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黨員須知

2022-07-01 01:15:05 字數 2109 閱讀 7059

揚州大學2013屆畢業生黨員須知

1、黨員組織關係(以下簡稱組織關係),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係。畢業生黨員在畢業離校的同時,應及時轉出組織關係。《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以下簡稱《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轉接組織關係應由黨員本人攜帶《介紹信》辦理。

2、畢業生黨員要提前主動與其組織關係所去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聯絡,核實組織關係所去單位的詳細名稱,問清楚《介紹信》抬頭應填寫的內容(即作為由揚州市委組織部轉往市外或由揚州大學轉往市內時第一落點的黨組織名稱,也就是組織關係所去單位隸屬的地方或行業的具有在全國範圍內直接接轉組織關係許可權的上級黨組織名稱。絕大部分單位的黨組織是按照屬地管理,經所在縣(市、區)以上組織部門進行中轉;有的單位黨組織是按照系統縱向管理,需經系統內的上級黨委中轉,如各類銀行、國稅、保險等;考取外校研究生的黨員,按照錄取高校相應的要求進行接轉),確保在填寫《畢業生黨員轉接組織關係情況登記表》時,各項內容全面、準確。在拿到學校發放的《介紹信》後,應認真核對內容,如發現有誤,應及時與學院組織員聯絡核實,以便進行更改。

3、畢業生黨員離校後要在有效期內盡早到《介紹信》抬頭所開具的黨組織處進行轉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將《介紹信》長時間放在口袋裡,也不要隨意將其直接交給工作單位。要按規定程式由本人及時、逐級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確保到單位報到的同時,組織關係也接轉完畢。在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了人事**且檔案、戶口同時遷入的黨員,可直接持開往「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委」的《介紹信》到該中心辦理轉接手續。

4、《介紹信》在接轉過程中如需變更內容或不慎丟失,黨員應盡快(15天內)向出具該《介紹信》的黨組織提出辦理申請。若是學校發放的《介紹信》,需向原所在學院黨組織書面說明情況,必要時寫出檢查,黨組織在查明情況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指導後出具相關證明,報校黨委組織部予以處理;若是中轉黨組織出具的《介紹信》,直接向該中轉黨組織申請處理。

5、畢業生黨員要切記將學校發放《介紹信》的「回執聯」交給最終接收你們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基層黨委,並提請接收《介紹信》「回執聯」的同志盡快將此聯反饋給原學院黨委,學院接收到「回執聯」後才說明組織關係轉接工作的完成。

6、少數畢業生黨員因特殊原因(如選調、考公務員或村官等)暫時不能確定派遣去向的,由本人申請並經校就業指導中心同意緩派後,可在填寫《暫緩派遣畢業生黨員聯絡表》(以下簡稱《聯絡表》)後將其組織關係暫留原學院黨組織,一旦去向落實要及時轉出組織關係。預備黨員原則上不得將組織關係留在學校,離校前預備期將滿(三個月以內)的預備黨員,可自願申請將組織關係暫留學校,待轉正之後再行轉出。為方便暑期來校派遣的黨員能同步轉接組織關係,學校專門安排7月20日、8月5日、8月14日、8月29日四天時間為大家集中服務(介紹信補辦或更改也安排在服務日集中受理,介紹信更改需由組織員在原介紹信上註明更改的內容並簽字),黨員應先到原學院組織員處領取《聯絡表》,經學院組織員審批簽字或蓋章並在網上輸入介紹信內容後,再到組織部領取《介紹信》。

所有畢業生黨員組織關係暫掛學校不得超過半年,半年內仍未落實派遣去向的畢業生黨員,應在當年11月30日開展黨內年報統計之前,主動回校與原學院組織員聯絡,按照有利於過組織生活的原則,將組織關係轉接到黨員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群、鄉鎮黨組織或縣以上**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7、畢業生黨員要積極參加所轉入單位黨的組織生活,按時交納黨費,做好組織布置的工作,保持高校畢業生黨員的先進性。特別是預備黨員,要主動向黨組織匯報思想以及工作和學習等有關情況,以便於黨組織繼續進行幫助教育和考察,為按期辦理轉正手續打好基礎。

8、畢業生黨員的入黨材料,在派遣離校後隨同其學籍檔案一同寄至相關單位。對組織關係轉入單位與檔案保管單位不一致的,其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若需查閱該黨員的入黨材料,或要為其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可由該黨組織出具商調函調用其入黨材料。

9、對思想不重視、態度不認真、不按上述要求主動及時轉接組織關係的畢業生黨員,學校不予辦理相應手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自己負責;對於沒有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不從學校轉接黨員組織關係、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的畢業生黨員,是預備黨員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是正式黨員的,應視為自行脫黨,由其黨員組織關係所在單位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所在學院黨委提出意見,報校黨委批准,予以除名。

10、畢業生黨員要妥善保管好《畢業生黨員須知》,以方便在組織關係接轉過程中遇到問題時,再次學習和尋找解決辦法。凡涉及返校辦理有關接轉手續時,均需攜帶《畢業生黨員須知》,否則不予辦理。

畢業生接轉黨員組織關係工作流程

揚州大學黨委組織部

二○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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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在規定期限內,持 報到證 等有關材料到簽約單位或指定的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註冊等手續。對自 報到證 簽發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指定單位 部門 報到的,原則上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不再為其辦理就業手續 對派遣至生源地就業主管部門的畢業生,不再享受延長派遣期 二次派遣 兩年的優惠待遇。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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