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貫通測量安全管理規定

2022-07-18 10:39:02 字數 3425 閱讀 2819

山西呂梁中陽桃園鑫隆煤業****

編制單位: 地測科

編制日期:二○一三年

第一章巷道開口和中腰線標定規定

第一條開掘巷道開口或改變原設計,必須由設計部門(或開拓管理部門,下同)提前3天向測量部門提交巷道工程設計(或修改設計)圖紙資料或《開拓掘進巷道開口通知單》(以下簡稱開口通知單)。特殊情況下也必須保證測量部門有足夠的驗算時間。沒有開口通知單,測量部門不得標定開口位臵和中腰線。

第二條測量部門在接到開拓掘進巷道工程設計或開口通知單後,必須認真及時地檢查、校核設計資料,並對設計的幾何要素進行檢查驗算。同時要全面收集有關測量資料,對設計巷道穿(跨)越老巷、老空及水、火、瓦斯等不安全區域,提請礦(公司)總工程師和設計部門研究。在確定設計圖紙和資料無誤後,方可進行標定測量。

第三條標定前必須正確解算標定要素。當開口位臵與已知導線點不通視時,必須在標定前進行實地導線測量,然後才能解算標定要素。根據解算的標定要素及時準確地進行實地標定。

主要巷道的中心線須用經緯儀標定,每次標定時必須用正倒鏡兩個鏡位進行,標定後必須進行檢查測量。次要巷道的中心線可用支距法標定。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運輸石門的腰線須用水準儀標定,其它巷道(斜井)的腰線可用經緯儀標定。

新開口巷道的中腰線標定必須獨立進行兩次,並將標定結果登記在標定臺帳上。當巷道掘進4-8公尺時,必須及時複測檢查或重新按設計方位、坡度進行標定。

第四條巷道的中腰線點必須成組設臵,每組不得少於3個點,點間距離不得小於2公尺,並用明顯的標誌進行標記。最前面的一組中腰線點距離工作面一般不超過30-40公尺。在延設中腰線點時,對所使用和新設的中腰線點均須進行檢查。

第五條當採用雷射指向儀時,其位臵和光束方向應根據經緯儀和水準儀標定的中腰線點確定,所用的中腰線點一般應不少於3個。點間距離應大於30公尺。雷射指向儀至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應不小於70公尺,以保證裝置安全;最大距離根據儀器的效能確定,但必須保證光斑清晰、穩定。

在雷射指向儀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每次使用前應檢查雷射光束,使其正確指示掘進方向。

第六條巷道每掘進100公尺時應對中腰線點至少進行一次檢查測量,並根據檢查測量結果及時調整中腰線。

第二章貫通測量規定

第七條所有貫通測量必須制定測量作業方案和允許偏差。大型和重要貫通測量必須編寫技術設計書,技術設計書的內容和審批要求應符合煤礦測量規程實施細則的規定。其中,大型貫通測量是指貫通導線總長在3000公尺以上(包括回採工作面);重要貫通測量是指礦井主要巷道之間貫通,包括:

立井、斜井、暗斜井、井底車場、井底煤倉、水平運輸大巷,集中上、下山,集中運輸石門、皮帶運輸巷道等。

第八條當生產礦(公司或新建礦井籌備處,下同)有外委施工工程時,由生產礦(公司)負責貫通測量技術設計書的編制和上報審批工作。生產礦(公司)對外委建設單位的貫通測量工作實行全面負責,統一協調安排,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收集外委建設單位的測量資料,每月組織一次檢查驗收。必要時生產礦(公司)應進行複測檢查。

外委建設單位在生產礦(公司)單獨施工的工程,生產礦(公司)可以要求外委建設單位編制技術設計書,但生產礦(公司)必須提出明確要求,由生產礦(公司)組織審批提出意見後後再上報地質測量處審批。

