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指導意見

2022-04-14 18:10:54 字數 4966 閱讀 2197

關於工程量清單計價施工合同價款確定與調整、

結算與支付的指導意見

市各委、辦、局、行,市各建設、施工、諮詢單位:

現行採用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是2023年12月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的,與之配套的計價模式是定額計價。2023年7月1日起蘇州市建設工程實行了工程量清單計價,與現行施工合同價款確定與調整、結算與支付等專用條款的不適應矛盾越來越突出。

為更好地貫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和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工程量清單計價施工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結算與支付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發、承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有關條款的訂立應與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要約與承諾保持一致,體現招投標活動的嚴肅性。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招投標工程,在施工合同簽訂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應由發包人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且補充協議與原合同不得有實質性背離,否則不能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

(一)合同價款形式的確定

發包人應在招標檔案中明確擬採用的合同價款形式,以便投標人考慮風險,合理**。合同價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種:

⒈固定單價合同

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應當採用固定單價合同,以體現風險共擔的原則。發、承包雙方必須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並約定超出風險範圍時的綜合單價調整辦法。

風險範圍包括:

⑴工程量增減幅度在約定範圍內,綜合單價不調整;

⑵主要材料**變化幅度在約定範圍內,材料**不調整;

⑶國家有關政策性調整(如預算工資單價調整),原則上應予以調整,但需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

工程量清單漏項、設計變更以及施工條件變更不應包括在承包人的風險範圍內,價款調整方法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⒉固定總價合同

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一般不宜採用固定總價合同。但工期在一年以內,或合同總價在100萬元以內,並且施工圖設計深度符合規定的工程,可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採用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招標人應給投標人提供足夠時間(招標檔案發出後,一般不少於7個工作日),在投標前複核確認清單工程量的準確性,修正招標檔案中的缺陷或錯誤,明確包乾範圍,否則,不得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同時,發、承包雙方必須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款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如果包乾範圍僅指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出現漏項屬於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應當由發包人負責並補充計入相應費用;如果包乾範圍是指完成該專案,出現漏項承包人應當及時提出,並與發包人協商計入相應費用。

風險範圍包括:

⑴按包乾範圍計取包乾風險費用,包乾範圍內不宜調集成同價款,包乾風險費用根據工程工期的長短,按合同價的3%∽8%計取;

⑵不計包乾風險費用,主要材料**變化幅度在約定範圍內,材料**不調整;

⑶國家有關政策性調整(如預算工資單價調整),計取了包乾風險費用,不宜調整,未計取包乾風險費用,原則上應予以調整,但需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

合同包乾範圍外的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不應包括在承包人的風險範圍內,價款調整方法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⒊可調**合同

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一般不宜採用可調**合同。確實需要採用的,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

調整因素:

⑴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⑵省、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調整;

⑶經批准的設計變更以及清單漏項、誤算和估算量的調整;

⑷施工條件、工期變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

⑸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專案費的確定

⒈施工配合費: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分包工程造價的2%∽5%計取,具體百分比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

⒉工程按質論價:發包人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垂虹杯、姑蘇杯、揚子杯、魯班奬、國家優質獎等優質工程時,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根據省費用計算規則規定的標準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招標檔案中已明確約定的,按招標檔案約定。

⒊工期獎: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提前工期獎的計取方法,計算工期提前天數時,應以合同工期為準。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有關工程價款調整的條款不得簡單填寫為「按檔案規定」或「按實調整」,應明確調整的範圍、內容和方法。

(一)工程量的調整

工程量調整範圍:清單漏項、計算誤差、估算工程量、設計變更等。

工程量調整方法:

⒈採用固定單價或可調**合同,清單漏項、計算誤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實調整。

⒉合同約定範圍外的設計變更按實調整。

⒊施工期間承包人完成發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簽證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現場簽證,發包人(監理)確認後,其費用列入零星工作專案計價表。

(二)綜合單價的調整

綜合單價的調整範圍:工程量變更、材料**變化、預算工資單價等政策性調整、專案特徵變更、暫定價等。

綜合單價的調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變化調整單價

⑴因清單計算誤差或估算量的調整以及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在±15%以內(含15%),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超過±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定後,作為結算的依據。

