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標準與準則

2022-04-10 09:56:56 字數 1930 閱讀 5630

目次1 一般規定 1

1.1 規劃建設業務分類規定 1

1.2 其他規定 6

2 立案標準 7

2.1 建設用地類業務的立案標準 7

2.2 城市規劃類業務的立案標準 13

2.3 建設工程類業務立案標準 18

2.4 勘測資訊類業務的立案標準 29

2.5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類業務的立案標準 29

2.6 違法建設查處類業務的立案標準 30

3 圖紙深度和要求 32

3.1 規劃建設業務送審圖紙一覽表 32

3.2 建設用地類業務送審圖紙的深度和要求 34

3.3 城市規劃類業務送審圖紙的深度和要求 35

3.4 建設工程類業務送審圖紙的深度和要求 50

3.5 勘測資訊類業務送審圖紙的深度和要求 56

3.6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類業務送審圖紙的深度和要求 57

3.7 違法建設查處類業務送審圖紙的深度和要求 57

對外受理申請人的規劃建設申請業務從立案類別上可分為建設用地類、城市規劃類、建設工程類、勘測資訊類、建設工程規劃驗收類、違法建設查處類、依申請公開**資訊類共七大類,具體見表1-1。

表1-1 規劃建設業務分類總表

注:① 本表的批覆期限是指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行政審批決定之日。

② 重點工程、高校建設專案的批覆期限見相關規定。

(1) 申請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應當按《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規定》提交下列資料:

1 各申請人戶內家庭成員的戶口薄、身份證明檔案;

2 申請非公寓式住宅用地,應當提供經鎮土地管理機構審查的申請人現居住情況證明;

3 申請公寓式住宅用地,應當提供村民委員會和各申請人簽訂的農村村民建房協議;

4 所在中心村的規劃批准檔案、附圖;

(2) 申請村經濟發展用地,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 土地管理部門核准的村被徵用的土地面積證明;

2 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給原徵地單位的建設用地批准檔案;

(1) 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其他用地權屬證明檔案及附圖、附件;

(2) 經區**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實施計畫;

(3) 「城中村」改造規劃的批復檔案、附圖;

(1) 申請農村村民住宅的拆遷安置用地,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 市、區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拆遷量和實際需安置戶數的核准檔案(應當去除不符合安置規定的被拆遷戶數);

2 拆遷雙方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3 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給原徵地單位的建設用地批准檔案;

(2) 申請復建用地,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 **批准同意拆遷後復建安置的批准檔案;

2 市、區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需復建的被拆遷物業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違章建築總面積應當予扣除);

3 拆遷雙方簽訂的拆遷復建補償協議;

4 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給原徵地單位的建設用地批准檔案。

(1) 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應當按《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規定》提交下列資料:

1 各申請人戶內家庭成員的戶口薄、身份證明檔案;

2 申請非公寓式住宅用地,應當提供經鎮土地管理機構審查的申請人現居住情況證明;

3 申請公寓式住宅用地,應當提供村民委員會和各申請人簽訂的農村村民建房協議;

4 所在中心村的規劃批准檔案、附圖;

(2) 申請村經濟發展用地,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 土地管理部門核准的村被徵用的土地面積證明;

2 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給原徵地單位的建設用地批准檔案;

(1) 「城中村」改造規劃的批復檔案、附圖;

(2) 經區**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實施計畫;

(3) 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用地權屬證明檔案及附圖、附件;

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標準與準則》 綜合篇

目次1 一般規定 1 1.1 規劃建設業務分類規定 1 1.2 其他規定 6 2 立案標準 7 2.1 建設用地類業務的立案標準 7 2.2 城市規劃類業務的立案標準 13 2.3 建設工程類業務立案標準 18 2.4 勘測資訊類業務的立案標準 29 2.5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類業務的立案標準 29 ...

《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標準與準則》驗收篇

目錄第一節一般規定1 第二節建築工程規劃驗收2 第三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規劃驗收 5 1.1 為了規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工作,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 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 第四十四條,制定本技術標準與準則。1.2 建設工程竣工後,應報原審批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規劃驗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標準與準則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篇

目錄第一節一般規定1 第二節建築工程規劃驗收2 第三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規劃驗收 5 1.1 為了規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工作,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 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 第四十四條,制定本技術標準與準則。1.2 建設工程竣工後,應報原審批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規劃驗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