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資訊系統雷電電磁脈衝安全防護規範GA

2022-05-29 20:09:02 字數 3575 閱讀 9493

計算機資訊系統雷電電磁脈衝安全防護規範 ga 267-2000 2000-12-25發布 2001-03-01實施

1. 範圍本標準規定了計算機資訊系統對雷電電磁脈衝誘發的過電壓和過電流安全防護的基本原則和防護技術要求。

2本標準適用於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本身對雷電電磁脈衝誘發的過電壓和過電流的防護,其他計算機網路裝置可參照執行。本標準不是適用於計算機資訊系統所在場地建築物對直接雷擊的防護。

3.定義

3.2 雷電電磁脈衝:雷擊放電在空間產生的脈衝形式的電磁場效應。

3.3 過電壓和過電流:出現在導線或電氣、電子裝置上的超過線路或裝置本身正常工作電壓和電流並對線路或裝置可能造成電氣損害的外來電壓和電流。

3.4 直擊雷:直接擊在建築物、構築物、地面突起物、大地或裝置並產生電效應、熱效應和機械力的雷電放電。

3.5 感應雷:雷電放電產生的強電磁場作用在附近的導體或計算機資訊系統內產生靜電感應及電磁感應的雷電放電。

3.6 防雷保安器:防止感應雷電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保安裝置,可分為兩大類:電源線防雷保安器(簡稱電源防雷保安器)和訊號傳輸線防雷保安器(簡稱通道防雷保安器)。

3.7 地:一種有意或偶然的導電連線,由於這種連線,可使電路或或電氣、電子裝置連線到大地或代表大地的,相對來說較大的導體。

這樣,電路或電氣、電子裝置有等於或近似於大地的電位,同時引導接地電流流入和流出大地。

3.8 接地:用導線或長導線將不帶電金屬和電氣裝置某部分與接地體在電氣上連線為一體。

3.9 接地體:一根或一組與土壤緊密接觸的各種形狀的導體,它的功能是以一定的接地電阻值與大地建立起電氣連線。埋在建築物混凝土基礎內的導體為基礎接地體。

3.10 接地線:指構成地的導線,該導線將裝置、裝置、佈線系統或中性線與接地體連線。

3.11 接地裝置:用來構成地的連線,由接地線、接地體和圍繞接地體的大地(土壤)組成。

3.12 接地網:由埋在地下的互相連線的裸導體構成的接地體群,用以為電氣、電子裝置和金屬結構提供共同的地。

3.13 保護接地(pe protective earthing):對人身或電氣、電子裝置進行保護所需的一種與地連線的方式。

它用來對外露的導電部件、外來的導電部件、主接地端子、接地體、電源的接地點或人工中性點進行電氣連線。在電源電路發生接地或人身事故時傳導電流,在出現雷過電壓或過電流時從防雷保安器中接受電流。

3.14 接地系統:在規定區域內由互相連線的多個接地裝置組成的系統。

3.15 接地電阻:接地體和具有零電阻的遠方接地體之間的歐姆電阻。

3.16 共用接地系統:將建築物基礎接地體、建築物的主要金屬構件、進入建築物的金屬管線和建築物內的電氣、電子裝置所需的各種接地相互連線構成的接地系統,以使在任何時刻,與共用接地系統相連的各種金屬電位相等。

3.17 環形接地體:圍繞機房建築物周圍,按規定深度埋設於地下的封閉接地體。

3.18 接地匯集線:計算機機房和配電室內用以完成等電位連線的金屬帶,也稱公共接地母線。可以敷成環形或條形,所有接地線均由接地匯集線上引出。

4.雷電電磁脈衝過電壓和過電流源由雷擊放電誘發的雷電電磁脈衝過電壓和過電流包括:

a)雷電直擊裝設有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的建築物、附近地面突出物或大地時,雷電電磁脈衝在計算機資訊系統內產生的感應過電壓和過電流。

b)與計算機資訊系統有電氣聯絡的設施上遭受直接雷擊產生的電磁脈衝,或計算機資訊系統相連的訊號傳輸線路附近遭受直接雷擊時在訊號傳輸線上感應的電磁脈衝,經線路傳導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內的過電壓和過電流。

c)向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供電的電源系統上遭受直接雷擊產生的電磁脈衝,或電源饋線附近遭受直接雷擊時在電源線上感應的雷電電磁脈衝,經電源饋線傳導,在計算機資訊系統電源裝置上產生的過電壓和過電流。

d)雷擊裝設有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的建築物避雷針(或避雷帶)時,雷電流沿避雷針(或避雷帶)引下線進入接地裝置引起地電位公升高,在計算機資訊系統接地導體和非接地導體間產生的雷電電磁脈衝過電壓和過電流。

5.雷電電磁脈衝安全防護原則

5.1 計算機資訊系統在進行雷電安全規劃設計時,應根據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的使用性質和重要性,認真分析調查系統裝置所在地的地理、地質、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計算機機房建築物對直接雷擊防護設計情況、計算機資訊系統結構及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在機房的位置等條件綜合考慮,並完成直接、間接損失評估和建設、維護投資**,全面規劃,做到安全、適用、經濟。 5.

