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規程

2021-04-22 16:29:27 字數 4618 閱讀 5530

濱海建投集團建管分公司教育專案

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教育專案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勞動者安全和建設專案順利實施與安全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教育組及參與專案建設的有關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全員參與、全過程控制、持續改進的管理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建設專案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新建、提公升改造、擴建的工程專案和運營專案。

第二章安全、文施管理目標

第四條教育專案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杜絕重大人身**事故、重大施工機械裝置損壞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維護全集團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第五條按照集團「安全文明施工規程(試行)」,教育專案文明施工達標率100%。

第三章安全管理組織體系

第六條集團安全工作實行**安全管理體系。集團工程部負責全集團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公司要有主管部門和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各公司下屬企業和建設專案要有專職安全員,負責建設專案、運營專案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集團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根據情況調整集團安委會成員,由集團主要領導任安委會主任,分管領導任副主任、職能部門和各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集團安委會辦公室設在集團工程部,綜合指導集團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公司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每年上、下半年各召開一次會議,總結部署集團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動集團安全管理各項工作持續有效開展。

第八條各公司須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建設專案和運營專案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全面組織安全生產的具體策劃、實施,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的全過程管理。

第九條從事安全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特殊崗位的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並在資格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安全生產管理活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集團和各公司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監控、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組織制訂災害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演練、落實物資儲備工作。

六、定期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七、定期對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八、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九、及時、準確報告安全事故。

第十一條各公司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各公司應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監督本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措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上級工作指示的貫徹落實。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下達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部位、裝置或專案下達停工整改通知,並向主管領導報告。

三、制訂安全生產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五、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開展事故統計、分析。

六、負責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組織安全考核,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七、組織專案安全性評價,參與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八、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負責安全生產資料的建檔、管理、儲存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承擔全面的管理責任,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在工程招標檔案中,應明確提出合同雙方的安全責任、安全技術要求、安全生產投入和獎罰規定。評標時應嚴格審查投標單位的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投入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

第十五條積極推廣採用安全效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積極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第五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集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以及上級對下級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的機制。

第十七條各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在其責任範圍內行使安全生產監督職能,業務上受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領導。

第十八條各公司(專案)安全管理實行法人負責制,專案法人全面組織、協調、監督建設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各參建單位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集團工程部負責對各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並結合建設專案情況,對雨季(冬季)施工、對集團在建重點專案組織安全大(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在建專案的關鍵節點、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集團將視情節輕重,按合同及相關法規或管理辦法給予責任單位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等。

第二十條各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運營專案、建設專案的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單位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第六章安全事故上報與處理

第二十一條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並盡快做出決策,提高處理事故的應變能力,使事故的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限度,要求發生事故後應立即上報集團、並在24小時之內提供1份書面報告,不得隱瞞不報、或事後遲報。

第二十二條報告方式可用**、電傳或其他***法。事故報告要做到「快」和「準」。

第二十三條報告內容要準確,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四條各公司要加強專案參建人員事故上報制度教育,明確報告的程式和要求。

第二十五條事故處理分工

一、集團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集團各部門、各公司發生事故後的調查處理,對事故全面分析,總結教訓,提出處理方案,經集團安委會審議後執行。

二、各公司、部門事故發生後,要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報告,並及時處理。

三、各公司、部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後,本單位領導或指定負責人要負責事故的善後處理,配合安委會調查。

四、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各公司、部門要及時採取措施,積極穩妥處置,必須送醫的,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處理,安排人員護理。

五、各公司、部門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後,應立即向集團安委會報告,並由事故單位相關領導或者指定專人配合調查確認。

六、集團、各公司相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事故單位要配合向新區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主動配合調查,報送相關材料。

七、**期間,事故單位領導要主動向醫生了解**方案,根據**情況,提出合理建議,並向集團安委會匯報。

第二十六條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責任人,人身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與結案,由天津市、新區安監部門組織調查,提出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單位應積極採取措施,落實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範建議,並寫出事故報告,報集團工程部備案。

第七章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為有效的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集團財產、職工生命安全,集團範圍內負有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個人和部門,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生產、裝置、質量、交通、火災、盜竊、**等安全責任事故的,均應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集團安委會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追究實施的監督機構。

第二十九條集團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和當事人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由以下行為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由當事直接責任人按損失比例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相關領導、管理人員按其責任大小給予直接損失2%-10%的處罰。

一、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違規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二、不接受主管部門和領導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強制違章作業的。

三、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四、對安全生產工作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五、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六、重點部位沒有安全防範設施,安全防範措施不力的。

七、指揮不當或亂指揮的。

第三十條對發生死亡事故的,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主體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事故單位處罰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職等行政處分,按其責任大小處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致使發生重特大事故,造**員**和財產損失的,除追究經濟責任以外,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八章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二條按照集團對各公司年度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要求,經集團年底安全考核後,對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視情節予以表彰獎勵。

一、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任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二、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三、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

第三十三條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由下列違章違紀行為造成損失的,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通報、處分、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員工外出安全管理規程

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加強員工外出安全管理,明確員工外出審批程式,全面提高員工安全防範意識,體現以人為本,杜絕員工外出期間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就員工外出期間安全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外出範圍 外出執行與工作有關的任務,且於當日能夠返回單位的,主要包括 1.到所在單位以外的公司其他單位聯絡和辦理...

員工外出安全管理規程

各部門 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員工外出安全管理,明確員工外出審批程式,全面提高員工安全防範意識,體現以人為本,杜絕員工外出期間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就員工外出期間安全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外出範圍 一 到外地出差,且無法於當日返回單位的。二 外出執行與工作有關的任務,且於當日能夠返回單位的,...

安全處罰管理規程 修訂

第二類為部門存在違章現象 第一次發現違章現象的扣罰違章部門,第二次發現該違章現象再發生的加倍扣罰,並同時扣罰違章部門的經理或主管的違章者第一次扣罰金相同的金額,第三次發現的在其前次扣罰的基礎上再加倍扣罰,並同時扣罰違章部門的總監的違章者第一次扣罰金相同的金額,以此類推 第三類為外來人員違章 第一次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