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變電所設計要求

2022-05-30 15:54:02 字數 1876 閱讀 4419

主變電所

一、一般規定及要求

1)主變電所由變壓器室、配電室及通道等組成。主變電所宜靠近敷設電纜的井筒,與主排水幫浦硐室聯合布置。

2)主變電所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兩端各設乙個通道出口,當與主排水幫浦硐室聯合布置時,乙個出口應通到井底車場或大巷,另乙個出口應通到主排水幫浦硐室。當主變電所硐室長度大於30m時,應在中間增設乙個出口。通道斷面應能通過主變電所硐室內最大裝置,並滿足密閉門、柵欄門安設要求。

3)通往井底車場通道中,應設定向井底車場一側開啟、容易關閉的既能防火又能防水的密閉門,門內設定不妨礙密閉門關閉的柵欄門。當無被水淹沒可能時,應只設定防火柵欄兩用門。門外5m內巷道應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護。

4)主變電所硐室與主排水幫浦硐室之間,應設定防火柵欄兩用門,並向主排水幫浦硐室一側開啟。當採用油浸變壓器時,主變電所的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設定隔牆並應裝有向配電室方向開啟的防火門,防火門下應加設高出硐室地面0.1m的混凝土門檻。

5)主變電所硐室地面高程應高於通道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線處的底板高程0.5m。出口若在三個以上,此時可以按中間出口(見《礦山電力設計規範》第3.4.1條條文說明)或最高出口為準,以確定硐室室內高程。主變電所與主排水幫浦硐室聯合布置時,其地面高程不應低於主排水幫浦硐室。

6)主變電所硐室內各種裝置同牆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裝置之間,應留出0.8m的通道。

如果不從兩側或後面進行檢修,可不留通道。硐室尺寸應根據裝置安裝、裝置規格、數量、檢修和行人安全距離等因素確定,並應留有人員值班和存放消防器材的位置。

7)主變電所硐室斷面形狀應根據圍岩情況確定,一般採用半圓拱、三心拱和圓弧拱支護。當主變電所與主排水幫浦硐室聯合布置時,主變電所硐室與主排水幫浦硐室支護形式、材料宜一致。

8)主變電所硐室一般採用料石或混凝土砌碹。當硐室所處圍岩堅固、穩定、無淋水時亦

可採用錨噴支護。

9)主變電所硐室地面及電纜溝應採用強度等級不低於cl5的混凝土砌築,其厚度不小於loomm。電纜溝底板應向主排水幫浦硐室側設有不小於3%的流水坡度。

10)主變電所硐室內不應有滴水現象。

11)主變電所硐室應通風良好,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c。

二、設計依據

1)井底車場施工圖(平面、坡度、斷面圖)。

2)主變電所所在圍岩條件。

3)主排水幫浦硐室施工圖。

4)供電專業提供的主變電所所需資料。

(1)主變電所布置平、剖斷面圖。

(2)各種門門框預埋電纜管規格、數量及位置。

(3)硐室高度要求。

三、主變電所設計應注意的問題

1)對供電專業提供的資料應進行校核。

2)根據有關專業資料進行平面和坡度閉合。

四、主變電所布置

1.主變電所與相鄰巷道連線方式

主變電所布置應考慮便於供電維護、管理,線路短,並考慮主排水幫浦硐室、管子道的布置,一般布置在副井井筒附近,主變電所通道與副井進車線或回車線相接,見圖5—9—1。

圖5—9—1 主變電所與相鄰巷道的連線方式

1一配電室;2一變壓器室;3一通道;4一防火門;5一密閉門; 6一井底車場巷道;

7- 主排水幫浦硐室;8一井筒

主變電所硐室內主要電氣裝置有動力變壓器、高壓開關櫃、低壓配電箱和架線電機車的整流器等。裝置的選型和布置由機電專業確定。

動力變壓器屬帶油裝置,一般單獨設在變壓器室中。當電機車整流變壓器與整流櫃分開布置時,整流變壓器也設予變壓器室中。為減小硐室寬度,變壓器一般沿硐室縱向單排布置。

為確保人身安全,變壓器處應讒攔杆與行人路隔開。

高壓開關櫃、低壓配電箱、整流櫃均設在配電室中。為減小硐室寬度,一般沿硐室縱向單排布置;當裝置容量大、開關櫃檯數多,硐室圍岩和布置條件允許時,也可雙排布置。主變電所硐室裝置布置和硐室尺寸組成見圖5—9—2和表5—9—1。

硐室內電纜溝的設定應根據裝置數量、型號及布置要求確定。

3所通道尺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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