治水專業月度例會制度58

山西煤業****

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一)、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採等應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絡必須通過委託書,會議等制度進行。

(二)、設計部門需地質測量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率先由總工程師簽字,並提交委託書。

1、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地測資料,應在設計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測資料應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

2、採區設計所需地測資料,應在設計前二年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測資料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交付。

3、回採工作面所需的地測資料,應在採面掘出來後十天內提交。

4、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乙個月通知地測部門,地測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測資料須事先聯絡,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測部門提供設計圖,並在總工程師的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三)、與施工單位業務聯絡

1、各類巷道開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測部門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停頭或復頭也應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門進行檢校。

2、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誌,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損壞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進行檢校。

3、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鑽進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測部門應隨時把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單位。

4、巷道掘進在透巷或進入危險區前,地測部門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單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單位。

5、巷道進尺、收尺、應由施工等有關部門配合進行,並以測量數字為準,施工單位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

(四)、與回採的業務聯絡

1、回採工作面進度,應由回採單位配合地測部門按規定進行測量,並以地測部門的數字為準。

2、實際採高、浮煤、煤柱尺寸以測量數字為準,不符合設計規定時,應及時通知回採單位並向總工程師匯報。

3、對回採工作面各種停採線,由地測部門按設計要求在現場標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加強礦井的地測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加強水害監控,徹底治理水害隱患,特編制本制度。

(一)、成立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小組

組長: 陳學三

副組長: 丁敏功、陳洪學、張光山、韓鵬鵬、楊彬

組員: 王令文、張守利、劉茂忠、劉先兵、劉家寶、王延昌、

宋其濤、吳國平、田永利、張聖林、張濤、劉洪偉、郭正達、

尹遜強、陳國棟、馬明帥、艾奇、張軍、田長嶽、劉沖、張迪

(二)、工作要求

1、每月下旬必須完成對全礦井的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對存在的水害隱患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治理,要按照「五落實」(責任人、措施、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規定限期整改,並落實監控措施。

排查地點:全礦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點及排水裝置、排水管路、水倉、水溝及雨季防洪設施等。

排查內容: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裝置及排水管路完好情況、出水地點注漿效果、湧水情況、礦井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狀況等。

2、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可以與每月下旬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同時進行,由治理小組組長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專案和重點環節,每個地點安排一名專業負責人,針對重點問題進行排查。

3、對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全面落實,責任到人,層層

分解,定期分析研究解決在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檢查工程的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技術等方面給予保證。

4、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制,由於檢查不認真出現影響防治水安全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建立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檔案,對整個過程要建立完整的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範(包括檢查人員簽字、人員分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複查情況等做詳細記錄)。

6、各施工區隊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專項防治

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7、技術部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

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8、各施工區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安全技

術措施及專案部年度防治水計畫。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三違」處罰。

9、施工區隊組必須嚴格按照地測防治水隱患治理措施的設計及技術要求施工。

10、各採掘(區)隊長對治理措施的落實負第一責任,班組長

對本班組的治理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監部門對治理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11、對於較長的治理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應隨現場條件及施工工藝、施工設計的變化不斷補充、完善、貫徹。對於同一地測防治水隱患治理措施需每月不少於一次的繼續強化貫徹。

12、每項治理工程完工後必須進行驗收,由礦總工程師、地測部門負責人主持,區隊組技術員、水文技術員等有關人員參加,根據工程設計要求,評判審定工程是否達到了治理目的,施工是否達到了設計的要求。

13、對重大隱患,要按照分級監控原則進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一整改銷號,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後患,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不安全不建設。

14、小組成員要認真對待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三、礦井地測防治水**預報、

跟蹤管理、檢查等技術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礦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技術礦長任常務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防副礦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副總、各科科長及各隊隊長擔任,下設防治水領導辦公室,防治水副總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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