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處罰管理規程 修訂

2022-07-17 04:27:06 字數 4825 閱讀 9755

第二類為部門存在違章現象:第一次發現違章現象的扣罰違章部門,第二次發現該違章現象再發生的加倍扣罰,並同時扣罰違章部門的經理或主管的違章者第一次扣罰金相同的金額,第三次發現的在其前次扣罰的基礎上再加倍扣罰,並同時扣罰違章部門的總監的違章者第一次扣罰金相同的金額,以此類推;

第三類為外來人員違章:第一次發現違章現象的扣罰違章者所在承包單位或承包人或**商,第二次發現違章現象的在原第一次扣罰的基礎上加倍扣罰,並同時扣罰違章者所在單位的對應管理部門的經理或主管的違章者第一次扣罰金相同的金額;第三次發現的在其前次扣罰的基礎上再加倍扣罰,並同時扣罰違章者所在單位的對應管理部門的總監的違章者第一次扣罰金相同的金額,以此類推或視情況作解除承包處罰。

5.1違反八大安全作業管理處罰規定

八大安全作業是指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裝置檢修作業。違反八大安全作業處罰具體如下:

5.1.1進行上述八大安全作業時未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5.1.2登高不戴安全帽的,第一次發現扣罰當事人100元;

5.1.3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帶的,第一次發現扣罰當事人150元;

5.1.4登高時無人監護的,第一次扣罰當事人100元;

5.1.5登高時作為監護人中途離開,第一次發現扣罰當事人100元;

5.1.6登高使用的梯子無防滑裝置或墊高使用的第一次發現扣罰當事人50元;

5.1.7登高穿拖鞋的,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200元;

5.1.8登高作業時安全帽未按「繫緊下顎帶,調節好後箍」要求穿戴和安全帶未按「高掛低用」規定要求的,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50元。

5.1.9 動火作業周邊10公尺內有易燃易爆品,未進行隔離或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300元;

5.1.10乙炔瓶未裝回火器,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200元;

5.1.11氧氣、乙炔瓶未達到安全距離(兩瓶相距5公尺,瓶距火源10公尺)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5.1.12重點區域(酸鹼庫及車間內儲存酸鹼區域、液氨庫、氨水庫及發酵工程一部氨水儲存區、倉儲部、危險化學品庫、提煉工程一部

三、四區域、公司所有配電房、食堂bp 石油氣房以及涉及溶媒場所)動火,該區域所轄部門未派人監火,現場未備好滅火器材的,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5.1.13電焊不帶電焊面罩,點焊未戴電焊眼鏡,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50元。

5.1.14下罐作業前違反規定未關閉相應的蒸汽、物料等管道的閥門,未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啟動」警示標識牌。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5.1.15下罐作業必須切斷電源並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作業現場應掛上警示標示牌,違反規定第一次發現扣罰當事人100元;

5.1.1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未進行通風置換氣體,未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或氧含量測定的,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5.1.17進入有限空間使用的電源電壓超過36v(備註:在潮濕的有限空間內使用的電源電壓不得超過12v)。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5.1.1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無人監護或監護人隨意離開監護崗位的,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5.1.19下罐作業違反規定未戴防墜器、雙背式安全帶、安全帽,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5.1.20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裝置等做吊裝錨點,第一次發現的扣罰當事人200元;

5.1.21吊裝下嚴禁站人,違反規定第一次發現扣罰當事人100元;

5.1.22未在吊裝現場設定安全警戒並設專人監護,第一次發現扣罰當事人100元;

5.1.23違反吊裝「十不吊」規定要求的,第一次發現扣罰當事人100元;

5.1.23吊裝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第一次發現扣罰當事人50元。

5.1.24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定護欄、蓋板和警告標誌,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事人200元;

5.1.25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m,高度不得超過1.5m,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事人50元。

5.1.26斷路作業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定作業標誌等交通警示標誌,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和消防道路的暢通,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事人100元。

5.1.27八大安全作業許可證未按作業等級、作業時限、安全措施確認填寫的以及動火人、監護人、審批許可權等規定要求進行確認簽名的,扣罰作業所在部門100元;

5.1.28其它違反八大安全作業規定要求的,視情節的輕重給予處罰。

5.2違反禁菸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5.2.1對於在生產區域吸菸的正式員工一經發現在在公司規定的重點防火區域(液氨庫、發酵工程一部氨水庫、倉儲部、危險化學品庫、提煉工程一部、涉及溶媒場所、食堂bp石油氣房、公司所有配電房)及其它新增防火防爆區吸菸,第一次發現扣罰當事人3000元,同時扣罰部門月度安全績效10%。

在生產區域吸菸(除重點防火區域外),扣罰當事人1000元,並扣部門安全績效5%;

