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

2022-05-29 18:27:02 字數 4412 閱讀 4624

dgj32/j16-2005

1 地基基礎工程

1.1 沉降變形對上部建築的影響

1.1.1 設計

1 地基基礎設計應明確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異沉降),對符合《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7-2002第3.0.2條等規定的,必須進行變形驗算,變形計算值不應大於表1.

1.1的相應允許值。

表1.1.1 建築物的地基變形允許值

注:t為相鄰柱基的中心距離(mm);hg為從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築物高度(m)。

2 同一結構單元不應採用多種型別的地基基礎設計方案(如天然地基、地基處理、摩擦樁、端承樁等),當必須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地基基礎方案時,應採取設定沉降縫等措施控制差異沉降。

3 建築物地基基礎採用樁基時,同一結構單元樁端應置於同一地基持力層上。

4 層數相差超過10層或平面布置複雜的建築物,應設定沉降縫;確有困難的,必須設定沉降後澆帶。後澆帶應在主體結構封頂或沉降速率達到穩定標準、預估沉降差異可滿足設計要求,並經設計認可後方可封堵。

5 建築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間,應進行沉降觀測。設計等級為甲級、地質條件複雜、設定沉降後澆帶及軟土地區的建築物,沉降觀測應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測量精度不低於ⅱ級。工程竣工驗收時,沉降沒有達到穩定標準的,沉降觀測應繼續進行。

1.1.2 施工

1 施工前,應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並按規定程式審批。

2 施工機械必須堅定合格,計量裝置應經計量標定且能保證正常工作,主要工種施工人員應持證上崗。

3 施工中採用的鋼材、水泥、砂石、外加劑、預製構件等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進場要進行外觀等檢查,需要進場檢驗的應按規定抽樣檢測,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 採用樁基和地基處理的,若缺乏地區經驗時,必須在開工前進行施工工藝試驗。設計等級為甲、乙級的建築物,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ra或地基處理後承載力特徵值fspk應按規範根據靜載荷試驗確定。試驗數量不少於總樁數的1%,且不少於3根(處)。

5 樁基(地基處理)工程施工,應保證有效樁長和進入持力層深度。當以樁長控制時,應有計量措施保證;當以持力層控制時,預製樁、沈管灌注樁等應嚴格控制壓力值(電流值、鎚擊數)來確保進入持力層和進入持力層深度,鑽孔(人工挖孔)灌注樁應對持力層岩(土)性質進行鑑別驗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虛土)厚度滿足設計要求後,及時封底和澆築混凝土。

6 樁基(地基處理)施工後,應有一定的休止期,擠土時砂土、黏性土、飽和軟土分別不少於14d、21d、28d,保證樁身強度和樁周土體的超孔隙水壓力的消散和被擾動土體強度的恢復。

7 樁基(地基處理)工程驗收前,按規範和相關檔案規定進行樁身質量(地基強度)、承載力檢驗。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的,在擴大檢測和分析原因後,由設計單位核算認可或出具處理方案進行加固處理。

1.2 樁身質量(地基處理強度)不符合要求

1.2.1 設計

1 人工挖孔樁不應用於軟土或易發生流沙的場地。地下水位高的場地,應先降水後施工。在有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夾層的土層中,在沒有可靠措施時,不宜採用挖孔樁。

2 水泥土攪拌法不應用於泥炭土、有機質土、塑性指數ip大於25的黏土、地下水具有腐蝕性的土的處理。無工程經驗的地區,必須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3 當樁尖位於基岩表面且岩層坡度大於10%時,端樁應有防滑措施。

1.2.2 施工

1 樁基施工時用嚴格監測,垂直偏差應小於0.5%;採用沈管復打時,應保證兩次沈管的垂直度一致;施工中遇大塊石等障礙物導致樁身(管)傾斜時,應及時予以清除或處理。

2 對預製樁進場檢驗結果有懷疑時,應進行破損和抗彎試驗(管樁,同一生產廠家、同一規格的產品,每進場300節必須抽一節做破損試驗和見證取樣抗彎試驗),對樁身開裂等超過規定的不合格樁不得使用。

3 灌注樁混凝土澆築

1)澆注頂面應高於樁頂設計標高和地下水位0.5~1.0m以上,確有困難時,應高於樁頂設計標高不少於2m,混凝土澆築應測量樁頂標高,當混凝土充盈係數異常(小於1.

