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

2022-07-04 20:33:03 字數 1447 閱讀 9805

為了保證礦工在礦井發生災害事故時安全避災,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嚴格礦自救器的配備、使用、維修、管理,用好、管好自救器,特制定本規定:

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規定: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特規定公司每一位下井人員必須攜帶壓縮氧自救器,否則嚴禁入井。

2.入井人員在領取自救器前,應先觀察自救器氧氣瓶壓力表的指示值,指示值應不低於20mpa,否則嚴禁使用。

3.自救器應隨身攜帶,相關科室管理人員負責監督。

4.自救器計畫申報由生產科負責,自救器的購買由**科負責,自救器的驗收由企管科、**科和生產科負責,自救器的配備應滿足下井人員每人一台的需要,並保證5-10%的備用量。

5.各區隊負責各自單位自救器的具體日常管理,各隊應配備專職自救器管理員,負責記錄自救器的使用人、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等,做好自救器的使用及更換台賬,實現自救器編號、臺帳編號兩對照,對報廢的自救器及時上報**科。安檢科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6.自救器由個人管理,實行專人專用,並做到不接觸有易燃、易爆和腐

蝕性物品,其適應相對濕度為(0~98)%(25℃)使用溫度應在-20~40℃範圍內。自救器的專管人員,應負責自救器的外觀檢查和擦拭工作。

7.生產科和安全培訓部門負責對井下工作人員進行自救器基本知識的

培訓與使用訓練,新工人下井前必須接受不少於8小時的培訓和訓練,所有下井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和保管等基本知識,並達到30秒內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練程度。

8.所有隨身攜帶自救器入井人員,要愛護自救器,沒有災變的情況下,嚴禁隨意啟封自救器。佩帶的自救器,嚴禁碰撞和當坐墊。

9.機運隊負責非固定人員(外來人員等)使用自救器的的收、發及日常

檢查維護、管理。

10.備用自救器儲存時應放置在無風雪侵入、空氣流通、無有害物質急油類物質的乾燥、清潔的倉庫中。

11.自救器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校驗,由各區隊配合生產科進行此項工作。

12.報廢、銷毀自救器,必須由自救器專管單位檢驗證明不能再使用,

報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處理。

處罰規定:

1. 由於生產科未及時申報自救器造成備用不足,罰責任人100元/次。

2. 相關驗收部門未參加自救器驗收工作的罰責任人100元/次。

3. 因質量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罰相關驗收人員100元/次。

4. 井口檢身工發現沒有攜帶自救器的人員,一律不准入井,否則按違章處理並罰款50元/次。

5. 井下發現不帶者,責令其公升井,按違章處理並罰款100元,

6. 對於在井下不隨身攜帶,亂扔亂放,故意損壞,隨意開啟者,按規

定進行處罰:主動匯報者每台按價賠償,使用者不匯報被管理人員發現的每台罰款200元,並按原價賠償。

7. 非固定人員使用的自救器,機運隊管理人員發現損壞,要及時查出

責任人,按規定給予按原價賠償,同時建帳更換。無故丟失、更換或損壞自救器,找不出責任者,每台罰責任人100元並按原價賠償。

龜茲礦業生產科

2023年2月26日

關於自救器使用管理補充規定 終

5月27日上午,由平煤股份通風處組織 安監局 集團安全儀器儀表廠以及集團各自救器管理使用單位在股份通風處召開了乙個關於自救器管理的專題會議。會上,通風處處長李喜元通報了近期在六礦自救器房發生的一起自救器燃燒事故,其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自救器漏氣造成內部化學藥品反應發熱造成的自燃事故。在事故分析中發...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三 自救器的管理 1 入井前接受安監人員的檢查,凡入井不佩帶自救器者一律嚴禁入井立功罰款50元 安監人員每漏檢一人未帶自救器入井,對安監人員罰款20元。2 凡井下職工使用的自救器公升井後應按規定及時交回管理室,不按規定及時交回自救器者,一次罰款30元,依此類推。一月一累計扣罰。3 通風隊負責逐月上報...

自救器管理使用規定

雲南新吉克礦業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各單位 部門 各施工單位 根據目前自救器使用管理中暴露出的問題,為進一步規範自救器的使用管理,保證每一台下井自救器處於完好狀態,現規定如下,望各單位遵照執行。一 通防部 通修隊管理職責 一 今後新進自救器由通修隊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做好購進計畫報通防部,通防部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