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寧波市「甬江建設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辦法》的通知

2022-03-22 23:47:33 字數 4874 閱讀 4178

市建協[2009]20號

各縣(市)區建築業協會、市水利局、市電業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工程協會、市建築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調動各企業的創優積極性,鼓勵企業多創優質精品工程,從我市工程質量的實際水平和要求出發,結合省「錢江杯」優質工程的評審辦法,並徵求部份企業的意見,對原寧波市「甬江建設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辦法的有關條款作了修改。現將修改後的寧波市「甬江建設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辦法印發給你們,望貫徹執行。原頒發的評審辦法同時停止使用。

附件一:《寧波市「甬江建設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辦法》(修改稿);

二、寧波市「甬江建設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

三、寧波市「甬江建設杯優質工程獎」申報材料內容及裝訂順序;

四、寧波市「甬江建設杯優質工程獎」創優計畫申報表及創優計畫彙總表。

寧波市建築業協會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浙江省建築業行業協會、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 市建設委員會、各縣(市)區建設局、各縣(市)區質監站、各專業質監站

附件一:

寧波市「甬江建設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辦法

(修改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質量是企業生命」的方針,鼓勵建築業企業加強管理,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爭創精品工程,推動我市建築工程質量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在全行業繼續開展「寧波市甬江建設杯優質工程獎」 (以下簡稱「甬江建設杯」)評選活動。

第二條 「甬江建設杯」是我市建築行業工程質量方面的最高榮譽獎。寧波市建築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建協)受市建委的委託負責承辦此項評審工作。

第三條 。

第四條 「甬江建設杯」的評選標準是《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和與其相關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市政、交通、水利、電力工程按現行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五條適當控制評優數量。各企業申報數應控制在5項以內, 在寧波市範圍內完成年施工產值每超過5億元的可增加1項。

第六條 「甬江建設杯」每年評選一次。獲獎工程的質量應達到市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用者滿意的工程。在「甬江建設杯」獲獎基礎上,擇優推薦申報浙江省「錢江杯優質工程獎」,但應符合省「錢江杯」的評審細則。

第二章評選範圍和條件

第七條 「甬江建設杯」評選範圍為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施工的並具一定規模的建築工程。

第八條評選「甬江建設杯」工程必須符合基本建設程式,各項手續簽證齊全、並建成具有獨立生產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交通碼頭、水利、電力、園林、仿古建築等專案。

第九條工程規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體育場或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

2.1000座以上的影劇院;

3.150間以上的飯店;

4.海曙、江東、江北、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鄞州區屬地內房屋建築面積8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各類工業建築及綜合樓、圖書館、教學樓、商務樓、醫院、商場等房屋建築;

5.各縣(市)區屬地內建築面積可控制在5000平方公尺以上各類工業建築及綜合樓、商場、圖書館、教學樓、體育館、影劇院、醫院等房屋建築;

6.20000平方公尺以上功能有機聯絡的公共群體建築,30000平方公尺以上配套建設的住宅小區,舊城改造中15000平方公尺以上連片建設住宅,10000平方公尺以上非住宅小區的高層商住樓,10000平方公尺以上統一規劃建設的村鎮住宅群,8000平方公尺以上配套的別墅區;

7.單體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上仿古建築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萬元以上的綜合性園林綠化工程;

8、在寧波市區(包括江東、江北、海曙、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鄞州區)凡國家、省、市專案審批部門批准的建安工程量在2000千萬元以上市政基礎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橋梁、管道工程、垃圾處置、堤岸工程、淨配水廠、汙水處理、城市廣場等市政專用工程)、水利(水庫、圍壩等)、電力(變電所、電廠等)工程。各縣(市)區的建安工程量在15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水利、電力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專案除分期實施外,原則上按工程立項時確定的專案申報,不能拆分成若干標段有選擇申報

9.建安工作量在3500萬元以上的隧道、軌道交通;

10.一級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級公路20公里以上、五級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碼頭萬噸以上、內河碼頭300噸級以上;

11.長度500公尺以上的公路橋梁,1000公尺以上的公路隧道;

12.獨立裝置的工業裝置安裝工程工作量1500萬元以上;

13.規模無具體劃分標準,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萬元以上的特殊工程專案;

14.面積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建築風格獨具特色,質量特別優良且具紀念性質的工程專案。

第十條申報「甬江建設杯」工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工程專案已列入各縣(市)區建築業協會和相關專業局創優計畫並報市建協備案;

2.由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設計。施工圖已經有資質的審核單位審查合格,並出具審核意見書;

3.未違反國家頒發的「強制性條文」的有關規定;

4.工程質量已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評價且被評為優良;

5.工程按設計檔案、已完成節能設計的全部內容。

6.工程須獲得寧波市文明標化工地稱號。市政、水利、交通等專業工程須獲得相關專業局評定的文明標化工地稱號;

7.工程已在本年度9月30日之前竣工,並通過竣工驗收備案;

8.住宅小區、群體工程的綠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區規劃完成;

9.申報的房屋建築工程,其公共使用部位(如樓梯間、電梯井前室、廁浴間、走廊、地下室等)不得有二次裝飾,其餘部位的二次裝飾面積不得大於總建築面積的20%以上;