0或大於1.3)時,應及時分析原因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2)壓水的地區,應採用坍落度小、初凝時間短的混凝土,混凝土的澆築標高應考慮承壓水頭的不利影響。

3)鋼筋籠應焊接牢固,並採用保護塊(水下混凝土每2~3m設立一層,每層3~4塊)、木棍、吊筋固定,以控制鋼筋籠的位置。

4 沉管灌注樁

1)預製樁尖的強度和配筋應符合要求,拔管之前,先測量孔內深度,以防預製樁尖進入樁管。

2)嚴格控制拔管速度,一般土層1~1.2m/min,軟土地區0.6~0.8m/min,在地質軟硬層分界處,可採用停振反插。

3)復打樁復打拔管後,應清楚管壁泥土;反插時,反插深度不應大於活瓣樁尖的2/3或不大於0.5~1.0m。

5 鑽孔灌注樁

1)護筒底部應安放在不透水層並保證穩定。

2)泥漿護壁鑽孔樁在鑽進過程中及清孔前,應在泥漿頂部和孔底分別測量泥漿效能,泥漿比重一般為1.1~1.3,在卵石、砂卵石或塌孔回填重鑽孔時,應為1.

3~1.5;鑽進過程中應保證護筒內的水頭高度高於地下水位1~2m以上。

3)成孔後應採用井徑儀和沉渣儀分別測量孔徑和沉渣厚度,數量均不少於總樁數的10%;擠擴樁成孔後,應採用井徑儀全數檢查擴徑尺寸。

4)泥漿護壁鑽孔樁二次清孔後2h內(嵌入遇水軟化、膨脹岩中的樁基0.5h內)必須澆築混凝土,否則應重新清孔;混凝土澆築前應對導管連線密封性進行水壓試驗,澆築過程中導管埋身應控制在1~6m,每次拆除導管長度不應大於5m,在每次拔管和拆除導管前,應測量導管內外的混凝土標高。

6 人工挖孔樁

1)採用磚砌護壁時,不應幹碼堆砌,砌體、砌築質量及砂漿試塊的留置應符合砌體驗收規範的要求,砌體與土體之間必須用m5.0以上的砂漿填實。

2)持力層為泥岩等遇水軟化岩層時,驗孔後應採用高於樁身強度乙個等級或以上,且不低於c30的幹硬混凝土封底。

3)混凝土澆築前,應對孔中積水排除乾淨。混凝土澆築時,應採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澆築混凝土的厚度不大於振搗棒影響深度的1.5倍,當孔中積水或幫淋水較多時,必須採用水下混凝土澆築。

7 水泥土攪拌樁

1)施工前對區域性泥炭土、有機質土、暗塘(浜)進行挖除換土,對鬆散填土區宜採取壓實措施。

2)計量(壓力、灰漿幫浦入量、深度等)器具應經標定並保證正常工作。

3)施工中保證供漿的連續性,控制水灰化、噴漿壓力(0.4~0.6mpa)、噴漿提公升速度(0.

