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和協議內容

2022-07-20 01:24:03 字數 502 閱讀 3057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申辦。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

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

有關的財產證明;

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債務)的歸屬;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系息歸屬。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夫妻之間或未婚夫與未婚妻之間就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 原則及其歸屬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 合法性的活動。根據我國 婚姻法 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男方身份證號碼 女方身份證號碼 男 女雙方於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為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男 女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等法律之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 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 雙方確認本協議簽訂之前的夫妻共同財產為位於除此之外,無其它任何共同財產...

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指導意見

2008年4月23日中國公證協會第五屆常務理事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證機構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和 公證程式規則 等法律 法規及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導意見。第二條 第三條夫妻雙方申請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