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普光電 關於超募資金使用計畫的公告

2022-04-03 08:00:41 字數 3346 閱讀 6087

****:002338 **簡稱:奧普光電公告編號:2010-007

長春奧普光電技術股份****

關於超募資金使用計畫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長春奧普光電技術股份****經中國**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9】1403 號」文核准,長春奧普光電技術股份****(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2,000萬股,公司公開發行**的每股發行**為人民幣22元,中准會計師事務所****已於2023年1月8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中准驗字(2010)第2001號《驗資報告》。公司募集資金總金額人民幣44,000萬元,扣除與發行有關費用人民幣3,523.20萬元,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40,476.

80萬元。超出原募集計畫23,392.80元。

根據《深圳**交易所**上市規則》、《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中小企業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9 號:超募資金使用及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公司結合實際經營情況,經審慎研究、規劃,擬從超募資金中用1,940萬元償還銀行貸款,從超募資金中用4,000萬元補充流動資金。

一、公司超募資金使用計畫

1、使用超募資金中的1,940萬元償還銀行貸款。

(1)目前公司銀行貸款餘額共計1,940萬元,本次公司欲利用超募資金歸還銀行貸款1,94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貸款單位借款起始日借款終止日幣種利率(%)本幣金額本次償還額

度國家開發銀行 2005.6.282010.

6.27人民幣 5.85% 5,000,000.

00 5,000,000.00長春市融興經濟發展**** 2005.11.

032025.11.02人民幣 5.

51% 14,400,000.00 14,400,000.00合計 -- 19,400,000.

00 19,400,000.00

(2)必要性:因目前銀行貸款利率均執行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浮動的政策,根據貸款合同約定,本次擬償還的1,940萬元貸款到期償還今年將產生利息費用93.97萬元,為提高超募資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收益,提公升公司經營效益,公司計畫使用1,940萬元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

2、 使用超募資金中的4,000萬元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公升公司經營效益,公司決定將超募資金中的4,000萬元用於補充公司日常經營所需流動資金,並自公告披露之日起開始實施。具體計畫如下:

(1)2023年5月,公司與專案總體單位簽訂產品銷售合同一項,合同金額共計3,720萬元,按合同約定,產品將主要集中在2011和2023年交付,產品交付前需公司自行墊付流動資金。按此類產品平均毛利率計算,該合同需預先投入流動資金1,860萬元。由於該合同涉及軍品的生產,根據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的要求,涉及軍品生產的相關資訊需要保密,故該合同具體內容不便公開披露。

(2)公司今年預計新增的醫療儀器類產品,生產週期較長而軍方要求的交付週期較短,需公司預先投入資金進行生產,根據公司預計,這部分業務今年需預先投入流動資金1500萬元。

(3)針對軍方客戶的需求,2023年公司準備在光電儀器領域新增研究開發經費投入640萬元,用於新型號軍工產品研發。

公司過去12個月內未進行**投資、委託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並承諾償還借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後十二個月內不進行**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3、 超募資金中的其餘17,452.80萬元將根據公司發展規劃,用於公司相關業務,公司最晚在募集資金到帳後6個月內,妥善安排其餘超募資金的使用計畫,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及時披露,如相關投入符合《深交所**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十章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還將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董事會決議情況

公司第三屆第八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超募資金使用計畫的議案》。

同意使用500萬元超募資金償還公司向國家開發銀行的借款,使用1,440萬元超募資金償還公司向長春市融興經濟發展****的借款。同意使用4,000萬

元超募資金補充公司流動資金。超募資金使用計畫自公告之日起開始實施。

超募資金中的其餘17,452.80萬元將根據公司發展規劃,用於公司相關業務,公司最晚在募集資金到帳後6個月內,妥善安排其餘超募資金的使用計畫,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及時披露,如相關投入符合《深交所**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十章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還將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過去12個月內未進行**投資、委託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並承諾償還借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後十二個月內不進行**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三、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在審議後,出具了《關於超募資金使用計畫的獨立意見》:

1、公司使用1,940萬元超額募集資金償還銀行貸款的獨立意見

(1)上述方案的實施符合維護公司發展利益的需要,有利於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2)上述方案符合《深圳**交易所**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2023年2月修訂)及《中小企業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9號:超募資金使用及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

(3)我們認為,公司使用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實施計畫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使用1,940萬元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

2、公司使用部分超額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公司最近十二個月未進行**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中小企業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0號:風險投資》第五條),並承諾償還借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後十二個月內不進行**投資等高風險投資。本次使用部分超額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募投專案的實施計畫相牴觸,不會影響募投專案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使用部分超額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將有利於擴充套件公司的業務,提高股東收益,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4,000萬元超募資金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四、保薦機構意見

奧普光電使用5,940萬元超募資金歸還銀行借款及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奧普光電最近十二個月未進行**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奧普光電同時承諾償還借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後十二個月內不進行**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奧普光電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時上述事項有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提公升奧普光電經營效益;上述事項符合《深圳**交易所**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及《中小企業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9號:

超募資金使用及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保薦人同意奧普光電實施以部分超募資金歸還銀行借款及補充流動資金事項。

特此公告。

長春奧普光電技術股份****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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