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築工程琥珀杯獎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2023-02-04 06:30:04 字數 3598 閱讀 6513

合肥市建築工程「琥珀杯」獎(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修訂稿)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促進建築企業加強質量管理,依靠科技進步,爭創精品工程,推動我市建築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築工程「琥珀杯」獎(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第二條 「琥珀杯」獎是合肥市建築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市優質工程)。

「琥珀杯」獎的評選工作在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指導下由合肥市建築業協會組織實施。

第三條 「琥珀杯」獎評選辦法適用於我國建築施工單位(開發單位)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承建(開發)的並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築工程(住宅小區),本地企業在外地承建的工程專案也可申報。

獲獎單位為主要承建(開發)單位。

第四條 「琥珀杯」獎工程由施工企業自願申報,也可由專案建設單位組織施工企業申報,合肥市建築業協會組織專家複查。

第五條 「琥珀杯」獎每年評選一次,其獲獎單位分為承建單位、主要參建單位和監理單位。

申報「黃山杯」獎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築業協會從獲得「琥珀杯」獎工程中擇優推薦。

第二章評選範圍第六條申報「琥珀杯」獎的工程,必須是達到下列規模標準要求的新建工程

一、建築面積在10000m2以上的倉儲工程;

二、建築面積在5000m2以上的工業廠房;

三、建築面積在5000m2以上的辦公樓、賓館、商辦樓等公共建築;

四、建築面積在4000m2以上的單體住宅工程;

五、建築面積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築園林工程;

六、建築面積在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區或組團(含小區配套設施建設);

七、未列出具體規模標準但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 第七條以下工程不列入評選範圍

一、在原專案基礎上進行擴建、改造的工程;

二、已申報參加過「琥珀杯」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報條件第八條申報「琥珀杯」獎的工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開工前,申報單位須向合肥市建築業協會提交創「琥珀杯」獎計畫。

未提交創「琥珀杯」獎計畫的工程不得參與評審。

二、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設計標準、規範。

同時要體現出採用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科技含量高以及環保、節能減排的特點。

評選優先考慮獲得過市級或市級以上的「建築業新技術應用示範工程」。

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按規定領取了施工許可證;

四、工程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省、市和行業現行施工技術規範、標準和要求,嚴格按照企業質量體系檔案有效執行,質量達到本市同類工程先進水平;

五、工程施工過程中需獲得市級或市級以上「安全、質量標準化示範工地」稱號。

六、工程已通過合肥市建築業協會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及合肥市建築工程優質結構獎評選辦法(試行)組織的結構評價,並達到優質結構標準。

七、按規定辦理了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並經半年以上使用檢驗,工程未改變原設計用途,未發生質量問題或質量缺陷而引起的業主投訴現象,未發生業主裝修破壞結構現象;

八、住宅小區或組團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所有建設專案都按照批准的小區規劃和設計要求全部建成,附屬設施配套齊全,滿足使用功能; (二)小區或組團的住宅建築和配套設施的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

九、乙個工程只能由乙個主要承建或建設單位申報「琥珀杯」獎。

參建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列入申報表內,並附參建專案質量評定情況,加蓋企業公章。

十、受到行政處罰的其主要承建單位(主要參建單位和監理單位)二年內不得申報或參與申報「琥珀杯」獎;有不良記錄行為的,一年內不得申報「琥珀杯」獎。

十一、申報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較大級以上(含較大級)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問題的,不得申報「琥珀杯」獎。

第四章申報程式第九條 「琥珀杯」獎申報程式對符合評選範圍和申報條件的工程,由施工企業(開發單位)填寫合肥市建築工程「琥珀杯」獎申報表,向合肥市建築業協會申報。

第十條 「琥珀杯」獎的申報材料

一、「琥珀杯」獎申報表(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應經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審查並簽署意見後報市站同意,長豐、肥東、肥西三縣工程應通過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審查同意);

二、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材料;

三、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合格證;

四、合肥市建築業協會頒發的優質結構證書影印件或掃瞄件;

五、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及監理合同影印件;

六、總承包合同影印件、主要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影印件;

七、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驗收(綜合)表、竣工驗收備案表影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概況和施工過程中關鍵環節、部位質量(含節能設計、審圖及施工質量)情況和新技術應用等情況的文字材料、原版彩照15張左右。

以上材料應整理成冊(a4規格軟封面),裝訂整齊,申報表一式二份,申報資料乙份。

第五章工程複查第十一條對不執行建築節能標準的,在「琥珀杯」獎評選中實行一票否決。

第十二條為了保證參評工程的質量水平,市建築業協會組織工程複查小組進行複查,複查小組由5名以上熟悉工程質量的不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第十三條工程複查程式

一、 聽取工程施工單位(開發單位)情況介紹,主要介紹工程概況、工程特點、難點,施工技術及保證質量的措施,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評定結果;

二、查閱全部工程質量技術管理資料和質量體系執行資料(按規定應是原件的必須提供原件);

三、實地查驗工程質量情況,凡是複查小組要求檢視的內容和部位施工企業都必須予以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迴避或拒絕;

四、聽取使用(業主)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

五、由複查小組形成複查報告上報合肥市建築業協會。

工程複查必須一次通過,不允許進行二次複查。

第六章工程評審第十四條 「琥珀杯」獎由合肥市建築業協會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評審委員會由取得高階技術職稱、熟悉工程質量技術,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7名以上成員(單位)組成。

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及委員若干人。

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合肥市建築業協會從專家庫抽取。

評審委員會議必須由評委本人出席,不得委託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材料及工程複查報告進行審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評審結果報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確認備案。

第七章獎勵第十六條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合肥市建築業協會組織召開頒獎大會,對榮獲「琥珀杯」獎的單位及專案經理授予獎盃、獎狀和證書,並進行表彰。

獲獎證書上體現工程專案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姓名。

鼓勵和提倡建設業主單位對獲獎的工程實行「優質優價」政策,對獲得市級優質工程「琥珀杯」獎的,建設單位按工程中標價的1給予施工單位獎勵,按監理總費用的2給予監理企業獎勵。

企業已獲得「魯班奬」或「黃山杯」獎勵的,按最高獎項實行一次性獎勵,不重複計獎。

第十七條合肥市建築業協會負責「琥珀杯」獎獲獎工程的資料編撰歸檔,並組織宣傳。

第八章紀律第十八條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

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銷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十九條複查和評審人員要堅持認真、公正、科學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

對違反紀律者,取消其參加工程複查或評審資格。

第九章附則第二十條對已獲得「琥珀杯」獎的工程,若發現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缺陷)或隱患,報經市建委批准,取消其「琥珀杯」獎稱號。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合肥市市建築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原合肥市建築工程「琥珀杯」獎評選辦法(試行)(合建管[2001]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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