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管理使用規定

2022-07-18 17:30:09 字數 1630 閱讀 3245

雲南新吉克礦業****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各單位(部門)、各施工單位:

根據目前自救器使用管理中暴露出的問題,為進一步規範自救器的使用管理,保證每一台下井自救器處於完好狀態,現規定如下,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通防部、通修隊管理職責

(一)今後新進自救器由通修隊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做好購進計畫報通防部,通防部核實後提出購進計畫。新入冊的自救器由通修隊負責領出進行終身制的管理。

(二)通修隊安排專人進行自救器日常管理,逐台建立臺帳,記錄自救器生產廠家、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使用人單位姓名、開啟損壞原因、作用效果等,對到期或開啟過的自救器要及時登出並補充,自救器日常維修工作由通修隊負責。

(三)通修隊應配足、配齊自救器,自救器實行實名制專人專用,並保持10%的備用量。對新到自救器,通修隊自救器管理人員要配合**部對自救器外觀(銘牌是否牢固、出廠日期和標註的永久性字跡是否清晰)和氣密性進行驗收,自救器到公司日期與製造出廠日期相差最長不超過4個月,發現產品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反饋給**部與廠家聯絡進行更換。

(四)在倉庫中保管的自救器,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同一庫房內,庫房必須通風良好、整潔乾燥,不得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

(五)自救器管理人員,負責自救器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自救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氣密檢查並填寫好各類檢查記錄和臺帳,每年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檢驗單位進行自救器在冊數量5%~10%的計量檢驗。

(六)不合格的自救器嚴禁使用,通修隊自救器管理人員要及時對不合格的自救器進行更換並作好記錄,由於人為原因造成自救器損壞的,月底彙總後由通修隊出具明細,財務部按實際**負責落實賠付到位。

(七)新到自救器由通修隊、通防部拿出統一調整方案,待公司領導批准後進行調整到位,並建立好使用臺帳。

(八)井下過期報廢的自救器由通修隊統一收回到地面,並做好相應的台賬,井下發現過期報廢的自救器,每個罰通修隊100元.

二、機電隊管理職責

(一)機電隊礦燈管理人員負責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並登記在冊。

(二)機電隊礦燈管理人員監督自救器使用人員正常使用,對公升井的自救器要及時檢查,並擦拭乾淨,發現有損壞的自救器立即通知通修隊,由通修隊自救器管理人員按程式及時更換。

(三)機電隊礦燈管理人員要保持燈房內清潔衛生,明亮乾燥,避免粉塵、油脂等進入自救器。

三、對自救器攜帶人員的要求

(一)入井前要與發放人員一起對自救器進行檢查,看外觀是否完整、有無損壞,發現損壞時,應到自救器維修室進行修復或更換。

(二)自救器必須隨身攜帶,嚴禁隨意亂仍亂放。攜帶中要避免碰撞,嚴禁敲擊、當坐墊,嚴禁無故開啟使用或損壞自救器。如在井下施工過程中,未隨身攜帶自救器每次處罰100---500元不等;人為敲擊、當坐墊或無故開啟使用或損壞自救器按照**的2倍處罰並全礦通報。

(三)自救器攜帶人員平時不准扳動自救器的開啟扳手和任意將自救器開啟,只有在發生瓦斯、煤塵**或火災等事故時,才允許使用自救器。凡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並按實際**進行索賠。

(四)攜帶自救器人員必須熟悉自救器的構造、效能,正確地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自救器佩戴時必須沉著、敏捷,嚴格按要求操作,自救器在使用中發熱是正常現象,要忍耐短暫的不舒適感,行走時不要驚慌,呼吸要均勻,嚴防碰掉鼻夾,在未到達安全地點嚴禁取下鼻夾。

四、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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