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壓監測管理規定

2022-07-17 11:33:05 字數 4851 閱讀 2023

恒源煤電股份公司祁東煤礦檔案

祁礦生〔2010〕47號

祁東煤礦礦壓監測管理規定

各單位:

為加強我礦礦壓監測工作,掌握採場礦壓顯現規律,提高巷道支護質量,保證安全生產,根據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現狀,對我礦礦壓觀測管理做出如下規定:

一、成立礦壓監測領導小組

(一)由總工程師任領導小組組長。

(二)生產技術部設礦壓監測專業組,配備專業人員3人,負責編制礦壓監測設計及日常礦壓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三)採掘區隊至少配備專職或兼職礦壓監測專業人員1人,負責本區隊礦壓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二、具體要求

(一)錨桿支護巷道礦壓監測

1、煤巷頂板離層儀監測

(1)為了加強錨桿支護的頂板管理,進一步優化錨桿支護引數,隨時了解頂板的離層情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44條第7款的規定,在煤巷錨桿支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具體要求如下:

(2)所有採用錨桿支護的煤巷內必須安裝頂板離層儀,對頂板離層情況進行監測,並用記錄牌闆顯示,以便及時掌握頂板離層變化,監測巷道支護質量,確保掘進及回採期間的安全。

(3)所有頂板離層儀必須安設在巷寬的中部或交岔點的中心位置,頂板離層儀的間隔距離一般為50公尺。安裝時,工作面迎頭距前乙個頂板離層儀的距離不得超過70m;「三帶一寬」處必須及時增設頂板離層儀,安裝時,距掘進工作面迎頭的距離不得超過20m。

(4)現場應選用安裝簡便、測讀方便、具備直觀視覺顯示功能的雙基點頂板離層儀,頂板離層儀應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雙基點頂板離層儀,深基點距巷頂9.5公尺(錨索伸入頂板距離),淺基點距巷頂2.

4公尺(錨桿伸入頂板距離)。

(5)施工方法:用錨桿機在頂板上打孔至預定深度。用端部帶槽的安裝杆將上部錨固器推至鑽孔上部(深基點位置),輕拉一下細鋼繩確認錨固器已錨住,再將下部錨固器推至鑽孔中預定監測位置(淺基點位置),檢查確認孔口套管元件連線牢固,然後將其插入鑽孔中,確保兩個刻度指示環移動不受任何卡阻並確認孔口套管元件已固定在鑽孔中,截去多餘的細鋼絲,將初始讀數調「0」,並固定頂板離層儀,確保監測值準確性。

然後安裝記錄牌,在牌闆上標明頂板離層儀的編號、安裝日期、觀測日期、安裝人、觀測人、責任人等內容,頂板離層儀牌闆內容填寫必須工整、清晰、真實,懸掛位置合理並便於觀察,巷道施工責任單位必須保證所屬區域內的離層儀和牌闆清潔、完好。

(6)正常條件下,施工單位技術員要指定專人對距掘進工作面70m以內的頂板離層儀及特殊區域內的離層儀(讀值變化較快的離層儀)每天進行測讀和記錄。距掘進工作面70m以外的頂板離層儀施工單位技術員每週必須親自觀測一次並記錄。所有監測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嚴禁造假。

總下沉量超過40mm時加強觀測,並及時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7)巷道進行移交時,連同記錄牌闆一併移交給採煤區(接收單位),採煤區(接收單位)技術員立即對接受的頂板離層儀讀數、完好情況進行核查,確認無誤後辦理交接手續,並對離層儀牌闆內容及時更新,繼續做好離層儀監測管理工作,並如實填好記錄。

(8)觀測記錄實行現場記錄牌、記錄本、記錄臺帳三對口制度。掘進期間兩次測讀資料出現明顯變化時,必須加強安全監測。

2、巷道頂底板及兩幫移近量監測

(1)錨桿支護巷道每80m布置乙個巷道變形量觀測站,(原則是不和頂板離層儀布置在同一處),測點布置時,首先確定3點(即頂板和兩幫各乙個)。選擇後,打眼楔入木楔並釘上測釘,且掛牌管理。兩幫的測點距底板1.