10.住宅工程須裝飾一次完成;

11.應用建設部推廣的「十項新技術」並有一定成效。積極開展qc小組活動,並獲得市級及以上的成果獎。

第十一條工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甬江建設杯」:

1.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2. 主承建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存在商業賄賂並受到刑事處罰的,或工程建設中嚴重違反建築市場行為規則,受到縣級及其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

3、在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檢查中,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並不積極認真整改的;

4.因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惡意拖欠民工工資等在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5.住宅工程為粗裝飾(毛坯房)的。

第十二條申報「甬江建設杯」的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報企業應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

2.工程為總承包或主承建單位;

3.住宅小區(群體建築、村鎮住宅群)的主承建單位按以下原則確定:

(1)在住宅小區(群體建築、村鎮住宅群)承建面積最多的乙個企業,其建築面積應達到小區建築總面積的30%以上,且不少於15000平方公尺(群體建築不少於12000平方公尺,村鎮住宅群不少於8000平方公尺);

(2)當有兩個以上企業符合(1)條件,且承建面積之差小於30%時,可聯合申報,均為主承建單位;

(3)當參加住宅小區(群體建築、村鎮住宅群)施工的每個企業承建建築均達不到上述規定,無主承建單位時,由業主(房地產開發公司)組織申報,可選擇三家符合條件的企業作為參建單位;

4.其它工程參照第十二條第3點執行。

第十三條打樁、裝飾、幕牆、水電、智慧型、消防、勞務等專業分包單位,且承接的工程質量優於現行標準,並在徵得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同意可作為工程的參建單位申報。當有多家參建單位(3家以上)時,應按承建的工作量大小和對創優的貢獻進行排列。

第十四條按「甬江建設杯」申報的時限,發生下述情況之一的建築業企業不得申報「甬江建設杯」:

1.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一年內不得申報市「甬江建設杯」;

2.企業資質被處以降級及以上處罰的。

第三章評審程式及申報材料

第十五條市建協對各縣(市)區建協、市安質總站、大榭開發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建設局經初審合格上報的房屋建築工程組織考核。現場考核組人員由市建協提出名單,經市建委確認同意後,對申報工程進行考核。市政、電力、水利、交通等專業工程由市政工程協會和各專業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市建協對房屋建築工程按複查程式進行考核。

考核內容:

1.聽取承建單位對工程質量創優的匯報;

2.聽取建設、設計、監理單位對質量的評估;

3.聽取當地主管部門或協會對該項目的遵紀守法的行為評估;

4.實地檢查工程觀感質量;

5.審核工程有關資料;

6.複查組對每只申報工程進行質量綜合評估,寫出工程的優缺點;

7.複查結束後,按工程質量類別進行彙總,最後由複查組組長向市評審委匯報複查結果。

第十七條由市建委相關處室、建築業管理部門、相關協會、有關專業局人員及專家組成「甬江建設杯」評審委員會。其職責是審核、評議經過考核的工程,最終評出當年的獲獎工程。評審程式為:

1.聽取市建協對申報工程的資格預審情況匯報;

2.聽取「甬江建設杯」房屋建築工程考核組組長對房建工程的考核情況匯報;

3.聽取交通、水利、電力等各專業局、市政工程協會對各專業工程考核情況匯報;

4.對上述情況進行質詢和評議;

5.各委員進行無記名投票和表決;

6.需獲得半數及以上得票的工程;

7、 經評審委審核的獲獎工程名單,將在寧波市建築業協會網(和《寧波**》上公示七天。

第十八條寧波市建委發文公布評選結果,並會同市建協共同予以表彰、頒獎。

第十九條申報材料包括:

1.每項工程填寫《寧波市甬江建設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一式二份),不需裝訂;

2.工程專案報建檔案(包括立項檔案、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中標通知書、質量與安全監督登記表、審圖辦意見書等)掃瞄件各乙份;

3.工程驗收資料:

(1)建築工程地基與基礎分部質量驗收備案證明(掃瞄件);

(2)樁基工程交工驗收備案證明(掃瞄件);

(3)建築工程主體分部質量驗收備案證明(掃瞄件);

(4)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原件);

4.建設工程備案檔案(須加蓋備案機關專用章)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保修書掃瞄件各乙份;

湖州市建設工程飛英杯獎評審辦法

2004年9月14日湖州市建築業協會 二屆二次常務理事會修訂通過 一 評審總則 1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 的方針,鼓勵施工企業提高工程質量,爭創精品工程,經市人民 批准設立湖州市建設工程飛英杯獎。特制定本辦法。2 湖州市建設工程飛英杯獎是本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最高榮譽獎,湖州市建築...

廈門市建設工程鼓浪杯獎 市優質工程 評審暫行辦法

廈建質安協 2015 30號 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關於印發 廈門市建設工程鼓浪杯獎 市優質工程 評審暫行辦法 2015年修訂 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依據 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廈市府令第102號 規定及上級部門指導意見,為推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科學 規範組織廈門市建設工程...

浙江省《錢江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 的方針,鼓勵建築企業提高工程質量,爭創國內外先進水平,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浙江省 錢江杯優質工程獎 是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最高獎,由省建設廳 省建築業協會和省工程質量管理協會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委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評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