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理解與分析

2022-07-20 07:51:04 字數 3398 閱讀 2455

關於《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一點看法

摘要 隨著《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的出台及逐步實施,對於銀行業產生了一系列的影響,本文分析了關於《辦法》相較於以前版本的具體調整;這些調整的創新之處;以及《辦法》的實施產生的具體影響。

關鍵詞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具體調整創新影響

正文一、《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調整

新出台的《辦法》遵循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理念、框架和標準,堅持審慎監管的基本原則,做出了一系列調整,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辦法》設定了6年的資本充足率達標過渡期。

商業銀行應於2023年底前全面達到相關資本監管要求,並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提前達標。過渡期內,未達標的銀行將制定並實施分階段達標規劃,銀監會不硬性要求在《辦法》開始實施時就立即達標。

(二)、《辦法》下調了對小微企業、個人貸款及信用卡授信的風險權重。

小微企業風險權重從100%下調至75%,未使用信用卡額度的信用轉換係數從50%細分為20%和50%兩個檔次。《辦法》取消了此前徵求意見稿中區別劃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風險權重,而明確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統一規定為50%。這將有利於繼續鼓勵銀行對個人房貸的投放力度。

同時,商業銀行對我國其它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由原先的20%上調為25%,其中原始期限三個月以內(含)債權的風險權重由0上調為20%,這將對那些同業資產佔比較高的銀行有一定負面影響。

(三)、《辦法》放寬了二級資本的准入條件。

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從超過150%的貸款撥備覆蓋率部分下調到超過100%部分;同時取消了此前關於超額撥備計入附屬資本時 「撥貸比」不得低於2.5%的限制條件;該辦法還在權重法下將超額撥備可計入資本的上限設為信用風險資產的1.25%,避免了在過渡期內給商業銀行造成過大壓力。

另外,《辦法》還取消了2023年銀監會90號文關於商業銀行發行長期次級債額度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25%的規定,從而拓寬了附屬資本的補充渠道,增加了債券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而且,新出台的《辦法》對銀行已發行的不合格資本工具給予了10年過渡期逐步退出,這也緩解銀行資本補充壓力。

(四)、《辦法》擴大了資本覆蓋風險的範圍,將操作風險納入資本監管框架。

《辦法》調整了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係數,從而進一步減輕了資本充足率壓力。此外,《辦法》還明確了資產**化、場外衍生品等複雜交易性業務的資本覆蓋要求,以期引導國內銀行審慎開展金融創新。

二、《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創新

相比現行的資本監管體系,《辦法》的創新之處在於:

(一)、根據巴塞爾ⅲ規則細化了核心一級資本要求,將銀行按照資本充足率分為四大類,實施差別監管;

(二)、借鑑了巴塞爾ⅱ的風險分類和監管方法,體現出統籌實施巴塞爾ⅱ和巴塞爾ⅲ的思路,今年底將有6個國內大型銀行開始實施巴塞爾ⅱ;

(三)、由於初步測試後認為對銀行的影響太大,所以對「鐵公基」、融資平台、期限調整、房地產等貸款的風險權重調整就沒有納入第一支柱,而是由銀監會根據現實情況進行自由裁量,表現出較為務實的態度;

(四)、部分規則在反映銀行資產的真實風險的同時,還能考慮國內調控政策,如針對第

一、第二套房設定了不同的風險權重;

(五)、吸收了巴塞爾ⅲ巨集觀審慎監管的內容,首次明確了儲備資本要求和逆週期資本要求,資本監管的動態性特徵更加明顯。

三、《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影響

(一)、《辦法》的實施給國內銀行所帶來的改變

自2023年2月銀監會出台《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以來,我國初步建立了審慎資本監管制度,確立了資本監管在審慎銀行監管中的核心地位。近年來,國內商業銀行在資產規模擴大的同時、資產利潤率達到了國際銀行業的良好水平;資本充足率明顯提高、所有銀行均超過了8%的監管要求;實現了不良率和不良貸款「雙降」;部分銀行通過準備實施新資本協議(巴塞爾ⅱ)建立了系統的內部評級體系和風險管理流程。2023年中國被接納為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正式成員,並在全球範圍內率先實施巴塞爾ⅲ。

當然,不良率降低與貸款總額迅速上公升的稀釋作用有一定關係、不良貸款總額下降也與一次性剝離有關,但銀行業不良資產狀況較為平穩卻是事實,未來風險尚待進一步觀察。

(二)、關於《辦法》中對銀行各類資產的風險權重及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所帶來的具體影響

