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省級文明單位測評體系》的通知

2022-04-17 15:09:56 字數 1600 閱讀 2922

豫文明辦[2012]30號

各省轄市文明辦、省直文明辦,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做好2023年度省級文明單位推薦評選和在屆省級文明單位年度複查工作的通知》(豫文明[2012]4號)要求,為做好今年省級文明單位的推薦評選工作,省文明辦制定了《省級文明單位測評體系》。現將《測評體系》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對爭創省級文明單位的申報單位進行全面測評,是提高建立水平、確保建立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防止搞形式、走過場。

二、各省轄市必須把省級文明單位推薦名額全部分配到縣(市、區)和市直,不得截留或作機動使用。評選指標可適當向工作先進的縣(市、區)傾斜。

三、各省轄市在組織考評時,必須組織由省轄市文明辦、縣(市、區)文明辦和在屆省級文明單位代表(各佔三分之一)參加的考評小組,一起進行考核打分(具有同等權力),相互進行監督,確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進行。

四、評選省級文明單位要堅持逐級推薦的原則,充分聽取縣(市、區)文明辦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警告、撤銷省級文明單位必須事先向所在地縣(市、區)文明辦通報情況。

五、共同建立單位必須符合省文明辦規定的同創單位條件,並接受考核,不符合共同建立條件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享受省級文明單位待遇。嚴禁不符合共同建立條件的單位參與共同建立,一經發現取消主創單位省級文明單位推薦資格。

六、本《測評體系》由省文明辦負責解釋。

河南省文明辦

2023年6月28日

附件:省級文明單位測評體系

(滿分130分)

一、省級文明單位群眾評議表(10分)

評議說明:按照評議專案,對評議內容按「優、良、一般、差」四個等次和相應分值進行評議打分,在「得分」欄中標明所得分數。該評議表滿分為10分。

須嚴格在限定分值內打分,否則無效。在總體評價一欄中對「同意、不同意」劃「√」,如果同意,該錶計分;如果不同意,該錶不計分,計入評議人數。空白表視為棄權,每1份棄權錶扣0.

2分。備註:群眾評議由被考核單位抽取在職人員總數的60%參加評議,最多不超過50人。

二、省級文明單位建立檔案資料和現場考核評分表(90分)

計分說明:該錶分查閱資料(2023年以來)和實地考察兩部分,滿分為90分,其中查閱資料部分為65分,實地考察部分為25分。

三、省級文明單位綜合獎勵評分表(10分)

備註:獎勵主要檢視2010以來獎項。

四、省級文明單位日常學習情況知識測驗(20分)

1、知識測驗採取統一時間(時間另行通知)、統一考場、統一試卷、集中測試的辦法進行。每個申報單位選派20人參加測驗(30人以下的抽取10人參加測驗)。各省轄市和省直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提前安排好考核場次。

參加知識測試人員採取交叉座次辦法進行測試。

2、參加知識測驗人員必須是申報單位的在編幹部職工,考核組按照單位幹部職工花名冊、工作證、身份證三統一的要求對參加測驗人員進行查驗。

3、知識測驗內容包括:

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理論體系

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④精神文明建設基本知識

⑤公民思想道德建設基本知識

⑥文明禮儀基本知識

⑦河南省情(中原經濟區建設、省委和省文明委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

⑧時事政治

4、知識測試由省文明辦統一組織命題、統一閱卷計分。

關於印發《省級文明單位測評體系》的通知 豫文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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