第九條當生產礦(公司)委託公司以外測量單位實施貫通測量工作時,必須選擇具有相關專業測繪資質證書的測量單位。

第十條貫通測量允許偏差值的大小,由礦(公司)總工程師組織設計、地測等部門,根據井巷用途、型別和運輸方式等研究、計算後決定。

第十一條貫通測量應根據貫通工程的性質、巷道類別、貫通允許偏差和貫通測量導線長度,確定平面、高程測量的等級和選擇相應精度的儀器,其測量方法、內業計算、限差和精度必須按照煤礦測量規程實施細則或技術設計書的規定執行。貫通測量應在每次測量工作結束後24小時內計算完畢,並經對算無誤後展繪在施工圖上。重要貫通測量應考慮兩項投影改正和儀器豎軸傾斜改正問題。

第十二條所有貫通測量必須獨立進行2次以上,並嚴格執行複測復算制度。當巷道剩餘距離為50-100公尺時,必須對貫通點兩端的支導線進行複測復算,並認真校核兩端測量結果,在確認測量精度符合要求後方可解算貫通要素(方向、坡度、距離),並進行最後一次中腰線標定。

第十三條當貫通測量導線長度大於1.5-2.0千公尺時,應按煤礦測量規程的規定適時加測陀螺導向邊。

陀螺導向測量每邊必須獨立進行兩次,兩次測量互差應符合規程規定。所有貫通工程(包括沿導向層貫通),應按最後標定的中腰線進行貫通。

第十四條貫通測量施工中,應及時、準確地在施工圖和採掘工程平面圖上填繪工程進度和施工的絞車窩、水窩、矸石硐、廢巷等隱蔽工程,以及施工中揭露的地質構造。重要貫通工程,還需具備比例尺不小於1:2000的貫通工程進展圖。

第十五條巷道施工過程中遇到較大地質構造時,應及時提請礦(公司)總工程師和設計、開拓部門研究是否調整、修改設計和貫通位臵。

第十六條貫通巷道兩工作面的距離:一般巷道在貫通相距20公尺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在相距50公尺時,測量部門必須以《巷道施工測量業務保安通知單》(以下簡稱業務保安通知單)的書面形式通知礦總工程師、開拓副礦長及安檢、排程、通風、開拓、等部門的負責人,並要求被通知者簽字存檔。

第十七條巷道施工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發放業務保安通知單:

(一)跨巷掘進時,頂底板煤岩柱淨厚:煤柱在7公尺之內、岩柱在5公尺之內;

(二)施工過程中穿(跨)越火區、水區、老空區、老巷、絞車窩、水窩、矸石硐等危險區域;

(三)接近礦井技術邊界、保護煤柱邊界等安全技術邊界(在4公尺以內);

(四)採掘工作面即將停採或停掘;

(五)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單位不按中腰線施工;

(六)其它不安全隱患(如遇到危險區域)。

上述(一)-(四)項應按第十四條巷道貫通規定的安全距離發放通知,第(五)項應在發現後24小時之內發放通知,第(六)項根據具體情況參照以上時間(距離)發放通知。測量業務保安通知單的發放範圍與要求參照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井巷貫通後必須在貫通點處測量實際偏差值,聯測兩端導線和高程,計算各項閉合差,並在貫通測量臺帳上登記。

第三章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巷道開口通知單、測量業務保安通知單應採用統一格式。

第二十條當生產礦(公司)有外委施工工程時,貫通測量工作主要由生產礦(公司)全面負責,外委建設單位協助工作。生產礦(公司)對外委建設單位的測量工作要加強管理,負責監督檢查驗收。

(1)生產礦(公司)應經常與外委建設單位加強業務聯絡,密切配合,互通情況,及時掌握外委建設單位施工進度,共同做好業務保安工作;

(2)生產礦(公司)必須在每月3日前收集外委建設單位的施工進度和有關測量資料,並及時填繪上圖;

(3)生產礦(公司)和外委建設單位雙方施工的巷道發生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況、並對另一方有安全隱患時,除做好本單位的業務保安外,還必須向另一方發放測量業務保安通知單,提請另一方注意,共同做好業務保安;

(四)生產礦(公司)和外委建設單位在貫通測量工作中發生雙方無法解決的問題時,應將具體情況及時上報地測處,由地質測量處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二十一條開拓掘進的其它巷道測量的安全技術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煤礦生產單位要制定貫通測量安全獎懲辦法,根據貫通測量工作完成情況對有關測量人員進行獎懲。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解釋權屬於山西呂梁中陽桃園鑫隆煤業有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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