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建設類業務的立案標準

2022-05-14 07:46:43 字數 5853 閱讀 6788

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業務分類及立案標準規定

第二章立案標準

第七條建設類業務的立案標準

一、申請建築工程單體規劃設計條件的立案資料

(一)單位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3.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一式兩份);

4.新調整建設用地的應提交有關批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5.本年度有效的計畫投資批文(影印件)。

(二)城市居民自住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一式兩份);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核發的房地產證明檔案(影印件);

4.房地產證明檔案的持證人和本址常住人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影印件,核對原件);

5.受委託辦理的應提交委託授權書及相關法律證明檔案。

(三)村鎮居民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一式兩份);

3.用地證明檔案(影印件):

(1)已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

(2)已取得的房地產證明檔案;

(3)已取得的宅基地證明檔案;

4.用地證明檔案的持證人和本址常住人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影印件,核對原件);

5.受委託辦理的應提交委託授權書及相關法律證明檔案;

6.新調整建設用地的應提交有關批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二、建築設計方案審查的立案資料

(一)單位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建築設計方案的依據(影印件):

(1)已取得的規劃設計條件;

(2)已取得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含歷次調整)批准檔案及附圖;

3.建築設計方案(一式兩份);

4.繪製在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5.設計單位的建築設計資質許可檔案(圖紙蓋資質章可視為提供)或單項建築設計資質許可檔案;

6.電子磁碟報批檔案(具體檔案格式及實施日期另行公布);

7.根據已批准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直接申請建築設計方案審查的,應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8.新調整建設用地的應提交有關批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9.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歷次批復檔案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10.規劃設計條件中要求提交的建築工程單體模型或效果圖。

(二)六層以上(含六層)村鎮居民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建築設計方案的依據(影印件):

(1)已取得的規劃設計條件;

(2)已取得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含歷次調整)批准檔案及附圖;

3.建築設計方案(一式兩份);

4.繪製在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5.電子磁碟報批檔案(具體檔案格式及實施日期另行公布);

6.屬維修工程的應提供維修房屋的原狀設計圖及**;

7.新調整建設用地的應提交有關批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8.根據已批准的村鎮修建性詳細規劃直接申請建築設計方案的,應提交用地證明檔案(影印件):

(1)已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

(2)已取得的房地產證明檔案;

(3)已取得的宅基地證明檔案。

三、建築初步設計審查的立案資料

1.立案申請表;

2.要求做建築初步設計送審的批復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3.建築初步設計圖(一式兩份);

4.繪製在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5.設計單位的建築設計資質許可檔案(圖紙蓋資質章可視為提供)或單項建築設計資質許可檔案;

6.電子磁碟報批檔案(具體檔案格式及實施日期另行公布);

7.新調整建設用地的應提交有關批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8.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歷次批復檔案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9.建築方案審查時要求提交的建築工程單體模型或效果圖。

四、申請建築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立案資料。

(一)單位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建築設計方案審定通知書》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3.建築設計方案經多次調整的應提交有關建築設計方案調整的批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4.跨越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階段直接進入建築施工圖報建階段的應提交下列檔案(影印件):

(1)已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

(2)已批准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應提交規劃批准檔案及附圖;

(3)本年度有效的固定資產投資批文;

5.《建設用地批准書》或建設用地批准檔案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6.建築施工圖(一式兩份);

7.繪製在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8.《廣州市建設工程放線測量記錄冊》(一式兩份);

9.已取得的初步設計的有關審查意見;

10.修建性詳細規劃批准檔案或《建築設計方案審定通知書》中要求提交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11.1/2000建築工程單體模型(六層以下在《建築設計方案審定通知書》中未明確要求的除外)。

(二)城市居民自住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六層以上(含六層)已取得的《建築設計方案審定通知書》(影印件);

3.建築施工圖(一式兩份);

4.繪製在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5.《廣州市建設工程放線測量記錄冊》(一式兩份);

6.歷次批復檔案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7.房地產證明檔案(影印件);

8.房地產證明檔案的持證人和本址常住人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影印件,核對原件)。

(三)村鎮居民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六層以上(含六層)已取得的《建築設計方案審定通知書》(影印件);

3.六層以下跨越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階段的應提交規劃設計條件(影印件);

