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設計規範

2022-07-12 13:36:04 字數 4175 閱讀 6510

居住區環境景觀設計導則(試行稿)

1 總則

1.1 本導則是為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要求,滿足21世紀居住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促進我國環境景觀設計盡早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而編制的。旨在指導設計單位和開發單位的技術人員正確掌握居住區環境景觀設計的理念、原則和方法。

通過導則的實施讓廣大城鄉居民在更舒適、更優美、更健康的環境中安居樂業,並為我國的相關規範的制定創造條件。

1.2 本導則遵循國內現行的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住宅設計規範和其他法規,並參考國外相關文獻資料編制的,具有適用性和指導性。

1.3 居住區環境景觀設計應堅持以下原則:

1.3.1 堅持社會性原則。賦予環境景觀親切宜人的藝術感召力,通過美化生活環境,體現社群文化,促進人際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設,並提倡公共參與設計、建設和管理。

1.3.2 堅持經濟性原則。

順應市場發展需求及地方經濟狀況,注重節能、節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資源。提倡樸實簡約,反對浮華鋪張,並盡可能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達到優良的價效比。

1.3.3 堅持生態原則。應盡量保持現存的良好生態環境,改善原有的不良生態環境。提倡將先進的生態技術運用到環境景觀的塑造中去,利於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1.3.4 堅持地域性原則。應體現所在地域的自然環境特徵,因地制宜地創造出具有時代特點和地域特徵的空間環境,避免盲目移植。

1.3.5 堅持歷史性原則。要尊重歷史,保護和利用歷史性景觀,對於歷史保護地區的住區景觀設計,更要注重整體的協調統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後。

2 住區環境的綜合營造

2.1 總體環境

2.1.1 環境景觀規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及詳細規劃的要求。

要從場地的基本條件、地形地貌、土質水文、氣候條件、動植物生長狀況和市政配套設施等方面分析設計的可行性和經濟性。

2.1.2 依據住區的規模和建築形態,從平面和空間兩個方面入手,通過合理的用地配置,適宜的景觀層次安排,必備的設施配套,達到公共空間與私密空間的優化,達到住區整體意境及風格塑造的和諧。

2.1.3 通過借景、組景、分景、添景多種手法,使住區內外環境協調。

濱臨城市河道的住區宜充分利用自然水資源,設定親水景觀;臨近公園或其他型別景觀資源的住區,應有意識地留設景觀視線通廊,促成內外景觀的交融;毗鄰歷史古蹟保護區的住區應尊重歷史景觀,讓珍貴的歷史文脈溶於當今的景觀設計元素中,使其具有鮮明的個性,並為保護區的開發建設創造更高的經濟價值。

2.2 光環境

2.2.1 住區休閒空間應爭取良好的採光環境,有助於居民的戶外活動;在氣候炎熱地區,需考慮足夠的蔭庇構築物,以方便居民交往活動。

2.2.2 選擇硬質、軟質材料時需考慮對光的不同反射程度,並用以調節室外居住空間受光面與背光面的不同光線要求;住區小品設施設計時宜避免採用大面積的金屬、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減少住區光汙染;戶外活動場地布置時,其朝向需考慮減少眩光。

2.2.3 在滿足基本照度要求的前提下,住區室外燈光設計應營造舒適、溫和、安靜、優雅的生活氣氛,不宜盲目強調燈光亮度;光線充足的住區宜利用日光產生的光影變化來形成外部空間的獨特景觀。

2.3 通風環境

2.3.1 住區住宅建築的排列應有利於自然通風,不宜形成過於封閉的圍合空間,做到疏密有致,通透開敞。

2.3.2 為調節住區內部通風排濁效果,應盡可能擴大綠化種植面積,適當增加水面面積,有利於調節通風量的強弱。

2.3.3 戶外活動場的設定應根據當地不同季節的主導風向,並有意識地通過建築、植物、景觀設計來疏導自然氣流。

2.3.4 住區內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宜達到二級。

2.4 聲環境

2.4.1 城市住區的白天雜訊允許值宜≤45db,夜間雜訊允許值宜≤40db。靠近雜訊汙染源的住區應通過設定隔音牆、人工築坡、植物種植、水景造型、建築屏障等進行防噪。

2.4.2 住區環境設計中宜考慮用優美輕快的背景**來增強居住生活的情趣。

2.5 溫、濕度環境

2.5.1 溫度環境:環境景觀配置對住區溫度會產生較大影響。北方地區冬季要從保暖的角度考慮硬質景觀設計;南方地區夏季要從降溫的角度考慮軟質景觀設計。

2.5.2 濕度環境:通過景觀水量調節和植物呼吸作用,使住區的相對濕度保持在30%-60%。

2.6 嗅覺環境

2.6.1 住區內部應引進芬香類植物,排斥散發異味、臭味和引起過敏、感冒的植物。

2.6.2必須避免廢異物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應在住區內設定垃圾收集裝置,推廣垃圾無毒處理方式,防止垃圾及衛生裝置氣味的排放。

