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燃氣供應站點安全管理的通知2019

2022-07-13 17:09:03 字數 1232 閱讀 3384

關於加強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站點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燃氣經營企業:

我處在7月的安全檢查中發現市區部分燃氣**站點存在著:有違法倒氣用的導氣管、違章用電、混合經營、生火煮食、佔道經營、短斤少稱等嚴重違反《安全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的行為,存有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為進一步做好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消除隱患,杜絕事故,切實加強**站點的安全管理,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從事燃氣經營活動。證照必須齊全方可經營,實行亮證經營,一點一證,影印無效。

二、經營企業應當在燃氣管道、重要的燃氣設施,**站點門內外設有醒目的警示標誌;同時必須搞好門前三包(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

三、各種規章制度齊全,公布上牆並嚴格執行。

四、重、空、待檢瓶必須分類存放,牆壁貼有重、空、待檢瓶標誌。

五、嚴格執行國家計量標準,必須設有檢斤稱、意見簿及處理記錄簿。

六、必須配足有效的滅火器材,不得使用非防爆電源、電器,嚴禁**站點超門檻經營。

七、燃氣**站點必須獨立經營,不得與其他商品混合經營,嚴禁吃、住、燒在一起。

八、**站點內無可燃物,不得在內抽菸、娛樂。

九、嚴禁超期和洩漏鋼瓶投入執行。

十、經營人員必須掌握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常識,會報警、會維修、會使用滅火器材。

十一、營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掛牌服務,嚴禁無證上崗。

十二、建立安全臺帳,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記錄。

十三、嚴禁喪失勞動能力和未成年人經營燃氣。

十四、經營企業和**站點不得向無證單位和個人**用於銷售的燃氣。

十五、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燃氣安全管理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網路,安排專職人員每天對燃氣**站點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且必須在每月28日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告市燃氣管理處;須對燃氣設施進行定期巡查、檢修和更新,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消除;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定期對燃氣使用者的燃氣計量表、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予以勸阻、制止;對工礦企業、事業單位用氣符合安全規定方可供氣。

十六、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本單位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搶險搶修隊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防護用品、消防器材、車輛、通訊裝置等,設定搶險搶修**,向社會公布並設專崗每天二十四小時值班。

各燃氣企業接通知後,對照要求逐項進行自查自糾,未達到要求的要落實到人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我們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吊銷有關證照。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關於加強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的通告

松原市公用事業局 為了加強燃氣燃燒器具安裝 維修管理,維護燃氣使用者 燃氣 企業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 維修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安裝 維修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建設部第73號令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於燃氣燃燒器具安裝 維修企業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城 2007 250號 ...

加強燃氣工程建設中安全管理

切實加強施工隊伍的管理。選擇乙隻實力較強的施工隊伍,並與之相對固定的長期合作,對於抓好燃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至關重要的。這樣的隊伍人員相對穩定,在與燃氣經營企業合作過程中對燃氣公司的管理模式比較熟悉也容易接受和遵從。由於有比較穩定的工程收入,這些施工單位的管理者在人員培訓 裝置和機具的投入上也捨得...

關於加強夏季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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