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2022-07-20 08:57:03 字數 1191 閱讀 4770

附件1第四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並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範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並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採取遊戲、兒歌等寓教於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通知

關於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通知各中心 事業部,為了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強化消防安全責任,防止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全面做好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根據2011年消防安全培訓計畫,決定在不影響不影響正常生產進度的情況下,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專項培訓活動,現就培訓活動的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 培訓...

消防安全教育 培訓制度

一 公司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行一次培訓。二 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三 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1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2 專 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 操作人員 4 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四 培訓內容 1 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防火負責人負責組織,利用放錄象 板報 宣傳畫 標語 授課等各種形式,根據不同季節 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積極主動 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使員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災作鬥爭的自覺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 把消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中,對各級領導幹部 義務消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