4.根據已批准的村鎮修建性詳細規劃跨越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階段直接進入建築施工圖報建階段的,應提交下列檔案(影印件):

(1)已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

(2)已取得的房地產證明檔案;

(3)已取得的宅基地證明檔案;

(4)村鎮修建性詳細規劃批准檔案及附圖;

5.建築施工圖(一式兩份);

6.繪製在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7.《廣州市建設工程放線測量記錄冊》(一式兩份);

8.歷次批復檔案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五、調整建築工程單體規劃設計條件的立案資料(適用於已領取建築工程單體規劃設計條件的情況)

(一)單位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原建築工程單體規劃設計條件(影印件);

3.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一式兩份);

4.新調整建設用地的應提交有關批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5.調整公建配套量的,可提交預先取得的擬調整公建專案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城市居民自住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原建築工程單體規劃設計條件(影印件);

3.與前次提供建築工程單體規劃設計條件時人口有變動的,持證人應提交本址常住人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影印件,核對原件);

4.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一式兩份);

5.新調整建設用地的應提交有關批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三)村鎮居民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原建築工程單體規劃設計條件(影印件);

3.與前次提供建築工程單體規劃設計條件時人口有變動的,持證人應提交本址常住人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影印件,核對原件);

4.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一式兩份);

5.新調整建設用地的應提交有關批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六、調整建築設計方案的立案資料

(一)單位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原建築設計方案(含歷次調整)的批復檔案及附圖或《建築設計方案審定通知書》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3.調整的建築設計方案(一式兩份);

4.調整後繪製在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5.設計單位的建築設計資質許可檔案(圖紙蓋資質章可視為提供)或單項建築設計資質許可檔案;

6.電子磁碟報批檔案(具體檔案格式及實施日期另行公布);

7.調整的建築方案設計依據(影印件):

(1)調整的規劃設計條件的批准檔案及附圖;

(2)調整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准檔案及附圖;

8.歷次批復檔案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二)六層以上(含六層)村鎮居民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原建築設計方案(含歷次調整)的批復檔案及附圖或《建築設計方案審定通知書》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3.調整的建築設計方案(一式兩份);

4.調整後繪製在1/200或1/500廣州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5.與前次提供建築工程單體規劃設計條件時人口有變動的,持證人應提交本址常住人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影印件,核對原件);

6.電子磁碟報批檔案(具體檔案格式及實施日期另行公布);

7.調整的建築方案設計依據(影印件):

(1)調整的規劃設計條件的批准檔案及附圖;

(2)調整的村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准檔案及附圖;

8.歷次批復檔案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9.新調整建設用地的應提交有關批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七、調整建築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含建築功能部分調整)的立案資料

(一)單位建築工程

1.立案申請表;

2.申請調整的情況說明(包括調整原因、調整要求及調整結果等);

3.原《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影印件,申請登出許可證的應提交原件);

4.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單位名稱的應提交有關同意建設用地更名的批准檔案;

5.申請調整建築施工圖報建的應提交原建築施工圖(影印件);

6.申請調整建築施工圖報建的應提交調整的建築施工圖(一式兩份);

7.跨越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階段直接進入建築施工圖報建階段的,如因所依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調整而申請調整建築施工圖報建的應提交:

(1)調整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2)《廣州市建設工程放線測量記錄冊》(一式兩份);

8.調整涉及其他專業管理部門的應提交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二)城市居民自住建築工程

1.申請表;

2.申請調整的情況說明(包括調整原因、調整要求及調整結果等);

3.原《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影印件,申請登出許可證的應提交原件);

4.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業主名稱的應提交業主更名的證明檔案;

5.申請調整建築施工圖報建的應提交原建築施工圖(影印件);

6.申請調整建築施工圖報建的應提交調整的建築施工圖(一式兩份);

7.六層以下跨越建築方案審查階段直接進入建築施工圖報建階段的,如因所依據的單體規劃設計條件調整而申請調整建築施工圖報建的應提交:

(1)調整規劃設計條件的批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2)《廣州市建設工程放線測量記錄冊》(一式兩份);

8.調整涉及其他專業管理部門的應提交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9.房地產證明檔案(影印件);

10.房地產證明檔案的持證人和本址常住人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影印件,核對原件)。

(三)村鎮居民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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