2.7 視覺環境

2.7.1 以視覺控制環境景觀是乙個重要而有效的設計方法,如對景、襯景、框景等設定景觀視廊都會產生特殊的視覺效果,由此而提公升環境的景觀價值。

2.7.2 要綜合研究視覺景觀的多種元素組合,達到色彩適人、質感親切、比例恰當、尺度適宜、韻律優美的動態觀賞和靜態觀賞效果。

2.8 人文環境

2.8.1 應十分重視保護當地的文物古蹟,並對保留建築物妥善修繕,發揮其文化價值和景觀價值。

2.8.2 要重視對古樹名樹的保護,提倡就地保護,避免異地移植,也不提倡從居住區外大量移入名貴樹種,造成樹木存活率降低。

2.8.3 保持地域原有的人文環境特徵,發揚優秀的民間習俗,從中提煉代表性設計元素,創造出新的景觀場景,引導新的居住模式。

2.9 建築環境

2.9.1 建築設計應考慮建築空間組合、建築造型等與整體景觀環境的整合,並通過建築自身形體的高低組合變化和與住區內、外山水環境的結合,塑造具有個性特徵和可識別性的住區整體景觀。

2.9.2 建築外立面處理

(1)形體。住區建築的立面設計提倡簡潔的線條和現代風格,並反映出個性特點。

(2)材質。鼓勵建築設計中選用美觀經濟的新材料,通過材質變化及對比來豐富外立面。建築底層部分外牆處理宜細。外牆材料選擇時需注重防水處理。

(3)色彩。居住建築宜以淡雅、明快為主。在景觀單調處,可通過建築外牆面的色彩變化或適宜的壁畫來豐富外部環境。

(4)住宅建築外立面設計應考慮室外設施的位置,保持住區景觀的整體效果。

3 景觀設計分類

3.1 分類原則

本導則的景觀設計分類是依居住區的居住功能特點和環境景觀的組成元素而劃分的,不同於狹義的「園林綠化」,是以景觀來塑造人的交往空間形態,突出了「場所+景觀」的設計原則,具有概念明確,簡練實用的特點。有助於工程技術人員對居住區環境景觀的總體把握和判斷。

3.2 設計元素

景觀設計元素是組成居住區環境景觀的素材。本導則列出的景觀設計元素僅是諸多素材中的常見部分,其中一些重要的量化指標可作為設計參考依據。設計元素根據其不同特徵分為:

功能類元素、園藝類元素和表象類元素。(詳見下表)

4 綠化種植景觀

4.1 居住區公共綠地設定

居住區公共綠地設定根據居住區不同的規劃組織結構型別,設定相應的中心公共綠地,包括居住區公園(居住區級)、小遊園(小區級)和組團綠地(組團級),以及兒童遊戲場和其他的塊狀、帶狀公共綠地等。並應符合下表規定。(表內「設定內容」可根據具體條件選用)

注:①居住區公共綠地至少有一邊與相應級別的道路相鄰。②應滿足有不少於1/3的綠地面積在標準日照陰影範圍之外。

③塊狀、帶狀公共綠地同時應滿足寬度不小於8公尺,面積不少於400平方公尺的要求。④參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

4.2 公共綠地指標

公共綠地指標應根據居住人口規模分別達到:組團級不少於0.5m2/人;小區(含組團)不少於1m2/人;居住區(含小區或組團)不少於1.5m2/人。

4.3 綠地率

新區建設應≥30%;

舊區改造宜≥25%;

種植成活率≥98%。

4.4 院落組團綠地

其中:l-南北兩樓正面間距(m);l2-當地住宅的標準日照間距(m);s1-北側為多層樓的組團綠地面積(m2);s2-北側為高層樓的組團綠地面積(m2)。

4.5 綠化種植相關間距控制規定

4.5.1 綠化植物栽植間距和綠化帶最小寬度規定

4.5.2 綠化帶最小寬度規定

4.5.3 綠化植物與建築物、構築物最小間距的規定

4.5.4 綠化植物與管線的最小間距

4.6 道路交叉口植物布置規定

道路交叉口處種植樹木時,必須留出非植樹區,以保證行車安全視距,即在該視野範圍內不應栽植高於1公尺的植物,而且不得妨礙交叉口路燈的照明,為交通安全創造良好條件。(見下表)

4.7 植物配置

4.7.1 植物配置的原則

(1)適應綠化的功能要求,適應所在地區的氣候、土壤條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點,選擇抗病蟲害強、易養護管理的植物,體現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地域特點。

(2)充分發揮植物的各種功能和觀賞特點,合理配置,常綠與落葉、速生與慢生相結合,構成多層次的復合生態結構,達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諧。

園林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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