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幾項具體規定

2022-05-15 07:55:17 字數 1533 閱讀 5357

長沙市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幾項具體規定(試行)長規發[1998]14號

各有關設計院、所、公司、建設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提高設計水平,便於統一審查管理,根據〈城市規劃法〉及有關詳規編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幾項具體規定。

一、編制原則

所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必須在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經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導下進行。須準確標明周邊地形地物實際情況,同時須標明地下管網、空中線路走廊及規定保留樹木等情況。所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應反映實際地形。

詳規中確定的相關要素(座標、標高、平曲線要素等),注重與已規劃而暫未實施的路、橋、建築物、構築物、各類管網市政公用設施等相銜接。

二、規定規圍

本規定的使用範圍限於城市區域性地區(地段)之修建性詳細規劃,包括城市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和工廠區、綜合區、專業規劃區及單位用地修建性詳細規劃。

三、工作階段

四、可分為方案審查和成果審批兩個階段

(一)方案階段(規模較小的可省)

1、該方案所選用的有關國家規範及其內容摘要。

2、城市規劃道路及城市現狀道路。

3、現況地形地物(用地紅線範圍四至方向定位),指北針,比例尺。

4、方案優缺點比較說明,包括設計依據,指導思想、位置和規模、專案、技術經濟指標。

5、地形複雜時應標明與相鄰之間地物的關係,建築物與檔牆、護坡、踏步等的關係。

6、可用徒手(或直尺)、鉛筆(或彩筆)等自由表達。

7、簡要文字說明。

(二)成果階段

1、設計圖紙

(1規劃位置(重點工程或夠居住組團級以上規模的)一般可用小比例尺附在總平面圖的一角。

(2總平面圖,依據採用方案進一步完善設計內容。

(1)城市規劃道路座標、平曲線要素、標高及城市現狀道路。

(2)城市座標網、水準點。

(3)用地紅線範圍四至方向定位(註明控制點座標,如單位四址天然阻隔可不標)。

(4)地形地物現況,表示在同一圖上,,為表示與周圍相應的環境關係現況表示範圍需超出用地四至範圍不少於30公尺。

(5)主要專案(包括道路)的位置座標和設計標高、尺寸、建築層數、建築物編號(或名稱)、道路交叉點、主要變坡點的座標、標高、破向箭頭等。

(6)綠化及美化設施的布置示意。

(7)風玫瑰或指北針、比例尺(1;500或1:1000)。

2、圖紙設計簡要說明

(1)所選用的有關國家規範、地方法規及內容摘要。

(2)設計依據

(3)本工程所提供圖紙**、比例等。

(4)說明場地周圍環境以及當地城市基礎設施、居住建築現況及其相互關係。

(5)概述場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質等地理情況以及場地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樹木綠化狀況是否保留或拆除等情況。

(6)概述建築物布局方式,空間組織與周圍環境協調方式等。

3、圖例(按國家有關製圖標準並標註建築物使用情況可省)。

各單位編制詳細規劃必須符合以上規定要求。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提供的規劃圖紙不實或有誤的應付相應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以上規定,自檔案發布之日起試行。

長沙市規劃管理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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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h002 試行本 長沙市規劃管理局 2003年10月 說明1 編制目的 規範編制工作,提高審批效率,便於規劃管理。2 編制依據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建設部 近期建設規劃工作 暫行辦法 建設部 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 長沙市規劃管理局 長沙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深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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