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裴溝礦瓦斯防治責任書

2022-06-22 12:51:05 字數 4626 閱讀 5254

為進一步增強瓦斯防治工作的責任意識與使命意識,杜絕瓦斯事故,根據國辦發[2011]26號和豫政40號檔案精神,集團公司和裴溝礦簽訂瓦斯防治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責任目標

1、杜絕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和瓦斯超限事故;

2、措施工程: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及鑽孔工程計畫;

3、瓦斯抽採量:年度完成瓦斯抽採量300萬m3;

4、瓦斯利用量:年度完成瓦斯利用量50萬m3;

5、地面抽採幫浦站平均抽採瓦斯濃度不低於10%。

二、考核與獎懲

1、考核物件: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掘進)副礦長、防突副總、防突科長、抽採隊長。

2、考核方法:每季度考核獎懲一次。

3、獎勵

季度內無煤與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工程計畫,完成瓦斯抽採量和利用量計畫,地面抽採幫浦站平均瓦斯抽採濃度達到10%,獎勵:

(1)礦長、總工程師每人10000元;

(2)安全副礦長、生產(掘進)副礦長、防突副總每人8000元;

(3)防突科長、抽採隊長每人6000元。

4、懲處

(1)未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計畫,對生產(掘進)副礦長、礦長分別罰款8000元和10000元。

(2)未完成區域瓦斯治理穿層鑽孔(增透卸壓)或瓦斯抽採及利用量計畫,對總工程師、防突副總分別罰款10000元、8000元;對防突科長、抽採隊長每人罰款6000元。

完不成年度瓦斯抽採量計畫,免去礦總工程師、 防突副總職務。

(3)地面瓦斯抽採系統平均抽採濃度達不到10%,對礦總工程師罰款5000元,對安全副礦長、防突副總各罰款4000元,對防突科長、抽採隊長分別罰款3000元。

(4)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非**事故,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給予礦長、安全副礦長行政記大過處分。

(蓋章蓋章)

集團公司代表簽字礦代表簽字

二0一二年月日

2023年大平礦瓦斯防治責任書

為進一步增強瓦斯防治工作的責任意識與使命意識,杜絕瓦斯事故,根據國辦發[2011]26號和豫政40號檔案精神,集團公司和大平礦簽訂瓦斯防治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責任目標

1、安全無事故:杜絕煤與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

2、措施工程: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工程及鑽孔工程計畫;

3、瓦斯抽採量:年度完成瓦斯抽採量400萬m3;

4、地面抽採幫浦站平均抽採瓦斯濃度不低於10%。

二、考核與獎懲

1、考核物件: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掘進)副礦長、防突副總、防突科長、抽採隊長。

2、考核方法:每季度考核獎懲一次。

3、獎勵

季度內無煤與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工程計畫,完成瓦斯抽採量計畫,地面抽採幫浦站平均抽瓦斯採濃度達到10%,獎勵:

(1)礦長、總工程師每人10000元;

(2)安全副礦長、生產(掘進)副礦長、防突副總每人8000元;

(3)防突科長、抽採隊長每人6000元。

4、懲處

(1)未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計畫,對生產(掘進)副礦長、礦長分別罰款8000元和10000元。

(2)未完成區域瓦斯治理穿層鑽孔(增透卸壓)或瓦斯抽採量計畫,對總工程師、防突副總分別罰款10000元、8000元;對防突科長、抽採隊長每人罰款6000元。

完不成年度瓦斯抽採量計畫,免去礦總工程師、防突副總職務。

(3)地面瓦斯抽採系統平均抽採濃度達不到10%,對礦總工程師罰款5000元,對安全副礦長、防突副總各罰款4000元,對防突科長、抽採隊長分別罰款3000元。

(4)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非**事故,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給予礦長、安全副礦長行政記大過處分。

(蓋章蓋章)

集團公司代表簽字礦代表簽字

二0一二年月日

2023年告成礦瓦斯防治責任書

為進一步增強瓦斯防治工作的責任意識與使命意識,杜絕瓦斯事故,根據國辦發[2011]26號和豫政40號檔案精神,集團公司和告成礦簽訂瓦斯防治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責任目標

1、杜絕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和瓦斯超限事故;

2、措施工程: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及鑽孔工程計畫;

3、瓦斯抽採量:年度完成瓦斯抽採量450萬m3;

4、瓦斯利用量:年度完成瓦斯利用量400萬m3;

5、地面抽採幫浦站平均抽採瓦斯濃度不低於10%。

二、考核與獎懲

1、考核物件: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掘進)副礦長、防突副總、防突科長、抽採隊長。

2、考核方法:每季度考核獎懲一次。

3、獎勵

季度內無煤與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工程計畫,完成瓦斯抽採量和利用量計畫,地面抽採幫浦站平均瓦斯抽採濃度達到10%,獎勵:

(1)礦長、總工程師每人10000元;

(2)安全副礦長、生產(掘進)副礦長、防突副總每人8000元;

(3)防突科長、抽採隊長每人6000元。

4、懲處

(1)未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計畫,對生產(掘進)副礦長、礦長分別罰款8000元和10000元。

(2)未完成區域瓦斯治理穿層鑽孔(增透卸壓)或瓦斯抽採及利用量計畫,對總工程師、防突副總分別罰款10000元、8000元;對防突科長、抽採隊長每人罰款6000元。