5m水平布置(當風筒、皮帶及其他設施妨礙兩幫測點布置時,可適當調整測點高度,但必須確保兩幫測點水平)。

(2)測讀方法:測讀時,先自頂板掛垂線至底板,再用一鬆勁繩連線兩幫測點,取兩線交點為中心點。然後分四段測量,並建立臺帳通過比較各次記錄資料來得到巷道變形特徵。

(3)巷道變形觀測站距迎頭100m範圍內每兩天觀測一次,100m範圍外每週觀測一次,觀測值填入記錄臺帳。

(4)巷道進行移交時,連同記錄牌闆一併移交給採煤區(接收單位),採煤區(接收單位)技術員立即對接受的移近變形站完好情況進行核查,確認無誤後辦理交接手續,繼續做好巷道移近變形監測管理工作,並如實填好記錄

3、錨桿測力計監測

(1)安裝位置選擇:在所施工的煤巷中選擇巷道變形較快,巷道壓力較大的地點進行安裝錨桿測力計。

(2)安裝步驟:依次為打錨桿孔、安裝錨桿、將液壓枕及錨桿托盤套入錨桿、用螺母上緊露出的錨桿、調節螺母緊固程度確保扭矩不少於記錄初始值。

(3)監測要求:每週要求讀數不少於2次,並將初始值及每次讀數填入臺帳,發現數值變化異常及時匯報技術部礦壓監測組。

(4)使用注意事項:

①使用前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歸零,如不歸零應停止使用,並交與技術組。

②錨桿測力計工作面應與巖(煤)面充分接觸。

③緊固螺母使錨桿測力計達到一定預應力。

4、資料處理及分析

施工單位技術員對每次觀測的資料進行彙總、並做出動態觀測曲線,發現異常及時上報礦壓監測管理小組,並和監測管理小組人員一起對監測資料進行分析,發現異常現象以及原因、危害報分管副總工程師,由分管副總主持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提出措施整改落實,由生產技術部下發整改措施聯絡單。

5、責任及處罰

(1)技術部門負責提供頂板離層儀的型號和購買計畫,物流中心統一購買,施工單位領用,施工單位技術員安裝。技術部門進行技術指導和測讀資料的分析,對頂板離層儀的安裝和讀數進行監督檢查。

(2)施工單位負責頂板離層儀及巷道移近變形站的安裝、維護、資料觀測,並將觀測資料記錄在記錄牌、記錄本及台帳上,同時每週二下午2:30之前將記錄表報技術部乙份。未及時上報記錄表、記錄表填寫不認真的,每次罰施工單位主管技術員50元。

(3)頂板離層儀及巷道移近變形站必須按規定及時安裝(設定),凡未按規定及時安裝(設定)的,每次罰施工單位主管隊長和主管技術員各100元。

(4)頂板離層儀安裝由施工隊打眼,技術員安裝,嚴格按照安裝要求安裝,凡離層儀深、淺基點安裝位置不合格,每次罰主管技術員和安裝人各100元,若安裝眼未按設計打夠深,每次罰主管隊長和施工人各200元。

(5)頂板離層安裝後必須固定和調零並掛牌,確保離層儀有效監測頂板離層情況,每發現一處頂板離層儀未調「0」或未固定,罰主管技術員50元,罰安裝人100元。離層儀顯示牌未面向行人道或髒、模糊不清的,每處罰主管隊長和主管技術員各50元。

(6)頂板離層儀、觀測站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及時監測和記錄,並繪製動態觀測曲線,凡未按照規定執行的,每次罰主管技術員100元。

(7)所有記錄必須真實有效,嚴禁弄虛作假。凡記錄臺帳與實際不符,每處罰主管技術員100元,罰記錄人200元;多於三處的,責任人進組織部學習。

(8)必須保護好頂板離層儀及其他礦壓監測設施、裝置,嚴禁人為破壞。離層儀被破壞,每處罰當事人100元、管理單位500元;破壞離層儀牌闆或丟失,每處罰責任人50元,罰單位200元。頂板離層儀使用一段時間後,若發現自然損壞時,及時匯報生產技術部,經現場審查確認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二)綜採工作面

