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使變電所設計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維護方便,確保設計質量,制訂本規範。
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交流電壓10kv及以下新建 、擴建或改建工程的變電所設計。
第1.0.3條變電所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關係,遠近結合,以近期為主,適當考慮發展的可能。
第1.0.4條變電所設計應根據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所址環境、地區供電條件和節約電能等因素,合理確定設計方案。
第1.0.5條變電所設計採用的裝置和器材,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的產品技術標準,並應優先選用技術先進、經濟適用和節能的成套裝置和定型產品,不得採用淘汰產品。
第1.0.6條 10kv及以下變電所的設計,除應執行本規範的規定外,尚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設計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第二章所址選擇
第2.0.1條變電所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一、接近負荷中心;
二、進出線方便;
三、接近電源側;
四、裝置運輸方便;
五、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
六、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汙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
七、不應設在廁所、浴室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且不宜與上述場所相鄰;
八、不應設在有**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設在有火災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當與有**或火災危險環境的建築物毗連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定;
九、不應設在地勢低窪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第2.0.2條裝有可燃性油浸電力變壓器的車間內變電所,不應設在
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當設在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時,建築物應採取區域性防火措施。
第2.0.3條多層建築中,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裝置的配電所、變電所應設定在底層靠外牆部位,且不應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貼鄰和疏散出口的兩旁。
第2.0.4條高層主體建築內不宜設定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裝置的配電所和變電所,當受條件限制必須設定時,應設在底層靠外牆部位,且不應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貼鄰和疏散出口的兩旁,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第2.0.5條露天或半露天的變電所,不應設定在下列場所:
一、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二、挑簷為燃燒體或難燃體和耐火等級為四級的建築物旁;
三、附近有棉、糧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場;
四、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灰塵或導電塵埃且嚴重影響變壓器安全執行的場所。
第三章電氣部分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3.1.1條配電裝置的布置和導體、電器、架構的選擇,應符合正常執行、檢修、短路和過電壓等情況的要求。
第3.1.2條配電裝置各迴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硬導體應塗刷相色油漆或相色標誌。色別應為l1相黃色,l2相綠色,l3相紅色。
第3.1.3條海拔超過1000m的地區,配電裝置應選擇適用於該海拔高度的電器和電瓷產品,其外部絕緣的衝擊和工頻試驗電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壓電氣裝置絕緣試驗電壓和試驗方法》的有關規定。
高壓電器用於海拔超過1000m的地區時,導體載流量可不計其影響。
第3.1.4條電氣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與接地裝置有可靠的電氣連線。成排的配電裝置的兩端均應與接地線相連。
第二節主接線
第3.2.1條配電所、變電所的高壓及低壓母線宜採用單母線或分段單母線接線。當供電連續性要求很高時,高壓母線可採用分段單母線帶旁路母線或雙母線的接線。
第3.2.2條配電所專用電源線的進線開關宜採用斷路器或帶熔斷器的負荷開關。當無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 ,且出線迴路少無需帶負荷操作時 ,可採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
第3.2.3條從總配電所以放射式向分配電所供電時,該分配電所的電源進線開關宜採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
當分配電所需要帶負荷操作或繼電保護、自動裝置有要求時,應採用斷路器。
第3.2.4條配電所的10kv或6kv非專用電源線的進線側,應裝設帶保護的開關裝置。
第3.2.5條 10kv或6kv母線的分段處宜裝設斷路器,當不需帶負荷操作且無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時,可裝設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
第3.2.6條兩配電所之間的聯絡線,應在供電側的配電所裝設斷路器,另側裝設隔離開關或負荷開關;當兩側的供電可能性相同時,應在兩側均裝設斷路器。
第3.2.7條配電所的引出線宜裝設斷路器。當滿足繼電保護和操作要求時,可裝設帶熔斷器的負荷開關。
第3.2.8條向頻繁操作的高壓用電裝置供電的出線開關兼做操作開關時,應採用具有頻繁操作效能的斷路器。
第3.2.9條 10kv或6kv固定式配電裝置的出線側,在架空出線迴路或有反饋可能的電纜出線迴路中,應裝設線路隔離開關。
第3.2.10條採用10kv或6kv熔斷器負荷開關固定式配電裝置時,應在電源側裝設隔離開關。
