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2021-06-19 12:40:00 字數 566 閱讀 6415

1、礦井地測部門要及時通知礦總工程師及通風部門掘進進度情況,一般巷道要相距貫通20公尺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公尺前負責匯報礦總工程師、並通知通風部門。

2、掘進巷道與已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前,必須制定相應的巷道貫通措施,並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貫通時,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安全、瓦斯檢查員等必須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3、生產隊組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後,必須立即停止乙個工作面掘進,只允許乙個工作面向前貫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斷電源,設定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停止對方掘進工作面的掘進,進行處理。

4、通風部門必須做好貫通前的準備工作,保證兩端巷道不積存瓦斯,並做好貫通時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確保貫通後風流不紊亂。

5、每次貫通前,通風技術負責人必須制定嚴密的貫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覆後,認真組織落實。

6、採、掘技術員制定出采、掘技術措施,通風技術負責人制定瓦斯排放及通風安全措施,報送礦總工程師批覆後執行。

7、貫通時,必須由通風部門派主管通風人員在現場統一指揮,確保安全貫通。

8、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貫通管理的通風、瓦斯、爆破及施工的有關規定。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一 當爆破掘進相距貫通20m 機掘相距貫通50m時,生產技術科必須按有關要求向排程室 機電科 安監科 通風科及相關隊組等部門發出貫通通知書。二 接到貫通通知書後,排程室每班都必須掌握準確貫通距離,並且每天在碰頭會上通報。三 生產技術科 通風科組必須制定各自負責的 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且必須在貫通前 爆...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50公尺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通知生產和通風部門 貫通相距20公尺前,地測部門必須向通風部門下達透窩通知單。2.生產和通風部門必須分別制定巷道貫通安全措施和通風系統調整方案,並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3.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分別報送礦...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一 巷道貫通前 綜掘相距50m前,其他巷道相距20m前 專案部工程組必須向專案部經理,技術經理 各分管經理 掘進隊 通風 安監 排程下達書面通知書。排程室必須停止乙個工作面的作業,通風隊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二 巷道貫通通知書應附圖,圖中標明貫通巷道位置關係 巷道規格,並描述清楚周邊圍岩特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