完不成年度瓦斯抽採量計畫,免去礦總工程師、 防突副總職務。

(3)地面瓦斯抽採系統平均抽採濃度達不到10%,對礦總工程師罰款5000元,對安全副礦長、防突副總各罰款4000元,對防突科長、抽採隊長分別罰款3000元。

(4)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非**事故,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給予礦長、安全副礦長行政記大過處分。

(蓋章蓋章)

集團公司代表簽字礦代表簽字

二0一二年月日

2023年超化礦瓦斯防治責任書

為進一步增強瓦斯防治工作的責任意識與使命意識,杜絕瓦斯事故,根據國辦發[2011]26號和豫政40號檔案精神,集團公司和超化礦簽訂瓦斯防治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責任目標

1、杜絕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和瓦斯超限事故;

2、措施工程: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及鑽孔工程計畫;

3、瓦斯抽採量:年度完成瓦斯抽採量320萬m3;

4、瓦斯利用量:年度完成瓦斯利用量50萬m3;

5、地面抽採幫浦站平均抽採瓦斯濃度不低於10%。

二、考核與獎懲

1、考核物件: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掘進)副礦長、防突副總、防突科長、抽採隊長。

2、考核方法:每季度考核獎懲一次。

3、獎勵

季度內無煤與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工程計畫,完成瓦斯抽採量和利用量計畫,地面抽採幫浦站平均瓦斯抽採濃度達到10%,獎勵:

(1)礦長、總工程師每人10000元;

(2)安全副礦長、生產(掘進)副礦長、防突副總每人8000元;

(3)防突科長、抽採隊長每人6000元。

4、懲處

(1)未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計畫,對生產(掘進)副礦長、礦長分別罰款8000元和10000元。

(2)未完成區域瓦斯治理穿層鑽孔(增透卸壓)或瓦斯抽採及利用量計畫,對總工程師、防突副總分別罰款10000元、8000元;對防突科長、抽採隊長每人罰款6000元。

完不成年度瓦斯抽採量計畫,免去礦總工程師、 防突副總職務。

(3)地面瓦斯抽採系統平均抽採濃度達不到10%,對礦總工程師罰款5000元,對安全副礦長、防突副總各罰款4000元,對防突科長、抽採隊長分別罰款3000元。

(4)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非**事故,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給予礦長、安全副礦長行政記大過處分。

(蓋章蓋章)

集團公司代表簽字礦代表簽字

二0一二年月日

2023年崔廟礦瓦斯防治責任書

為進一步增強瓦斯防治工作的責任意識與使命意識,杜絕瓦斯事故,根據國辦發[2011]26號和豫政40號檔案精神,集團公司和崔廟礦簽訂瓦斯防治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責任目標

1、杜絕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和瓦斯超限事故;

2、措施工程: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及鑽孔工程計畫;

3、瓦斯抽採量:年度完成瓦斯抽採量350萬m3;

4、瓦斯利用量:年度完成瓦斯利用量250萬m3;

5、地面抽採幫浦站平均抽採瓦斯濃度不低於20%。

二、考核與獎懲

1、考核物件: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掘進)副礦長、防突副總、防突科長、抽採隊長。

2、考核方法:每季度考核獎懲一次。

3、獎勵

季度內無煤與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工程計畫,完成瓦斯抽採量和利用量計畫,地面抽採幫浦站平均瓦斯抽採濃度達到20%,獎勵:

(1)礦長、總工程師每人10000元;

(2)安全副礦長、生產(掘進)副礦長、防突副總每人8000元;

(3)防突科長、抽採隊長每人6000元。

4、懲處

(1)未完成區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計畫,對生產(掘進)副礦長、礦長分別罰款8000元和10000元。

(2)未完成區域瓦斯治理穿層鑽孔(增透卸壓)或瓦斯抽採及利用量計畫,對總工程師、防突副總分別罰款10000元、8000元;對防突科長、抽採隊長每人罰款6000元。

完不成年度瓦斯抽採量計畫,免去礦總工程師、 防突副總職務。

(3)地面瓦斯抽採系統平均抽採濃度達不到20%,對礦總工程師罰款5000元,對安全副礦長、防突副總各罰款4000元,對防突科長、抽採隊長分別罰款3000元。

(4)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非**事故,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給予礦長、安全副礦長行政記大過處分。

(蓋章蓋章)

集團公司代表簽字礦代表簽字

瓦斯防治目標責任書

為加強礦井瓦斯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認真貫徹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及 通風可靠 抽採達標 監控可效 管理到位 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早日達到瓦斯治理示範礦井標準,保證礦井全年內無瓦斯事故,確保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樹立 瓦斯不治,礦無寧日...

2023年目標責任書

有限責任公司 新豐泰汽車集團 2014年1月 甲方 陝西新豐泰汽車集團 乙方有限責任公司 簡稱品牌公司 為了明確集團下屬各品牌公司的經營目標,由集團首席運營官牽頭,集團人力資源部 財務部配合,經與各品牌公司總經理確認,簽訂本目標責任書。簽訂責任書的乙方代表是該品牌公司現任總經理,如遇總經理變更,本品...

2023年目標責任書

x商場 2014年度 經營 目標責任 書管理xx部 甲方 x商場負責人 乙方 管理部xx部負責人 xx 為了確保公司下達的2014年經營目標的實現,x商場 簡稱甲方 授權xx為第一責任人 簡稱乙方 負責管理xx部的經營管理工作。按照責任 權利 義務對等的原則,雙方簽訂2014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本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