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兩種付款方式的比較

2022-05-22 05:48:03 字數 4106 閱讀 6169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兩種付款方式的比較》內容提示:被譽為「建築業血脈」的工程款支付是整個建設工程合同的核心,是建設工程順利實施的基礎,是許多問題解決的根源所在,同時也是引發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必要根據工程專案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往往會

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延伸閱讀:房屋建築合同激勵介面付款目標管理

1 引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其他商業合同一樣, 合同條款中也包含一系列需要合同雙方強制執行的權利與義務。權利與義務在合同法中常被譽為「合同的靈魂」。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說, 最重要的權利、義務就是支付。

承包商能夠盈利或破產的首要原因往往來自工程款的支付情況。所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主要風險都來自支付方面,必須在每個施工合同中找到合同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風險的平衡點, 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從目前的工程實踐來看, 關於支付的糾紛越來越普遍, 甚至對公平競爭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所以,選擇適合工程專案自身特點的支付方式對工程專案的順利實施具有重要意義。(參考《建築中文網》)

2 工程價款支付的方式及重要性

眾所周知, 建設工程是一種特殊的商品。由於其一次性、單件性、結構複雜、體積大、實施時間長、合同標的額大等特點, 導致工程款的支付與一般商品的支付存在很大的差別: 工程款一般採取分階段支付的方式, 這樣能使承包商保持相對穩定的現金流, 從而確保收支平衡。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 總承包商處於工程款支付結構的頂點, 擔負著將業主支付的部分工程款再傳給分包商及材料、裝置**商的義務。如果業主支付給總承包商的工程款不及時、不穩定, 將直接導致總承包商給分包商、材料裝置**商的付款也相應遲延, 從而容

易形成一系列惡性的連鎖反應。工程款支付鏈條很有可能由於任何一方的疏忽而導致位於鏈條下方的承包商瀕臨破產。所以確保工程款支付的規範性、及時性, 對保護參與專案各方的利益意義重大。

目前,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進度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按月計量支付: 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 月終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 竣工後辦理竣工結算。

( 2) 介面付款: 即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形象進度劃

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如對一般工業民用建築可以劃分為基礎、結構、裝飾、裝置安裝等幾個階段。每階段工程完工後再進行結算。高層建築也可把每完成一層的施工作為乙個結算段。

公路工程也可分為基礎層和面層兩個結算段等。( 3) 竣工後一次結算: 專案規模較小、工期較短( 一般在12月以內)的工程, 可以實行在施工過程中分幾次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的方法。

而在房屋建築合同中用的較多的是按月計量支付和介面付款這兩種方式。

3 按月計量支付

按月計量支付是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業主提交預支工程款賬單, 預支一

旬或半月的工程款, 月終再提交工程款結算賬單和已完工程的月報表, 業主對這部分已完工程的質量驗收合格後, 向承包商及時支付當月工程款。

按月計量支付遵循的是公平原則, 只要質量驗收合格, 承包商幹多少, 業主就支付

多少。所以這種方式的優點是: 支付時間清晰; 支付費用易計算; 應用起來比較簡單、方便, 適用於絕大多數工程專案。

但這種方式也存在其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點:

第一, 在這種支付條件下, 業主以「快獎慢罰」「、優獎劣罰」的方式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控制。從表面上來看,這種方式存在一定的激勵效應, 實則不然。比如當承包商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前竣工, 就能拿到提前竣工獎金。

一旦延期完成, 就會受到相應的罰

款。對質量也是一樣的道理。但實質上由於工程本身的特點, 比如工期長、不可預見的因素多等, 使得合理解決質量、工期和成本之間的關係比較困難, 所以這種激勵效應無法引起承包商的足夠重視。

在這種支付條件下, 多數承包商機械地、按部就班地進行施工, 只要完成預定的工作內容就能拿到當月工程款, 因此這種激勵的效用不大。

第二, 由於實際工程中影響進度、質量和成本的因素紛繁複雜, 所以很多時候較難區分究竟是業主還是承包商的責任使工程進度、質量或成本不符合合同約定。許多承包商是因低價而中標的, 於是就把注意力集中在工程索賠和現場簽證以外的利益上, 卻忽略了工程的進度和質量要求。另外, 在這種支付方式條件下, 經常出現承包商對工程進度款的虛報, 從而增加大量無謂的工程審核工作。

