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礦燈自救器管理

2022-07-05 06:27:04 字數 4425 閱讀 7302

陽煤開字[2012] 號簽發人:王睿

關於印發《礦燈、自救器管理規定》的

通知公司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室:

為了進一步落實集團公司第二次瓦斯防治會議精神,針對當前礦燈、自救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杜絕管理漏洞,為安全生產打下乙個堅實的基礎,經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規定,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礦燈、自救器管理規定》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主題詞:礦燈自救器管理規定通知

抄送:公司副總師以上領導存檔(2)

開元公司辦公室2023年1月5日印發

校對:邢進忠印數:50份

礦燈、自救器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落實公司安全1號檔案精神,加強機電管理,確保礦燈無紅燈、無失爆,自救器合格使用。經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規定,望認真貫徹執行。

成立礦燈、自救器管理領導組

組長:王睿

副組長:秦先旺吳春生

成員:李玉平賈燕軍梁滿科邢進忠王海林趙雙斌張存連白文平

辦公室設在機電工區,辦公室主任由邢進忠兼任;負責礦燈、自救器檢查及考核管理工作,機電工區管理組具體負責日常檢查及考核工作。

實現目標:礦燈無紅燈、無失爆,自救器合格使用

第一條礦燈管理和使用應遵守下列(煤礦安全規程第475條)規定:

1、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10%。

2、礦燈應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3、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小時。

4、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後(地面領用礦燈人員,在下班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

5、在每次換班2小時內,礦燈隊當班班長,必須把沒有交回礦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排程室,由礦調通知有關隊組對未公升井人員進行落實,經隊組核實後立即匯報礦排程。2小時後每1小時由礦燈隊匯報一次未交燈人員名單。超過3小時的由礦調通知當日值班長,由值班長通知有關單位進行落實。

6、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高瓦斯礦井應裝有短路保護器。

第二條礦燈燈牌管理

1、礦燈隊必須設一名專職礦燈燈牌、臺帳管理員,要按照省廳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及集團公司機電同工種要求,進行建賬管理。

2、新進入我公司在冊的井下員工,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周通知機電工區(內容包括:人員姓名、準備去的隊組和準備入井時間、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戴安全帽**),以便提前準備礦燈、對礦燈提前充電、製作燈牌。隊組在新工人入井前兩天,憑人力資源部開據的證明(必須由人力資源部、職工學校、安監部簽字蓋章),由機電工區分管副區長簽字後,到礦燈隊領取燈牌,礦燈隊要根據證明及時辦理礦燈有關事項和上帳工作。

2、因工作需要,如辦理臨時借燈(期限1天之內),由隊組開據證明(證明必須寫清楚工作內容、人員姓名、班次),到公司總排程室辦理臨時借燈證,方可到燈房領燈。

3、因工作需要井下各個隊組人員暫時互調在15天以內的,由公司分管領導、分管部長簽字,接受單位和原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後,由接受單位提前2天,以通知單的形式(通知單內容:人員姓名、原單位、臨時單位、工作內容、借用天數),提前通知礦燈隊,由礦燈隊製作臨時礦燈牌(顏色要分開,臨時燈牌內容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原單位、姓名、架號、燈號)。

在領取臨時礦燈牌前,由接受單位收取原燈牌,交回礦燈隊,領取臨時燈牌。互調超過15天以上的必須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分管部長和部長簽字,人力資源部部長簽字蓋章後,按照以上程式辦理臨時燈牌。

4、井下職工調離本單位,繼續在另乙個單位從事井下工作的,必須經礦燈隊簽字證明已經交回原單位燈牌後,人力資源部方可開據調離手續。礦燈隊接到人力資源部調離手續後要立即製作燈牌,重新安排燈位。

5、如職工丟失燈牌,應立即通知礦燈隊,礦燈隊應查清本人礦燈是否在充電架上,如果礦燈在充電架上,可補辦燈牌,補辦燈牌一次處罰本人20元,一年內補辦兩次處罰本人40元,以此類推。如因本人丟失燈牌,其它人撿起到收發燈口領了礦燈,丟失礦燈人員應按礦燈原**賠償。

6、地面特殊用燈規定:地面原則上不允許使用礦燈,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有公司總調、安監處、機電排程審核,批准後方可用燈。

7、凡是出現井下的人員被開除的,人力資源部要及時通知礦燈隊辦理有關消牌手續。凡是調離井下到地面工作、調離本公司的人員,沒有礦燈隊已交回礦燈和燈牌的證明不得辦理調離手續。

8、曠工在1個月以上的,各隊組當月要提供名單,礦燈不予發出,上班後交回舊燈牌,辦理新燈牌。

9、礦燈牌管理要逐步實現外皮全封閉(內容必須有:本人穿工作服帶安全帽**、工作隊組、發牌時間、姓名、礦燈架號和燈號)。

第三條礦燈充電工職責

1、礦燈隊充電工必須實行包架、包燈、包自救器管理,當班礦燈收發必須對當班交回的礦燈、自救器以及充電狀態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立即組織修理。

2、燈架上經常保持百分之十以上的備用燈,以替換損壞、連班使用的礦燈。

3、領燈人員上井後,要立即將礦燈、自救器交回燈房,如因工作需要超過11小時的,由隊組通知礦調延時原因、工作內容和具體人員名單,礦燈隊要按照礦調通知,給隊組更換礦燈,礦燈管理人員要做好記錄。

