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

2022-09-10 13:36:02 字數 4522 閱讀 5057

1 總則

1.0.1 為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質量通病,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規範,結合江蘇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於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的控制,其它工程質量通病的控制可參照本標準規定執行。

1.0.3 本標準控制的住宅質量通病範圍,以工程完工後常見的、影響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觀質量的缺陷為主。

1.0.4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家、省相關建築工程標準、規範。

2 術語

2.0.1 住宅工程

供人們居住的建築。

2.0.2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

住宅工程完工後易發生的、常見的、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質量的缺陷。

2.0.3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

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從設計、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進行的綜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3 基本規定

3.0.1 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並不得隨意壓縮住宅工程建設的合理工期;在組織實施中應採取相關管理措施,保證本標準的執行。

3.0.2 設計單位在住宅工程設計中,應採取控制質量通病的相應設計措施,並將通病控制的設計措施和技術要求向相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3.0.3 施工單位應認真編寫《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施工措施》,經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3.0.4 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體要求和監控措施,並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3.0.5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應將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的設計措施列入審查內容。

3.0.6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列入監督重點。

3.0.7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所發生的費用應列入招投標檔案和工程概預算。

3.0.8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時除執行現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所規定的以外,還應提供防治住宅工程質量通病的相關資料。

3.0.9 本標準檢查方法除有明確要求外,涉及建築材料的要檢查材料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或本標準規定材料進場需複驗的要檢查複驗報告。

3.0.10 住宅工程中使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應經過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鑑定,並應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

4 地基基礎工程

4.1 地基基礎產生較大沉降、不均勻沉降

4.1.1 設計

1 地基基礎設計應明確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異沉降),對符合《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02第3.0.2條等規定的,必須進行變形驗算,變形計算值不應大於表4.

1.1-1的相應允許值。

表4.1.1-1 建築物的地基變形允許值

注:ι為相鄰柱基的中心距離(mm);hg為從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築物高度(m)。

2 同一結構單元不應採用多種型別的地基基礎設計方案(如天然地基、地基處理、磨擦樁、端承樁等),當必須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地基基礎方案時,應採取設定沉降縫等措施控制差異沉降。

3 建築物地基基礎採用樁基時,同一結構單元樁端應置於同一地基持力層上。

4 層數超過相差超過10層或平面布置複雜的建築物,應設定沉降縫;確有困難的,必須設定沉降後澆帶。後澆帶應在主體結構封頂或沉降速率達到穩定標準、預估沉降差異可滿足設計要求,並經設計認可後方可封堵。

5 建築物在施工和使用時間,應進行沉降觀測。設計等級為甲級、地質條件複雜、設定沉降後澆帶及軟土地區的建築物,沉降觀測應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測量精度不低於ⅱ級。工程竣工驗收時,沉降沒有達到穩定標準的,沉降觀測應繼續進行。

4.1.2 施工

1 施工前,應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並按規定程式審批。

2 施工機械必須鑑定合格,計量裝置應經計量標定且能保證正常工作,主要工種施工人員應持證上崗。

3 施工中採用的鋼材、水泥、砂子、外加劑、預製構件等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進場要進行外觀等檢查,需要進場檢驗的應按規定抽樣檢測,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 採用樁基和地基處理的,若缺乏地區經驗時,必須在開工前進行施工工藝試驗。設計等級為甲、乙級的建築物,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ra或地基處理後承載力特徵值fspk應按規範根據靜載荷試驗確定。試驗數量不少於總樁數的1%且不少於3根(處)。

5 樁基(地基處理)工程施工,應保證有效樁長和進入持力層深度。當以樁長控制時,應有計量措施保證;當以持力層控制時,預製樁、沉管灌注樁等應嚴格控制壓力值(電流值、鎚擊數),來確保進入持力層和進入持力層深度,鑽孔(人工挖孔)灌注樁應對持力層岩(土)性質進行鑑別驗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虛土)厚度滿足設計要求後,及時封底和澆築混凝土。

6 樁基(地基處理)施工後,應有一定的休止期,擠土時砂土、粘性土、飽和軟土分別不少於14d、21d、28d,保證樁身強度和周邊土體的超孔隙水壓力的消散和被擾動土體強度的恢復。

7 樁基(地基處理)工程驗收前,按規範和相關檔案規定進行樁身質量(地基強度)、承載力檢驗。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的,在擴大檢測和分析原因後,由設計單位核算出具處理方案進行加固處理。

4.2 樁身質量(地基處理強度)不符合要求

4.2.1 設計

1 人工挖孔樁不應用於軟土或易發生流砂的場地。地下水位高的場地,應先降水後施工。在有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夾層土層中,在沒有可靠措施時,不宜採用挖孔樁。

2 水泥土攪拌法不應用於泥炭土、有機質土、塑性指數ip大於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蝕性的土的處理。無工程經驗的地區,必須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基適用性。