5.2.2對於在生產區域吸菸的外包工、臨時工一經發現在在公司規定的重點防火區域(同上)及其它新增防火防爆區吸菸,第一次發現扣罰外包工、臨時工所在承包商3000元,同時扣罰對應管理部門月度安全績效5%。

在生產區域吸菸(除重點防火區域外),扣罰外包工、臨時工所在承包商1000元,同時扣罰對應管理部門月度安全績效2%;

5.2.3對於在生產區域吸菸的**商的人員一經發現在在公司規定的重點防火區域(同上)及其它新增防火防爆區吸菸,第一次發現扣罰該**商3000元,同時扣罰對應管理部門月度安全績效5%。

在生產區域吸菸(除重點防火區域外),扣罰該**商1000元,同時扣罰對應管理部門月度安全績效2%;

5.2.4在生產區域內部門所管轄的範圍內發現菸頭的,按「誰管轄,誰負責」原則,第一次發現的按每根菸頭扣所屬部門100元,同時扣罰部門月度安全績效2%;

5.2.5承包商、外來施工單位(包括臨時施工單位)在生產區域內施工場所或其倉庫範圍內發現菸頭的,第一次發現的按每根菸頭扣所屬承包商、外來施工單位(包括臨時施工單位)200元,同時按每根菸頭扣罰對應管理部門50元和月度安全績效2%。

5.3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5.3.1消防栓和滅火器為每個月定期檢查一次,月尾最後乙個工作日發現當月未定檢的或在當月中任何一天發現上個月未定檢的,第一次發現每處扣罰定檢員50元;

5.3.2消防栓和滅火器已定檢,但發現定檢確認情況與實際定檢內容不符合,第一次發現每處扣罰定檢員100元;

5.3.3無正當理由阻塞或影響到消防栓和滅火器使用的,第一次發現每處扣罰所屬部門100元;

5.3.4 無正當理由阻塞或占用消防通道的,第一次發現每處扣罰所屬部門100元;

5.3.5消防器材(室內消防栓、滅火器、地上消防栓)非應急情況下不得擅自使用,在部門所管轄範圍內發現一次擅自使用過的,扣罰所屬部門100元;

5.3.6滅火器應定點放置,不得隨意移動,第一次發現每處扣罰所屬部門50元;5.3.7消防栓和滅火器內不得放置其它任何東西,第一次發現每處扣罰所屬部門50元。

5.4違反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5.4.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搬運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按裝運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佩戴適合的防護用品,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事人100元;

5.4.2危險化學品的裝卸搬運人員在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滾、翻、擲、拋、撞擊、重壓和摩擦,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事人100元;

5.4.3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體和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事人100元;

5.4.4槽車運輸的酸、鹼、氨等危險化學品卸至儲罐內時,**鏈應督促**商的現場操作人員應佩戴防飛濺面罩、耐酸鹼鞋、耐酸鹼手套等,輸送管道兩端需用卡扣扣緊,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所屬**商100元,同時扣罰對應管理部門月度安全績效2%;

5.4.5易燃易爆化學品在裝卸和使用過程,禁止穿化纖衣服和帶鐵釘類鞋子,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同時要做好接地防靜電措施,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事人100元;

5.4.6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分間、分堆儲存,各種物品之間應留有足夠的消防通道,並且明確物品標識,嚴禁同庫貯存兩種性質相牴觸的危險化學品,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所屬部門100元,

5.4.7在危險化學品庫外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識,庫內應張貼危險性標籤和msds,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所屬部門100元;

5.4.8在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以及危險化學品庫內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應急勞保用品,以備應急時使用,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所屬部門100元;

5.4.9車間臨時放置的危險化學品應做好安全警示標識、定置管理,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所屬部門100元;

5.5違反用電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5.5.1所有配電房(室)內不得住人或睡覺,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現象扣罰所屬使用部門200元;

5.5.2所有配電房(室)內不得堆放任何與配電房用品無關的物品,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現象扣罰所屬使用部門100元;

5.5.3臨時用電作業必須按公司sop-sh-gen-043-00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規程

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電工現場接電,不得私自接電,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現象扣罰使用部門100元;

5.5.4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用電裝置(如:電焊機、砂輪切割機、空壓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移動中要防止導線被拉斷、拉脫,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事人100元;

5.5.5工人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插座、插頭等,必須保持完好整潔,電線盒、插頭、開關不得有積塵嚴重;配電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物件,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的每處扣罰所屬使用部門100元;

5.5.5電工作業應由二人以上配合進行,並按規定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事人100元;

5.5.6臨時供電設施或現場用電設施,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移動式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器,嚴禁一台開關接兩台及以上

的電動設施,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事人100元;

5.5.7室外的臨時用電開關需有防雨措施,開關安裝離地面不得低於1.3公尺,第一次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事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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