2 計算機資訊系統雷電電磁脈衝安全防護應採取機房遮蔽、合理佈線、規範接地、裝置相應的防雷保安器等措施,實施綜合防護。

6.雷電電磁脈衝防護類別、雷電區及防護區的劃分

7.雷電電磁脈衝防護的接地和遮蔽

7.1 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機房建築物應符合gb 50057要求。新建或改建計算機資訊系統機房,應符合gb 50174和gb/t 9361要求。

7.2 新建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機房建築物的接地系統應採用共用接地系統,宜利用建築物基礎鋼筋地網或樁基網作為共用接地系統的基礎接地裝置,並在建築物四周距基礎接地裝置1m外設環形接地體,基礎接地體和環形接地體在地下至少4處相連。基礎接地體與室內環形接地匯集線應一點相連。

7.3 改建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機房建築物,若無採用共用接地系統條件的,應另設一組接地體用作保護接地。保護接地可與裝置工作接地連線,但不得與建築物的避雷針、避雷帶、避雷網的引下線連線。

在室內應設定與保護接地相連的環形接地匯集線。

7.4 為減少雷電電磁脈衝的感應影響,新建或改建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機房時,建築物及建築物內安置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的房間應有遮蔽措施。。改建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機房建築物,若無條件利用格柵形鋼筋混凝土結構,可考慮在機房建築物外加金屬遮蔽網,金屬遮蔽網可由格柵形鋼筋構成,網格寬度應小於5m。

7.5 進出機房的電線路宜用有遮蔽層的電纜,非遮蔽電纜應穿鋼管敷設。對於電力電纜和對稱通訊電纜,其遮蔽層、鋼管至少兩端於保護接地相連。

對於同軸通訊電纜,其遮蔽層在建築物一側單點與保護接地相連。在保護區介面,電纜的金屬外護套和遮蔽層宜連線到就近的接地匯集線上。

7.6 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應遠離有格柵的牆體,安裝在距建築物遮蔽層有一定安全距離的靠近建築物中心的空間,即建築物第一防護區或後續防護區內。

7.7 處於預期直擊雷頻度較高地區的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機房建築物需要考慮防直擊雷時,防直擊雷的接閃裝置宜採用避雷網、帶,不宜採用避雷針等引雷裝置。防直擊雷裝置的引下線應與建築物和房間遮蔽的鋼筋連線後和地網聯為一體。

計算機資訊系統包含衛星地球站或其他無線電裝置時,衛星地球站天線或無線電天線塔應採用避雷針防止雷電直擊天線裝置,並且天線裝置必須在避雷針有效保護範圍之內,避雷針引下線應與建築物和房間遮蔽的鋼筋連線後和地網聯為一體,連線點不得少於3處。

7.8 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機房的供電系統宜採用三相五線制,引入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機房建築物的低壓電力線路,宜用電纜由地下引入機房。電纜埋地部分長度不應小於15m,電纜外護套金屬應與保護接地連線。

7.9 所有進入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機房建築物的外來導電物體,都應在建築物介面作等電位連線。即將金屬管道、電力線、訊號傳輸線的金屬護套就近與接地匯集線連線。

電力線、;電力線、訊號傳輸線的芯線通過防雷保安器與接地匯集線連線。

7.10 計算機資訊系統裝置機房內的訊號傳輸線路排列時應遠離建築物有格柵的牆體,並盡可能靠近建築物的中心軸線。計算機資訊系統訊號傳輸線路不得與電力線路平行排列。

條件不允許時應用遮蔽電纜,電纜護套和電纜遮蔽層應作接地處理。機房內的訊號傳輸線路和低壓電力線路的走線應盡可能採用最短的直線方式。(未完待續)

計算機資訊系統驗證方案

受控狀態 受控驗證編號 ts2013 0901 編制部門 質量管理部門編制日期 2013年09月05日 審核批准審批日期 2013年09月05日 1.引言 根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簡稱gsp 實施要求,藥品經營行業全面推行計算機管理手段,實現藥品質量可控 可追溯。公司於2013年7月請科晴公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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