3~0.5m/min)和每公尺每次的噴漿量並專人記錄;因故停漿時,應將攪拌頭下沉至停漿點以下0.5m處,待恢復時提公升噴漿。

4)水泥土攪拌樁應在成樁7d內,按總樁數的2%,用輕便觸探檢查樁身均勻性和判斷樁身強度;成樁7d後,按總樁數的5%,開挖樁頭檢查攪拌均勻性和成樁直徑。

8 樁基(地基處理)施工中,應合理安排機械行走路線,避免壓壞(偏)已施工的樁基等;表層土應有足夠的承載力保證機械行走過程中的穩定性;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時,應在表層採取鋪墊等壓實處理措施。

2 地下防水工程

2.1 防水混凝土結構裂縫、滲水

2.1.1 混凝土裂縫、滲水

1 設計

1)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地下水、地表水和毛細管水對結構的影響,以及由於人為因素而引起的周圍水文地質變化的影響確定設防高度。

2)地下室強板宜優先採用變形鋼筋,配筋應細而密,網片鋼筋間距應≤150mm,分布宜均勻;水平分布鋼筋宜設定在豎向鋼筋外側。對水平斷面較大變化處,宜增設抗裂鋼筋。

3)地下結構用混凝土,應採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混凝土設計時,應採取預防混凝土收縮的措施。

4)結構設計時,應根據平面形狀、荷載、地區變化等,合理設定後澆帶和變形縫。

5)設計圖中,應註明或繪製加強帶、後澆帶、變形縫和施工縫等構造詳圖。

2 材料

防水混凝土摻入的外加劑摻合料應按規範複試符合要求後使用,其摻量應經試驗確定。

3 施工

1)澆築混凝土前,應考慮混凝土內外溫差的影響,採取適當的措施。

2)防水混凝土結構內部設定的各種鋼筋或綁紮的低碳鋼絲不應接觸模板。固定模板而穿過混凝土結構的螺栓應加焊止水環。拆模後,將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實,並在迎水面塗刷防水塗料。

3)採用預拌混凝土,其質量指標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施工時應加強現場監控力度,安排專人檢測混凝土的坍落度,其和易性應滿足要求。

4)混凝土採用分層澆築,幫浦送混凝土每層厚度宜為500~700mm,插入式振動器分層振實,板麵應用平板振動器振搗,排除泌水,進行二次收漿壓實。

5)防水混凝土水平構件表面宜覆蓋塑料薄膜或雙層草袋澆水養護,豎向構件宜採用噴塗養護液進行養護,養護時間不應少於14d。

2.1.2 變形縫滲、漏水

1 設計

1)地下工程的變形縫宜設定在結構截面的突變處、地面荷載的懸殊段和地質明顯不同的地方。

2)地下工程宜減少變形縫。當必須設定時,應根據地下水壓、水質、防水等級、地基和結構變形情況,選擇合適的構造形式和材料。

2 材料

當地下水壓大於0.03mpa,環境溫度在50℃以下,且不受強氧化劑作用,變形量較大時,可採用埋入式止水帶和表面附貼式橡膠止水帶相結合的防水方式,變形縫內還可嵌止水條止水;對環境溫度高於50℃的變形縫,可採用2mm厚的紫銅片或3mm厚不鏽鋼等金屬止水帶;有油類傾蝕的地方,可選用相應的耐油橡膠止水帶;無水壓的地下工程,可用卷材防水層防水。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

基本規定 1 設計單位在住宅工程設計中,應採取控制質量通病的相應設計措施,並將通病控制的設計措施和技術要求向相關單位交底。2 施工單位應認真編寫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以監理單位審查 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3 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提出具體要求...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

目次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地基基礎工程 4.1沉降變形對上部建築的影響 4.2樁身質量 地基處理強度 不符合要求 5 地下防水工程 5.1防水混凝土結構裂縫 滲水 5.2柔性防水層空鼓 裂縫 滲漏水 6 砌體工程 6.1 砌體裂縫 6.2砌築砂漿飽滿度不符合規範要求 6.3砌體標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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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 j10687 2006 1 總則 1.0.1 為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質量通病,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規範,結合江蘇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的控制,其他工程質量通病的控制可參照本標準規定執行。1.0.3 本標準控制的住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