綜採工作面礦壓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頭、機尾的端頭支架或過渡支架處各設一條監測線,工作面內每隔10架支架設一條監測線。

2、移架前觀測支架工作阻力,移架後觀測支架初撐力,每一迴圈量取立柱下縮量,統計頂板破碎度、採空區頂板冒落狀況及支柱安全閥開啟率,並做好記錄,按迴圈及時填入統計表中。

3、用採集器定期採集資料,並輸入系統進行分析。及時整理觀測資料,繪出壓力曲線圖,分析判斷頂板來壓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4、工作面初次放頂期間,每班要有專人監測一次。正常回採期間,每天監測一次。

5、綜採工作面支架至少每個10架安裝一組壓力表,支架初撐力不得小於幫浦站壓力的80%,工作面幫浦站壓力不得低於30mpa,乳化液濃度為3~5% ,工作面兩巷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不得小於50kn。

6、裝麵階段必須強化監控,施工單位必須對工作面支架全面檢測、驗收,杜絕裝麵隱患。監控資料要作為新工作面移交生產的重要依據。

7、工作面初放期間,礦壓監測小組和初放領導小組在現場工作時必須「合二為一」,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優質管理。支架「監控率」要達到20%;工作面正常回採期間,各工作面每小班至少觀測一次,檢查覆蓋率不得低於10%,觀測如實填寫在工作面壓力檢測牌闆上,在地面建立臺帳並有資料分析資料。

8、工作面兩巷單體液壓支柱必須配備專用測壓表,「監控率」達到20%,觀測資料如實填寫在工作面壓力檢測牌闆上,在地面建立臺帳並有資料分析資料。

(三)綜採工作面兩巷壓力監測

採煤工作面兩巷(僅指煤巷錨桿支護巷道)礦壓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測站沿用巷道掘進期間的,在採煤工作面投產前,原施工單位必須將巷道礦壓監測資料報礦生產技術部審查後,移交給採煤區隊。

(2)採煤區隊應每週對巷道內的巷道移近變形測站觀測一次,並做好記錄。及時整理資料,分析頂板離層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3)採用沿空留巷的工作面,巷道超前加固後必須安裝頂板離層儀,頂板離層儀必須安設在巷寬的中部或交岔點的中心位置,頂板離層儀的間隔距離一般為50公尺。 「三帶一寬」處必須及時增設頂板離層儀,安裝時,距工作面迎頭的距離不得超過25m。

(4)沿空留巷每50m布置乙個巷道變形量觀測測站,(原則是不和頂板離層儀布置在同一處),測點布置時,首先確定3點(即頂板和兩幫各乙個)。選擇後,打眼楔入木楔並釘上測釘,且掛牌管理。兩幫的測點距底板1.

2m水平布置。要求每週觀測一次,觀測值填入記錄臺帳。

(5)回採工作面兩巷頂板離層儀及巷道移近變形站使用、觀測、記錄及分析方法如無特殊說明,參照掘進工作面頂板離層儀及巷道移近變形站相關規定。

(6)採煤區隊技術員對每次觀測的資料進行彙總、並做出動態觀測曲線,發現異常及時上報礦壓監測管理小組,並和管理小組人員一起對監測資料進行分析,發現異常現象以及原因、危害報分管副總工程師,由分管副總主持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提出措施整改落實,由生產技術部下發整改措施聯絡單。

(四)採煤工作面及兩巷礦壓監測獎罰制度:

(1)生產技術部礦壓組下井抽查或各級別的檢查,發現工作面兩巷無測壓表、測壓不及時、壓力檢測牌闆上與現場資料不符,每次區長、主管技術員各罰款100元。

(2)當天夜班記錄不填寫、填寫不認真,罰該區區長、當班班長、測壓員、跟班幹部、包麵安監員每人50元,造成後果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地面原始臺帳弄虛作假、無資料分析資料,每次罰主管技術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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