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工程師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常見考點 7

2022-04-28 13:30:04 字數 1966 閱讀 4827

綜合樓建築防火注意事項

1.裙房是指與高層建築相連的建築高度不超過24m的附屬建築。

2.高層民用建築包括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包括首層設定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以及建築高度超過24m的非單層公共建築。

3.該綜合樓中設有機械排煙系統的地下汽車庫,其每個防煙分割槽的建築面積不宜超過2000㎡;其他部分設定排煙設施的走道、淨高不超過6m的房間,其每個防煙分割槽的建築面積不宜超過500㎡;防煙分割槽不應跨越防火分割槽,防煙分割槽應採用擋煙垂壁、隔牆或從頂棚下突出不小於0.50m的梁劃分。

綜合樓建築-消防車道

該綜合樓應建築規模及其總體布局情況、當地消防車輛配置和預期發展情況,合理確定消防車道的設定形式以及消防車道的淨寬、淨高、坡度、轉彎半徑和承載能力等情況,保證利用消防車道實施滅火救援的有效性和可接近性。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該綜合樓的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定消防車道,當建築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 或總長度超過220m 時,應在適中位置設定穿過建築的消防車道。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高層建築沿街時,應設定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距離不宜超過80m。

2.高層建築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3.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築外牆宜大於5m,消防車道上空4m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4.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於15m×1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於18m×18m。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

5.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淨寬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m。

6.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綜合樓建築-特殊房間設定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合理確定該綜合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幫浦房、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兒童遊樂廳、會議廳、多功能廳、自動滅火系統的裝置室、通風、空調機房和地下商場營業廳的設定樓層或部位及防火分隔等情況。

綜合樓建築-防火分割槽

該綜合樓應根據建築類別、防火分割槽使用功能、地上還是地下和其自動滅火系統設定情況,合理確定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和《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該綜合樓內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採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割槽的允許最大建築面積為4000㎡;

地下部分防火分割槽的允許最大建築面積為2000㎡;其他部分防火分割槽允許最大建築面積,不應超過下表規定。

注:1.汽車庫內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增加1倍。

2.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其他防火分割槽,其允許最大建築面積可按本表增加1倍;當區域性設定自動滅火系統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區域性面積的1倍計算。

綜合樓建築-總平面布局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該綜合樓的總平面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宜布置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廠(庫)房,甲、乙、丙類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場附近。

2.該綜合樓與周邊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注: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外牆的最近距離計算;當外牆有突然可燃構件時,應從其突出部分外緣算起。

綜合樓建築-建築類別和耐火等級

情景描述中該綜合樓的建築高度超過50m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該綜合樓的建築分類應為一類高層公共建築;該綜合樓地下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主樓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綜合樓建築-消防登高作業面

首先應根據滅火救援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該綜合樓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然後根據其設定位置,再確定該綜合樓的消防登高作業面的有關設定要求。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該綜合樓的底邊至少有乙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 且不小於乙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於5m、進深大於4m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 某大型商貿城地上5層 地下1層,建築高度24m,每層建築面積均為4500 設有自動扶梯供平時顧客上下。請分析並回答以下問題 1 該建築主要執行哪部消防規範?2 應設定哪些固定消防設施?3 樓梯間應採用何種型式?二 某電信樓,共34層,建築高度106公尺,集中設定了乙個消防控制室,控制室內設定了一...

消防工程師

1 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開始施行的時間?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 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出台的背景 意義?近年來,消防工作雖然取得了長足發展,但重特大火災時有發生,暴露出當前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高,專業的社會化消防技術服務和消防專業技術服務人才缺乏等問...

註冊消防工程師案例考點

三 購物中心防火案例相關考點 1.地下商店營業廳不應設定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各層。2.用於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同防火分割槽通向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開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 13m。2 室外開敞空間除用於人員疏散外不得用於其他商業或可能導致火災蔓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