4、礦燈隊必須按照礦燈規定的使用時間按期報廢更新,自救器必須按照規定時間進行檢查和檢驗。

5、礦燈充電工要嚴格按照收燈驗收制的有關規定做到以下五條:

(1) 認真檢查燈圈、燈線,燈圈鎖、封堵是否有人開啟,燈頭玻璃等各部零件有無損壞。

(2) 檢查電池有無膨脹、漏液現象。

(3) 根據礦燈的特性,確定必要的電壓檢查。

(4) 檢查雙光源燈泡情況。

(5) 用燈人員如無故損壞,丟失礦燈,須按附表礦燈各種零部件賠償**表賠償。

丟失損壞礦燈賠償**表

第四條礦燈安全檢查

1、礦燈管理工負責礦燈的完好,每班發燈前要認真檢查礦燈無失爆。

3、機電工區機電管理組,每月對礦燈安全管理檢查不得少於2次,檢查時每架不得少於20%。

第五條其它規定

1、對外委單位使用礦燈的要求:

(1)領用礦燈牌程式:領用單位出據花名錶、近期免冠戴安全帽1寸**一張,公司安監處、人勞部、職工學校審批加蓋公章並簽字,機電工區分管領導簽字,以每人400元押金交礦財務,辦公室開出收據,礦燈隊隊長在簽字蓋章的花名錶和押金收據上簽字,方可到燈房辦理領用礦燈手續。

(2)下井人數以人力資源部按當月下的在冊為準,每月月底辦事員持所有下井人員的花名錶到燈房與礦燈管理員核實本月在冊人數,如當月沒有核實,次月5號後燈房有權停止對外建隊進行發燈,後果自負。嚴禁出現換人不換燈牌情況發生,如發現此類情況礦燈隊有權立即停止對此隊發燈,匯報機電工區排程,進行分析查清責任者做出處理,更換燈牌後再對隊發燈。

(3)如出現丟失、損壞按礦燈**賠償。

(4)用燈時間不得隨意延長,否則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2、礦燈和自救器的罰款統一由機電工區開罰款單,機電工區礦燈隊提供罰款人單位和姓名,報人力資源部,次月個人工資扣除。

3、外委單位每班下井前到礦調開入井證,礦燈隊發燈人員根據礦調的入井證名單和對照燈牌**發燈,燈牌入井證缺一不可。

4、外委單位下井要在整點後才可發燈。

第五條自救器管理

1、我公司自救器由礦燈隊統一保管、統一發放,領燈必須領自救器,交燈必須交自救器。

2、我公司個人隨身攜帶的zh30型隔絕式壓塑氧自救器,它用於煤礦井下發生火災,瓦斯**或煤塵**時作為井下人員遇險時逃生時之用。下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且必須能正確使用自救器。集體保管在井下工作地點的zh120型隔絕式壓塑氧自救器,隊組要妥善保管,搬家倒麵搬走。

3、自救器管理工作由安監處負責,由燈房集中發放、保管,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要求燈房設1—2名自救器專責管理員,負責日常工作,自救器實行公司統一編號(和本人燈牌號一樣),下井人員對號攜帶,自救器不允許隨意轉借。

4、自救器使用的培訓規定:新工人進公司前由職工學校,安監處負責培訓,日常培訓由各單位書記負責。

5、自救器要設專人管理,建立自救器檔案、臺帳、做到帳、物、卡、人對號。

6、自救器使用期限規定:庫存自救器5年,攜帶3年,檢驗重量±2克,超出規定不得再用。

7、自救器的佩帶人員要愛護好,保管好,不得隨意拆開、敲打、撞擊。對無故丟失、開封、外殼嚴重損壞的自救器,每台按400元賠償,每班公升井後要將自救器交還燈房以便檢查和處理。

8、 因井下發生突發事件損壞自救器的,由本人持單位證明到公司安監處處長簽字後,免於處罰。

9、零散人員下井憑公司總排程開具的「臨時自救器領用證」到收發燈視窗領用。

10、個人攜帶自救器每三個月迴圈鑑定一次,庫存自救器6個月鑑定一次。

11、新進自救器,要在出廠時檢驗達標,並附帶檢驗報告,技術組留存備查。

六、責任劃分

1、人員在冊變更未及時通知機電工區的,責任屬人力資源部。

2、人員臨時變動未及時通知機電工區的,責任屬人員在冊的科級單位負責人和用人隊組。

3、機電工區按期接到人員變動通知後,未準備好礦燈牌或者是礦燈的,責任屬機電工區。

4、換班時間到點後,2小時未公升井人員未通知礦總排程的,責任屬機電工區。未落實到人員未公升井情況的責任屬礦調和有關隊組。

七、處罰規定

1、凡是持他人燈牌領用礦燈的、一經查處罰雙方200元。

2、出現臨時借用的人員或者是已調入本隊在冊的人員繼續使用原燈牌入井的,發現乙個處罰用人單位隊長、書記各100元。

礦燈和自救器管理辦法

關於加強 大斗溝煤業公司礦燈和 自救器管理辦法 的通知 為了加強礦燈 自救器的完好性和可靠性,以便及時對礦燈 自救器的維護,且隨時掌握出入井的人數,以防在重大災害中無法確定入井人數,特制度以下管理辦法。一 礦燈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 專管人員管理制度 1.礦燈 自救器發放室不應有易燃 易爆和腐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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