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獨大」股權結構下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治理

2022-04-09 23:58:26 字數 1161 閱讀 4544

摘要本文從我國上市公司發展的現狀出發,首先對「一股獨大」股權結構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現狀進行了分析,其次對「一股獨大」情況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影響進行了剖析,最後結合實際對如何更好地促進機構投資者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下參與上市公司治理提出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一股獨大;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治理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03-0149-02

前言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以國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為主,尤以國家股比重最大,股權結構顯得很不合理。由於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或國家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投資新建而來,加之《**法》中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其國有淨資產的折股比例不得低於65%的規定,使得新公司的股權結構中表現出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而國家關於國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許上市流通的規定,更從制度上確保了國有股的絕對優勢地位。

因此,持有流通股的廣大股東承擔著由公司的經營業績好壞引起股價波動的市場風險,卻很難作為股東行使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而持有國家股、法人股的股東獨攬公司大權卻不必承擔**市場的風險。這顯然是一種不合理的現象。大多數機構投資者在這之中屬於持有流通股的股東,雖然相對於其他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所持有的**要多得多,但是它還是沒法與強大的國家股和企業股抗衡,這使得機構投資者在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過程中步履維艱。

一、「一股獨大」股權結構下上市公司治理的現狀

在市場主導型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特點是股權高度分散、流動性強,公司治理的結構依賴於企業運作的高度透明、外部完善的立法及執法機制、以及資本市場高效的外部監管。因此,機構投資者有足夠的動力介入公司治理,並對被投資企業產生積極影響。而在我國,市場經濟尚未發育完全,再加上社會體制的影響,上市公司,特別是大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是典型的「一股獨大」,中國排名前十的公司(中國農業銀行還未上市)全是有原來的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過來的,國家股在這些企業中佔絕對優勢地位,在我國現有上市公司中,80%-90%是國有股佔主導地位的公司,尚未上市流通的國有股比重高達40%,有些甚至高達80%以上。

由於這些公司幾乎都是行業內的壟斷者,有著很大的盈利期待性,因此機構投資者有著強烈的動機持有這些公司的**。然而,它們卻很難參與到公司的治理當中,可謂是有心無力。因為在上市公司中公司決策的話語權是根據股權結構來確定的,而在我國國有股和企業股等非流股佔據絕對優勢的上市公司中,顯然很難有機構投資者的話語權。

從長遠來看,這種情況無論是對上市公司還是機構投資者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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