《辦法》對銀行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其中以下幾個方面影響較大:一是為了降低銀行的關聯度,銀監會針對同業業務提高了資本要求,同業佔比較高的銀行將具有較大的資本補充壓力;二是首次提出了對銀行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且具體指標設定為總收入的18%,高於巴塞爾ⅱ規定的15%,由於現行資本要求中並沒有針對操作風險計提資本金,這有可能平均降低0.5%左右的銀行資本充足率;三是對工商企業股權風險暴露不再採用簡單的資本扣除方法,而是區分不同性質的股權風險暴露,給予不同的風險權重;四是下調了微小企業債權和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從100%下調到75%),零售貸款佔比較高的銀行會有受益;五是對內部評級法和權重法設定了差別較大的資本要求,對於內部評級體系實施比較完備的銀行來說,如銀行轉為內部評級法,資本充足率將獲得部分節約。

同時,《辦法》中對資產的風險權重的調整,也會給銀行帶來新的資本缺口。《辦法》中拉低資本充足率比較明顯的是操作風險和同業資產。一是大型銀行所受負面影響相對較大(主要是操作風險達標的過渡期較短),不過實施巴塞爾ⅱ的大型銀行將能夠通過內部評級法的實施來降低部分壓力,而中小銀行具有較長的過渡期、影響相對較小。

二是對於同業資產佔比較高的銀行也將受到較大的影響,原規定「商業銀行對我國其他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0%,其中原始期限四個月以內(含四個月)債權的風險權重為0」,由於同業資產以短期為主,將風險權重提高到25%將對同業債權佔比較高的部分中小銀行有較大的負面影響。此外,對於系統重要性銀行來說,還要承受1%左右的附加資本要求,短期對這些入選的銀行會有一定的壓力。在超額撥備方面,可計入資本的門檻提高導致部分撥備不足的銀行資本充足率下降,而計入附屬資本的最高限額提高0.

25%對撥備水平較高的銀行有利,撥備水平較低的銀行卻有資本壓力。

(三)、《辦法》中對不同銀行採取不同監管措施以及銀行根據自身採取不同資本計量方法的有利影響

在巴塞爾ⅲ框架下,監管的要求分為資本充足率、監管監督和市場約束等三個主要支柱,所以《辦法》針對銀行是否滿足資本充足率、第二支柱的監管要求,將銀行分為四類進行監管。《辦法》對銀行的分類是從巴塞爾i監管體系向巴塞爾ⅱ、ⅲ監管體系的公升級。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應該努力成為第一類銀行(資本充足銀行),否則將面臨各種形式的限制和處罰。

這體現了銀監會促進銀行自我約束和監管約束的思路,劃分不同類別的銀行有利於市場監督。

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特徵、風險管理能力和發展戰略,選擇不同的資本計量方法,這是巴塞爾ⅱ相比國內現行巴塞爾ⅰ的重要突破。實踐表明,巴塞爾ⅰ統一的指標體系不利於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和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巴塞爾ⅱ提出了合格的銀行使用內部評級體系進行風險計量的選項。比如,從信用風險來看,巴塞爾ⅰ針對銀行貸款給出了不同的風險引數,而在巴塞爾ⅱ體系則允許銀行使用內部評級初級法和高階法。

歐美等國的測算表明,巴塞爾ⅱ提出的內部評級初級法相比巴塞爾ⅰ的標準法具有資本節約的效果,而內部評級高階法相比初級法也具有資本節約的效果,這將形成促使銀行不斷提公升風險計量水平的正向激勵,也有利於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

(四)、《辦法》對銀行業實施戰略轉型的具體影響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

三版巴塞爾協議的歷史沿革 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 第一版巴塞爾協議 主要目標 一是增強國際銀行業的安全性和穩健性 二是提高銀行競爭的國際公平性,消除銀行國際競爭不平等的根源核心內容 資本構成 各項資產的風險權重 將表外專案納入了資本監管的框架 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主要意義 確立了資本監管的基本框架...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商業銀行可以不披露專有資訊或保密資訊的具體內容,但應進行一般性披露,並解釋原因。第一百六十六條商業銀行資訊披露頻率分為臨時 季度 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臨時資訊應及時披露,季度 半年度資訊披露時間為期末後30個工作日內,年度資訊披露時間為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的...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 十九

並行期第一年 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資本底線調整係數分別為95 90 和80 並行期內,商業銀行實際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超過預期損失的,低於150 撥備覆蓋率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計入二級資本的數量不得超過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0.6 高於150 撥備覆蓋率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可全部計入二級資本。第一百七十二條商業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