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質量興業」方針,鼓勵我市建築企業加強管理,增強質量意識,提高工程質量,表彰先進,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深圳市建築工程優質獎是我市工程建設的市級質量獎。
第三條深圳市建築工程優質獎主要包括如下獎項:
一、深圳市優質工程獎;
二、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在深圳市優質工程獎中,再評選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專案入選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的名額不超過深圳市優質工程獎總數的 20% );
三、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
四、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
五、深圳市使用者滿意工程獎;
第四條深圳市建築工程優質獎的評選工作遵循「協會組織,專家評審,社會監督」的原則,由深圳建築業協會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具體實施,並報深圳建築業協會常務理事會審定(不包括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
第五條評選時間:
一、深圳市優質工程獎和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每年 4~6 月份評選一次。
二、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每年 1~2 月和 7~8 月份各評選一次。
三、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每年 8~9 月份評選一次。
四、深圳市使用者滿意工程獎每年 10~11 月份評選一次。
第二章評審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深圳建築業協會常務理事會是深圳市優質工程獎、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深圳市使用者滿意工程獎的審定機構。
深圳建築業協會常務理事會授權「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為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審定機構。
第七條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是深圳市建築工程優質獎評選工作的實施機構,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若干評委組成。主任委員由協會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常務理事及有關部門領導擔任,委員由專家擔任。
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下設日常評優工作辦公室,由協會秘書處工程技術管理部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向企業發放參與評選通知、收集並審查申報材料、編制評審方案、從專家庫中抽選評審專家等工作。
第八條工程質量工作委員會的職責:審定評審方案,組織實施評審工作,提出獲獎工程的候選名單,審定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評選專家組提出的獲獎工程名單。
第九條質量檢查評選工作由評選專家組負責,專家組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主要職責:執行評審方案,審查工程資料,對工程實物進行現場實測和觀感評分,提出獲獎工程的入圍名單。
第三章評審範圍和申報要件
第十條評審範圍
一、深圳市優質工程獎和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
(一) 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1 、單體建築面積在 5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公共建築工程和住宅工程;
2 、建築面積在 30000 平方公尺以上設施配套的住宅小區或群體工程;
3 、 1000 座位以上的劇院或禮堂、 3000 座位以上的體育館、 20000 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4 、 5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生產廠房、倉庫。
(二)市政工程
1 、投資在 1000 萬元以上的橋梁、城市道路、給排水管線、防洪、垃圾處理場等基礎設施工程。
2 、投資在 5000 萬元以上的汙水處理廠、水廠、地鐵、隧道等工程。
二、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
評審範圍同深圳市優質工程獎。
三、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
(一)園林古建築工程:仿古建築面積 300 平方公尺以上或投資 500 萬元以上的單位或單項工程;
(二)鋼結構工程:鋼結構重量 500 噸以上(網架結構重量 100 噸以上)或鋼結構建築面積 5000 平方公尺以上(網架結構建築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單位或單項工程;
(三)高聳構築物工程: 120 公尺以上的高聳構築物或淋水面積 2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冷卻塔的單項工程;
(四)電梯安裝工程:投資 300 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五)消防設施工程:投資 300 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六)通風空調工程:投資 800 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七)燃氣管道安裝工程:投資 100 萬元以上或 400 戶以上的單項工程;
(八)建築智慧型化工程:投資 500 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九)送變電工程:投資 2000 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投資 400 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十一)體育場地設施工程:投資 500 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
(十二)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投資額 500萬元以上的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
四、深圳市使用者滿意工程獎
(一)單體建築面積在 10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公共建築工程和住宅工程;
(二)建築面積在 30000 平方公尺以上設施配套的住宅小區或群體工程。
第十一條申報條件
一、深圳市優質工程獎和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
(一)我市範圍內以及市屬企業在外地完成的工程專案,其中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只限於本市範圍內的工程專案。
(二)申報參評深圳市優質工程獎和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的施工企業(包括參建單位)已經通過 iso9000 認證。
(三)已取得竣工驗收備案回執,並投入使用,至今未有發生質量缺陷的工程專案。
(四)申報專案應是按基建程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所組織建設的工程。
(五)申報專案應是上一年度內竣工的工程。
(六)申報深圳市優質工程獎和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的房建、橋梁工程,其主體已經獲得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不包括 2002 年 8 月 31 日以前主體結構封頂的工程)。
二、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
(一)我市範圍內以及市屬企業在外地完成的工程專案。
(二)申報參評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施工企業(包括參建單位)已經通過 iso9000 認證。
(三)申報專案應是按基建程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所組織建設的工程。
(四)已經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許可證。
三、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
(一)我市範圍內以及市屬企業在外地完成的工程專案。
(二)申報參評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的施工企業已經通過 iso9000 認證。
(三)已取得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回執並投入使用(不包括鋼結構、高聳構築物工程),至今未有發生質量缺陷的工程專案。
(四)申報專案應是按基建程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所組織建設的工程。
(五)申報專案應是上一年度內竣工的工程(不包括鋼結構、高聳構築物工程)。
四、深圳市使用者滿意工程獎
(一)我市範圍內完工的工程專案。
(二)申報參評深圳市使用者滿意工程獎的施工企業已經通過 iso9000 認證。
(三)已取得竣工驗收備案回執,並投入使用,至今未有發生質量缺陷的工程專案。
(四)申報專案應是按基建程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所組織建設的工程。
(五)申報專案應當取得深圳市優質工程獎且是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
第十二條申報深圳市優質工程獎的工程允許一項工程有 3 家建築施工企業作為主要參建單位。主要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要參建單位應與總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二、主要參建單位完成的工程量應佔總工程量的 10% 以上。
三、主要參建單位完成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應達到獲獎標準,否則不予以參建單位名義獲獎。
第十三條兩家以上建築施工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應簽有聯合承包合同,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持有同乙份施工許可證,才可以聯合申報深圳市優質工程獎
第四章申報和評審程式
第十四條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優質工程獎和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
(一)《深圳市建築工程優質獎申報表》;
(二)法定建設程式主要檔案(核原件);
(三)住宅工程使用者滿意度調查表;
(四)樁基檢測報告(核原件)。
二、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
(一)《深圳市建築工程優質獎申報表》;
(二)企業獲得的iso9000認證證書(核原件);
(三)深圳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原件);
(四)深圳市建築工程開工報告(核原件);
(五)施工合同(核原件);
(六)專案經理資質證書(核原件);
(七)總監理工程師資質證書(核原件);
(八)專案經理、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核原件);
(九)工程創優規劃方案;
(十)建築物基礎的樁基檢測報告(核原件)。
三、深圳市優質專業工程獎
(一)《深圳市建築工程優質獎申報表》;
(二)企業獲得的iso9000認證證書(核原件);
(三)深圳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原件);
(四)深圳市建築工程開工報告(核原件);
(五)施工合同(核原件);
(六)專案經理資質證書(核原件);
(七)總監理工程師資質證書(核原件);
(八)專案經理、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核原件);
(九)深圳市建築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其它驗收證明資料(核原件);
(十)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回執(不包括鋼結構、高聳構築物工程)(核原件)。
深圳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申報表
專案名稱 主體結構施工單位 蓋章 樁基施工參建單位 蓋章 申報日期 深圳建築業協會制 填表說明及申報要求 1.填表字跡應該工整 2.工程名稱 工程位址 建設 開發 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企業名稱應詳細,並填寫全稱 3.建築型別欄 可在相應欄目後的括號中打勾選擇 4.所有施工資料必須採用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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