⑵因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專案,其綜合單價的確定按下述方法進行:

①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專案的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

②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專案的單價,可以參照類似**;

③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專案的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或計價標準進行計價。

⒉因材料**的變化調整材料單價

施工期間主要材料**漲跌幅度在±10%以內(少數**材料漲跌幅度可適當降低),其價差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超過±10%,超過部分價差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⒊因人工工資單價的政策性變化調整單價

為方便計算,不對所有清單專案中的預算工資單價進行調整,而是只增加一項總人工費補差,並按中標價中的管理費率和利潤率計算隨人工費增加而增加的管理費和利潤。

⑴工日數的確定: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工日數以中標價中的工日數為準。

⑵預算工資單價價差按調整後的預算工資單價減去調整前的預算工資單價。

⒋因專案特徵的變化調整單價

⑴清單專案中減少一項或幾項子項內容,則直接減去該項子目單價。

⑵清單專案中增加一項或幾項子項內容,則相應增加該項子目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同因工程量的變化調整單價方法。

⑶清單專案中減少一項或幾項子項內容的同時增加一項或幾項子項內容,則重新組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⑷清單專案中某項子目數量發生變化,則數量按實調整,子目單價不變。

⑸清單專案中某項子目材料規格不變,品牌改變,則只需調整材料**;規格改變,單價重新確定。

⒌暫定價的調整

⑴暫定材料**,結算價按實際價調整。

⑵暫定專案費用,結算時能參照計價表的,按計價表計價後調整,不能參照計價表的,按實際費用調整。

(三)措施費的調整

措施費的調整範圍:工程量變更、施工條件改變、工期改變等。

措施費的調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變更:腳手、模板、支撐等工程量應隨清單專案中的砌築、砼(鋼筋砼)等工程量的調整而調整,單價按中標價中的**,新增的措施專案單價確定同新增的清單專案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二次搬運費等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基礎計取的措施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調整而調整。

⒉因施工條件改變:承包人因施工條件的改變(非承包人原因)調整施工方案(經發包人同意),由此引起的措施費變化,由發包人承擔:

⑴修改原有的施工方案,其措施費的增減按實調整;

⑵改變原有的施工方案,則重新計算措施費,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⒊因工期改變:因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工期的改變,由此造成的垂直運輸機械費的增加或減少,按實調整。

(四)施工條件改變造成的額外費用

施工條件、施工方法改變因素:施工場地不符合開工要求、地質地基條件變化、水文氣候條件變化等。

費用計算原則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條件改變造成的額外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應順延。

⒈施工場地不符合開工要求,由施工單位幫助通路、通水、通電,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⒉地質地基條件與發包人提供的情況不符,必須調整原有的施工方案,由此造成的額外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涉及工程量調整的按工程量調整辦法處理,涉及措施費調整的按措施費調整辦法處理。

(五)工期延誤造成的額外費用

工期延誤因素: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甲供材料(裝置)**拖延、預付款、進度款拖延等。

費用計算原則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誤造成的額外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應順延。

⒈因工期延誤,導致腳手、模板、支撐等租賃費、機械裝置停置費、施工排水降水費的增加,由發包人承擔。

⒉因工期延誤,遇到材料****,增加的材料費發包人應給予補償,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⒊停工期間造成的誤工費,由發包人承擔。

(六)變更價款調整方法

⒈變更確定後14天內,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監理)審核同意後調集成同價款。

⒉變更確定後14天內,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包人可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決定是否調集成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

⒊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其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⒋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者提出協商意見,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對方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時,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⒌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和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三、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

(一)工程預付款

預付金額、支付時間、抵扣方式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

(二)工程進度款

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通常有:

⒈分段結算支付

採用分段結算支付,合同專用條款中應明確支付節點和金額。

⒉按月計量支付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進度款宜採用按月計量支付。合同專用條款中應明確每月提交前期工作量報告的時間,以及每月支付前期工程款的比例和累計支付進度款所佔工程總價(合同價加變更價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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