3 當樁尖位於基岩表面且岩層坡度大於10%時,樁端應有防滑措施。

4.2.2 施工

1 樁基施工時應嚴格監測,垂直偏差應小於0.5%;採用沉管復打時,應保證兩次沉管的垂直度的一致;施工中遇大塊石等障礙物導致樁身(管)傾斜時,應及時予以清除或處理。

2 對預製樁進場檢驗結果有懷疑時,應進行破損和抗彎試驗(管樁,同一生產廠家、同一規格的產品,每進場300節必須各抽一節做破損檢驗和見證取樣抗彎驗),對樁身開裂等超過規定的不合格樁不應使用。

3 灌注樁混凝土澆築

1)澆築頂面應高於樁頂設計標高和地下水位0.5-1.0m以上,確有困難時,應高於樁頂設計標高少於2m,混凝土澆築測量樁頂標高,當混凝土充盈係數異常(1.

0小於或大於1.3)時,應分析原因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2)在有承壓水的地區,應採用坍落度小、初凝時間短的混凝土,混凝土的澆築標高應考慮承壓水頭的不利影響。

3)鋼筋籠應焊接牢固,並採用保護塊(水下混凝土每2-3m設立一層,每層3-4塊)、木棍、吊筋固定,以控制鋼筋籠的位置。

4 沉管灌注樁

1)預製樁尖的強度和配筋應符合要求,拔管之前,先測量孔內深度,以防預製樁尖進入樁管。

2)嚴格控制拔管速度,一般土層1-1.2m/min,軟土地區0.6-0.8m/min,在地質軟硬層分界處,可採用停震反插。

3)復打樁復打拔管後,應清除管壁泥土;反插時,反插深度不應大於活瓣樁尖的2/3或不大於0.5-1.0m。

5 鑽孔灌注樁

1)護筒底部應安放在不透水層並保證穩定。

2)泥漿護壁鑽孔樁在鑽進過程中及清孔前,應在泥漿頂部和孔底分別測量泥漿效能,泥漿比重一般為1.1-1.3,在卵石、砂卵石或塌孔回填重鑽孔時,應為1.

3-1.5;在鑽進過程中應保證護筒內的水頭高度高於地下水位1-2m以上。

3)成孔後應採用井徑儀和和沉渣儀分別測量孔徑和沉渣厚度,數量均不少於總樁數的10%;擠擴樁成孔後,應採用井徑儀全數檢查擴徑尺寸。

4) 泥漿護壁鑽孔樁二次清孔後2h內(嵌入遇水軟化、膨脹岩中的樁基0.5h內)必須澆築混凝土,否則應重新清孔;混凝土澆築前應對導管連線密封性進行水壓試驗,澆築過程中導管埋深應控制在1-6m,每次拆除導管長度不應大於5m,在每次拔管和拆除導管前,應測量導管內外的混凝土標高。

6 人工挖孔樁

1)採用磚砌護壁時,不應幹碼堆砌,砌體、砌築質量及砂漿試塊的留置應符合砌體驗收規範的要求,砌體與土體之間必須用m5.0以上的砂漿填實。

2)持力層為泥岩等遇水軟化巖土層時,驗孔後應採用高於樁身強度乙個等級或以上,且不低於c30的幹硬混凝土封底。

3)混凝土澆築前應對孔中積水排除乾淨,混凝土澆築時,應採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澆築混凝土的厚度不大於振搗棒影響深度的1.5倍,當孔中積水或幫淋水較多時,必須採用水下混凝土澆築。

7 水泥攪拌樁

1)施工前對區域性泥炭土、有機質土、暗塘(浜)進行挖除換土,對鬆散填土區宜採取壓實處理措施。

2)計量(壓力、灰漿幫浦入量、深度等 )器具應經標定並保證正常工作。

3)施工中保證供漿的連續性,控制水灰比、噴漿壓力(0.4-0.6mpa)、噴漿提公升速度(0.

3-0.5m/min)和每公尺每次的噴漿量並專人記錄;因故停漿時,應將攪拌頭下沉至停漿點以下0.5m處,待恢復時提公升噴漿。

4)水泥土攪拌樁應在成樁7d內,按總樁數的2%,用輕便觸探檢查樁身均勻性和判斷樁身強度;成樁7d後,按總樁數的5%,開挖樁頭檢查攪拌均勻性和成樁直徑。

8 樁基(地基處理)施工中,應合理安排機械行走路線,避免壓壞(偏)已施工的樁基等;表層土應有足夠的承載力保證機械行走過程中的穩定性;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時,應在表層採取鋪墊等壓實處理措施。

5 地下防水工程

5.1 防水混凝土結構裂縫、滲水

5.1.1 混凝土裂縫、滲水

1 設計

1)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地下水、地表水和毛細管水對結構的作用,以及由於人為因素而引起的周圍水文地質變化的影響確定設防高度。

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

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 dgj j10687 2006dgj32 j16 2006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 2005 12 31發布2006 4 1實施 目次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基礎與基礎工程 4.1沉降變形對上部建築的影響 4.2樁身質量 地基處理強度 不符合要求 5 地下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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