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壓監測管理辦法

2022-07-19 01:06:02 字數 1611 閱讀 7972

礦壓監測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礦頂板管理,監測採掘工作面頂、底、幫移近量及礦山壓力變化情況。為支護設計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合理確定支護強度,選擇支護材料,有效防止頂板事故,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在掘進巷道及回採工作面安裝礦壓監測儀器,並進行監測。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 成立礦壓監測監督小組

組長: 楊波

組員: 陳新霍建農

領導小組各成員職責

組長:全面負責全礦的礦壓監測的監督與實施。

組員:1、協助組長監督礦壓監測管理規定並完善。

2、參與礦壓監測資料的分析、措施的制定。

3、執行礦壓監測管理規定並完善。

二、礦壓監測儀器及用途

1、頂板離層儀:主要監測巷道頂板在監測範圍內的離層情況。

2、頂板動態監測儀:主要監測巷道頂底板移近量。

3、單體液壓支柱壓力儀:主要監測單體液壓支柱的工作阻力。

4、綜採工作面壓力連續記錄儀:主要監測綜採工作面支架的工作阻力。

5、錨桿液壓枕:監測支護錨桿的受力變化情況。

三、礦壓監測儀器的安裝

1、礦壓監測儀器及測點由生產科按相關要求負責安裝、布置,施工區隊按要求做好儀器的安裝,監測的配合工作。

2、掘進巷道頂板離層監測儀平均100公尺安裝一組,安裝地點距工作面迎頭不大於30m,(炮掘巷道除外),巷道開口、頂板破碎及特殊地質構造帶時單獨安裝,或按《作業規程》中礦壓監測要求安裝。如不按規定安裝罰責任人50元。

3、回採工作面安裝完成後,第一架和最後一架各安裝一塊壓力連續記錄儀,其餘支架間隔6架安裝一塊壓力連續記錄儀,如不按規定安裝罰責任人50元。

4、回採工作面安裝完成後上、下順槽超前支護段安裝單體液壓支柱壓力儀,如不按規定安裝罰責任人50元。

5、頂板動態監測儀,根據實際情況及需要具體確定安裝位置。

6、巷道兩幫片幫、破碎及有明顯位移等礦壓現象時,垂直巷道兩幫布置「十」字測點,監測兩幫移近量。

四、礦壓監測儀器的管理

1、安裝完畢後,礦壓監測儀器由被監測巷道或回採工作面施工隊技術員負責管理,嚴禁人員破壞,直至該巷道竣工或回採工作面回採結束。

2、施工區隊在施工過程中,應確保礦壓監測儀器的完好無損,如出現損壞照價賠償。並罰款責任人100元。

3、礦壓監測儀器易損壞,任何人不得碰、撞、拉。如人為造成礦壓監測資料變化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4、礦壓監測儀器丟失,管理區隊追究其責任人。除照價賠嘗外,另罰款100元。責任人不明確時由管理區隊承擔以上罰款。

5、如遇特殊原因確實需要移動或拆除監測儀器時,必須經生產科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拆除或移動,若擅自移動或拆除的罰責任人200元。

五、礦壓資料的監測及匯報

1、生產科負責頂板離層監測儀、頂板動態監測儀、單體液壓支柱壓力儀、綜採工作面壓力連續記錄儀等巷道變形觀測點的資料觀測、記錄、分析。

2、頂板離層監測儀、頂板動態監測儀安裝第一周每天觀測,並做好記錄。如礦壓不明顯,無特殊情況,以後每次觀測後可在有變化時記錄,但每週記錄不得少於一次。如礦壓明顯,頂、幫移近時必須每天觀測,並填寫觀測記錄表。

如少一次監測記錄罰責任人50元。

3、隨著回採工作面的推進每2天對礦壓監測資料進行採集、分析、填寫監測記錄。如少一次監測記錄罰責任人50元。

4、生產技術科技術員整理監測記錄,將礦壓監測結果匯報總工程師,並將結果及時反饋回施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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