總之「,快獎慢罰、優獎劣罰」的按月付款方式對承包商無法構成實質性的影響和激勵, 無法真正調動承包商的積極性, 在工程實際中較難取得理想的效果。所以, 有必要**其他更有效率的支付方式。

4 介面付款

所謂介面付款(stage payment), 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 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介面, 以業主驗收控制介面的質量合格作為支付工程款前提條件的一種支付方式。即將承包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 當承包商完成單元工程內容並經業主或業主委託人驗收合格後, 業主按合同約定支付該部分的工程費用( 按約定比例扣除保修金等) 。長期以來, 國內對於這種支付方式的稱謂眾多, 如階段付款( stage payment) 、形象付款(image payment)、節點付款(joint payment)、目標付款(object payment)、里程碑付款( milestone payment)等等。

它們的實質都是相似的, 即約定乙個形象介面, 施工完成至該介面, 就以此作為業主支付該部分工程款的依據。

4.1 介面付款的實質

4.1.1 能夠對承包商構成激勵

如前所述, 按月付款方式對承包商無法構成實質性的影響和激勵, 無法調動承包商的積極性, 在工程實際中較難取得理想的效果。而介面付款方式正是在目標管理中形成了有效的激勵機制, 能夠促使承包商盡其所能, 以最高的效率完成施工任務。它的具體原理如下:

從心理學的角度看, 人的行為是由動機支配的, 動機是由需要引起的, 行為的方向是為了滿足需要, 乙個行為的基本心理過程如圖1 所示:

圖1 行為的基本心理過程示意圖

圖1表明: 當人產生需要而未得到滿足時, 會產生一種緊張不安的心態, 在遇到能夠滿足需要的目標時, 這種緊張不安的心理就轉化為動機, 並在動機的推動下向目標前進,目標達到後行為得到滿足, 緊張不安的心理狀態就會消除。行為的基本心理過程就是乙個激勵過程, 通過有意識地設定需要, 使被激勵的人產生動機, 進而引起行為, 滿足需要,實現目標。

美國的心理學家和行為學家謝恩( edgar 歸納分類了人性的四種假設, 即「理性的—經濟人」( rational- economic man) 「、社會人」( social man) 「、自我實現人」( self- actualizing man) 和「複雜人」( complexman) 的人性假設。而承包商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 所以將其作為「理性的—經濟人」, 也就是說承包商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自己的利益, 工作動機是為了獲取經濟報酬。而經濟報酬來自業主的工程支付款。

所以業主需要以經濟報酬使承包商做出功效, 並應以權力與控制體系來保護業主本

身的利益, 管理的重點就是在支付方式上採用介面付款, 從而形成激勵機制, 提高承包商的工作效率, 保證以最短的工期高效完成施工任務。

實質上, 這同時也是一種目標管理體制的應用。目標管理是當今世界上很流行的一種計畫方法和管理制度, 是比較科學和有效的管理方法, 往往會帶來良好的成效, 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目標管理使承包商的每項施工活動的目的性很明確——保質保量、盡快完成施工任務, 以便獲得相應的工程款, 從而有利於避免「運動就是一切, 而目的是沒有的」。

另外, 介面支付這種目標管理激發了承包商的自覺性, 進一步調動了施工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 提高了士氣, 並顯著提高了管理成效。

4.1.2 使合同中的糾紛大大減少

在介面付款的合同條件下, 承包商要充分發揮自己的組織實施能力, 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 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介面內的工程內容, 才能獲得承包利潤。如果介面內工程的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 不能通過業主的驗收, 承包商會因此而遭受損失。在這種狀況下, 承包商往往就會抓大放小, 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高質量、加快進度方面, 自然使索賠大大減少。

4.2 介面付款的保證

要保證介面付款方式的效果得以實現, 需要合同雙方的共同努力。

作為建設工程的買方——業主,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保證介面付款、真正起到激勵的作用, 業主必須做到守信用。承包商最看重的是業主的信用, 最重視的是工程款的支付。如果業主能夠及時守信地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就能確保承包商平衡、穩定的現金流。

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法中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原則, 在大陸法系, 它常常被稱為債法中的

最高指導原則或稱為「帝王規則」。所以當工程進展到合同事先約定的支付介面, 經業主質量驗收合格後, 業主必須按合同約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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