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2021-05-28 02:46:00 字數 4815 閱讀 8912

一、地質測量管理制度

地測部業務職責範圍及崗位責任制

1、為進一步推動礦井質量標準化建設,保障安全生產,特設立地測部。

2、認真負責下屬各礦井的地質測量工作,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井下測繪工作,正確填繪圖紙,使其能夠反映井下採掘現狀,起到安全生產作用。

4、嚴格技術要求,正確標定井下掘進工作面的中、腰線,按「煤礦測量規程」規定及時延測。

5、堅持對巷道貫通、停頭、復工、停採及工程進度等通知單制度。

6、加強各礦井儲量管理,礦井防治水管理,提公升礦井防排水抗災能力。

7、加強對地測資料的管理,分門別類保管,定期裝訂成冊,裝入卷櫃,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要求。

8、對上級下發的函件或規定上報資料,及時按期辦理、上報。

9、制定有關技術規程的實施細則和技術補充規定。

10、堅持定期會議制度,各時期工作有目標、任務、措施並具體予以落實。

11、積極參加各級舉辦的技術培訓和科學研討會,學習新的技術管理措施。

12、參加公司的各種學習和各項安全活動。

地測管理技術人員現場匯報制度

1、為使地測部門領導及時掌握現場工作情況,有效指導工作,特制定現場管理人員匯報制度。鑽探現場管理技術人員必須於開工前和完工後及時向部門值班人員匯報,如遇特殊情況進行隨時匯報,地質、水文、測量技術人員上井後要及時匯報工作面的地測情況。

2、鑽探開工前,現場管理技術人員或班長需向部門匯報現場作業環境、裝置執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無問題等情況;完工後需向部門值班人員匯報本班工作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和下班需要平衡解決的問題;地測技術人員在上井後及時填寫工作面情況及現場地測問題的處理意見。

3、對無故不堅持匯報制度的管理技術人員,要進行教育。

4、地測部門要設立匯報本,並由專人管理。

地測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分析制度

1、凡因違反技術操作規程而出現的影響工程施工的行為均屬工程質量事故。

2、出現事故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組隊長自行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及處理意見報地測部門;較大事故由部門組織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式;直接責任人介紹事故經過及後果,其他人員按有關規程對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進行分析,並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拿出整改措施。

3、主要分析事故產生的過程及結果,事故的原因、性質、事故的責任人、事故的教訓等,並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參加事故由全組隊人員分析、主管部門領導參加,較大事故由部門組織全部門人員分析。

5、根據出現的工程質量事故通過認真分析,在查清出現事故的原因及性質的前提下,按責任大小進行嚴肅處理。

(1)對主要責任人視其後果輕重分別給予處罰,並進行脫產培訓。

(2)根據層次管理的原則,根據每次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酌情處理。

(3)處理意見公布於眾。

安全技術措施的

制訂、審批、貫徹、考核制度

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由主管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1、探水隊技術主管接到施工設計後應對設計認真研究,並進行現場踏勘,及時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其他各專業隊遇到較大工程時,或它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工程時也應編制施工措施。

2、安全技術措施應進行逐級審批,經主管領導、礦總工程師批准後生效。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技術主管在開工前貫徹到參加施工的每一名職工。

4、對於工期較長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應隨現場條件及施工工藝、施工設計的變化不斷補充、完善、貫徹。對於同一安全技術措施也應每月貫徹一次。

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開採,均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採煤層掘進的巷道應按《地質規程》規定的間距進行觀測描述,遇地質構造時應適當加密觀測點。

2、嚴格按《地質規程》及細則規定的內容觀測煤層、斷層、褶曲、岩漿巖及岩溶陷落柱等。

3、開拓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鑽孔)工程揭露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構造規律,分析工程將穿過的煤巖特點,熟知巷道所處層位特點及距上、下煤層距離,按要求及時深入現場,進行地質編錄。開拓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圖紙及區域地質圖紙,**前方地質情況變化,提出超前探測計畫與設計,按時編制提交開拓地質說明書。

4、工作面掘進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鑽孔)工程揭露地質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及工作面煤層厚度變化,地質構造情況、掘進層位、煤層與上下相鄰煤層間距、頂底析岩性及其變化趨勢,按時編制提交開拓地質說明書。

5、掘進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填繪斷層交麵線、可採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區域地質圖及巷道素描圖,**前方地質情況變化,及時提交各種地質預報。工程結束後及時組織探煤厚及物探工作。查清工作面內隱伏地質構造、岩漿巖、陷落柱等,獲得結果後5天內按質量標準化要求編制提交回採地質說明書,並將物探結果附在回採說明中,經礦總工程師審核後一併交生產部門使用。

6、充分分析回採地質說明書、物探成果及已開採的相鄰工作面地質規律;對採面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記錄已知的地質構造、物探異常區的地質變化情況,做好採面地質素描,分析**隱伏構造及薄煤層延展變化趨勢,驗證物探結果,做好地質預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編制提交採後總結。

(回採工作面採完後乙個月內寫出採後總結;厚煤層分層開採的工作面應在最後一分層採出後乙個月內編制;地質構造複雜的工作面可在頭層回採結束後編寫,待最後一分層採出後再作補充。報告礦總工程師批准後妥善儲存。)

7、地測部門必須建立物探成果臺帳,對每乙個物探異常區必須認真收集資料,進行對比驗證,生產結束後要編寫物探驗證報告或總結。

8、生產中遇重大地質構造時,地質部門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地質人員深入現場進行會審,上井後根據觀測及調查資料綜合分析及時編制相關圖件,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

9、各種圖紙,必須按標準化要求使用統一正確的圖例、圖示作圖,按細則要求的時間填繪井巷工程、煤厚、斷層等高線等及各種註記。

10、按要求及時提出各種地質預報。年報應於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於每季度第乙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於每月5日前提出;臨時預報應根據採掘工程進度及地質變化隨時提出預報。要求預報內容準確,並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1、各種地質資料報括圖紙、原始記錄本、說明書、各種臺帳卡片等要求內容齊全,有目錄索引,做到查詢方便,實現檔案化管理。

12、各種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各種儀器裝置齊全、完好、無損,保證物探工作能正常開展。

13、加強地質資料發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對外提供地質資料及圖紙,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圖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提供或報出。

水文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發生,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要求。

2、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各生產單位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技術保證;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務保安責任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畫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並提出**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採掘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長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監科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畫、有針對性地開展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並根據生產計畫安排的需要,不間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季、月水害情況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所在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後,發至設計、施工、安監處等單位和有關領導。

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並將探放水工程納入採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畫時間表內。

5、必須堅持「**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採掘施工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技術科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並提出防範措施。防範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採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後方可施工。

6、探查水壓大於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探放水設計經批准後,屬於鑽探施工部分由鑽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於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所在礦總工程師審批,並取得開工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並準確的將積水範圍、積水標高、積水量、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

8、在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公尺(煤巷)或20公尺(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後方可貫通。

9、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採掘,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不經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產礦井由總工程師組織每半月進行一次,地測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每週進行一次,對重點水害總是地測部門應隨時組織會商。水害隱患排查結果及防治措施,分別填寫水害隱患統計表,發至主管領導及安全監察部門。

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技術員立即趕到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對井上下鑽孔水位湧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資料及時地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倖思想,規範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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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測防治水管理 制度彙編 目錄 1 總則 5 基本任務 5 崗位職責 6 部門職責 7 責任追究與獎懲 12 透水事故處理計畫 13 探放水工作要求 13 探水操作規程 14 第一章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 15 測量工作制度 15 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16 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制度 19 水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