第3.2.11條接在母線上的避雷器和電壓互感器,宜合用一組隔離開關。配電所、變電所架空進、出線上的避雷器迴路中,可不裝設隔離開關。
第3.2.12條由地區電網供電的配電所電源進線處,宜裝設供計費用的專用電壓、電流互感器。
第3.2.13條變壓器一次側開關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樹幹式供電時,應裝設帶保護的開關裝置或跌落式熔斷器;
二、以放射式供電時,宜裝設隔離開關或負荷開關。當變壓器在本配電所內時,可不裝設開關。
第3.2.14條變壓器二次側電壓為6kv或3kv的總開關,可採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當屬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採用斷路器:
一、出線迴路較多;
二、有並列執行要求;
三、有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
第3.2.15條變壓器低壓側電壓為0.4kv的總開關,宜採用低壓斷路器或隔離開關。當有繼電保護或自動切換電源要求時,低壓側總開關和母線分段開關均應採用低壓斷路器。
第3.2.16條當低壓母線為雙電源,變壓器低壓側總開關和母線分段開關採用低壓斷路器時,在總開關的出線側及母線分段開關的兩側,宜裝設刀開關或隔離觸頭。
第三節變壓器選擇
第3.3.1條變壓器台數應根據負荷特點和經濟執行進行選擇。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宜裝設兩台及以上變壓器:
一、有大量一級或二級負荷;
二、季節性負荷變化較大;
三、集中負荷較大。
第3.3.2條裝有兩台及以上變壓器的變電所,當其中任一台變壓器斷開時,其餘變壓器的容量應滿足一級負荷及二級負荷的用電。
第3.3.3條變電所中單台變壓器(低壓為0.4kv)的容量不宜大於1250kva。當用電裝置容量較大、負荷集中且執行合理時,可選用較大容量的變壓器。
第3.3.4條在一般情況下,動力和照明宜共用變壓器。當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設專用變壓器:
一、當照明負荷較大或動力和照明採用共用變壓器嚴重影響照明質量及燈泡壽命時,可設照明專用變壓器;
二、單台單相負荷較大時,宜設單相變壓器;
三、衝擊性負荷較大,嚴重影響電能質量時,可設衝擊負荷專用變壓器;
四、在電源系統不接地或經阻抗接地,電氣裝置外露導電體就地接地系統(it系統)的低壓電網中,照明負荷應設專用變壓器。
第3.3.5條多層或高層主體建築內變電所,宜選用不燃或難燃型變壓器。
第3.3.6條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嚴重影響變壓器安全執行的場所,應選用防塵型或防腐型變壓器。
第四節所用電源
第3.4.1條配電所所用電源宜引自就近的配電變壓器220/380v側。重要或規模較大的配電所,宜設所用變壓器。櫃內所用可燃油油浸變壓器的油量應小於l00kg。
當有兩迴路所用電源時,宜裝裝置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
第3.4.2條採用交流操作時,供操作、控制、保護、訊號等的所用電源,可引自電壓互感器。
第3.4.3條當電磁操動機構採用矽整流合閘時,宜設兩迴路所用電源,其中一路應引自接在電源進線斷路器前面的所用變壓器。
第五節操作電源
第3.5.1條供一級負荷的配電所或大型配電所,當裝有電磁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應採用220v或110v蓄電池組作為合、分閘直流操作電源;當裝有彈簧儲能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宜採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
第3.5.2條中型配電所當裝有電磁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合閘電源宜採用矽整流,分閘電源可採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或電容儲能。對重要負荷供電時,合、分閘電源宜採用鎘鎳電池裝置。
當裝有彈簧儲能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宜採用小容量鎘鎳電池裝置或電容儲能式矽整流裝置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
採用矽整流作為電磁操動機構合閘電源時,應校核該整流合閘電源能保證斷路器在事故情況下可靠合閘。
第3.5.3條小型配電所宜採用彈簧儲能操動機構合閘和去分流分閘的全交流操作。
第四章配變電裝置
第一節型式與布置
第4.1.1條變電所的型式應根據用電負荷的狀況和周圍環境情況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負荷較大的車間和站房,宜設附設變電所或半露天變電所;
二、負荷較大的多跨廠房,負荷中心在廠房的中部且環境許可時,宜設車間內變電所或組合式成套變電站;
三、高層或大型民用建築內,宜設室內變電所或組合式成套變電站;
四、負荷小而分散的工業企業和大中城市的居民區,宜設獨立變電所,有條件時也可設附設變電所或戶外箱式變電站;
五、環境允許的中小城鎮居民區和工廠的生活區,當變壓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時,宜設杆上式或高台式變電所。
第4.1.2條帶可燃性油的高壓配電裝置,宜裝設在單獨的高壓配電室內。當高壓開關櫃的數量為6台及以下時,可與低壓配電屏設定在同一房間內。
第4.1.3條不帶可燃性油的高、低壓配電裝置和非油浸的電力變壓器,可設定在同一房間內。
具有符合ip3x防護等級外殼的不帶可燃性油的高、低壓配電裝置和非油浸的電力變壓器,當環境允許時,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車間內。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範條文說明
gb 50053 94 條文說明 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所址選擇 2 第三章電氣部分 3 第一節一般規定 3 第二節主接線 3 第三節變壓器選擇 5 第四節所用電源 5 第五節操作電源 6 第四章配變電裝置 6 第一節型式與布置 6 第二節通道與圍欄 8 第五章併聯電容器裝置 9 第一節一般規定 9...
10KV開閉所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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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範》培訓體會
2014年7月份,有幸參見學習由規範主要起草人黃保生和中航工業設計研究院李英武主講的 20kv及以下變電所合計規範 培訓課程,涉及配電方案選用 理論聯絡實際等重要內容,加強我對變電所應用領域的理解,為後續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讓我受益匪淺。20kv及以下變電所合計規範 是由 10kv及以下變電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