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講機使用及管理規定

2022-04-02 13:06:53 字數 2365 閱讀 3565

為了規範使用對講機,延長對講機使用壽命,確保工作期間資訊有效的溝通。公司擬對配備對講機的員工(安保、物業、督導等部門)進行對講機統一管理,現就對講機的管理作出如下辦法:

1、發放範圍:行政安保部物業工程部招商部督導

二、管理職責:

1. 行政部負責對講機申購、發放、登記、折舊、報廢等管理工作,同時負責抽查各部門對講機完好情況。

2. 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對講機使用效果。

3. 財務部負責對講機破損、丟失、報廢時折舊款結算。

4. 員工有愛惜和妥善保管公司對講機的責任和義務。

5、行政部發放給各部門後,由各部門內勤負責監管,行政部、財務部負責抽查收發、保管情況。

三、對講機及配件分類

四、對講機使用

1、使用對講機必須用普通話,按指定頻道通話。使用對講機時,語言文明、簡潔,不准談論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2、嚴禁將對講機借給無關人員使用或玩耍。

3、使用者必須注意對講機狀態,電力不足、呼叫不暢應及時檢查原因並作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而延誤工作。

4、使用時請注意愛護與合理使用,防止用手去拎天線。

5、使用時要按照對講機的操作流程進行正確的操作。

6、使用對講機通話時聽到連續的噹噹聲音時,表示對講機沒有太多的電,還能使用3-5分鐘,要及時更用電池。

7、拆卸電池時請把主機處於關機狀態。

8、安裝備用電池時,直到聽嗒聲,證明電池安裝好。

9、對新電池與儲存時間長的電池,充電時要處於25℃的環境中,對冷電池溫度低於10℃充電,將導致電解液洩漏,並最終變成故障電池。對熱電池充電高於35℃時,將導致電池的可放電量減少,進而影響對講機的使用,充電時要為8至12小時。

10、正常使用和延長壽命,請堅持使用原裝充電器。電池和充電器是從乙個完整的能源系統來設計的,不要將充電器當作對講機的座架。

五、對講機使用語言規範

1、物業**班,**樓層督導,安保部**崗,我是***,聽到請回答。

2、我是物業**班,**樓層督導,安保部**崗,收到請講。

3、謝謝完畢。

注:使用對講機說話時要隨時注意使用文明用語、講話簡單明瞭。

六、對講機的收發

1、以部門為單位填寫《對講機領用登記表》(詳見附件),各部門文員登記發放領用到個人。

2、員工離職時,對講機應交回公司,保證對講機的完好,如有損壞或丟失;須按對講機折舊規定予以賠償,並到行政人事部進行登記。

七、監督檢查

1、 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 在對講機內聊天、說髒話者,一次罰款30元。

3、 工作時間對講機佩戴、拿放不規範(如用手去拎天線)、電量不足時電池更換不及時者,一次罰款10元。

4、 各部門在乙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5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八、對講機報損

1、當班期間對講機由個人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及時辦理補領手續,同時按照對講機折舊規定予以賠償。

2、對講機在使用期限內,如因工作原因致使破損無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寫明事情經過,部門經理簽字報公司領導批准後重新定製或更換,費用由公司承擔。

3、非工作原因損壞造成提前報廢的,員工須按對講機折舊規定予以賠償,並由行政部統一更換對講機。

九、對講機及配件賠償

對講機、充電器、天線使用年限為兩年,丟失或發生非工作原因破損報廢時,員工按以下規定進行折舊賠償:

1、對講機在使用年限不滿3個月的,按原價的100%賠償;

2、對講機在使用年限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的80%賠償;

3、對講機在使用年限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原價的60%賠償;

4、對講機在使用年限滿12個月不滿18個月的,按原價的40%賠償;

5、對講機在使用年限滿18個月不滿24個月的,按原價的20%賠償;

6、對講機在使用年限滿24個月及以上的,按原價的10%賠償。

對講機電池使用年限為一年,丟失或發生非工作原因破損報廢時,員工按以下規定進行折舊賠償:

1、對講機電池在使用年限不滿3個月的,按原價的100%賠償;

2、對講機電池在使用年限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的75%賠償;

3、對講機電池在使用年限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原價的50%賠償;

4、對講機電池在使用年限滿12個月及以上的,將不於賠償。

耳機使用年限為半年,丟失或發生非工作原因破損報廢時,員工按以下規定進行折舊賠償:

1、耳機在使用年限不滿1個月的,按原價的100%賠償;

2、耳機在使用年限滿1個月不滿3個月的,按原價的75%賠償;

3、耳機在使用年限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的50%賠償;

4、耳機在使用年限滿6個月及以上的,將不於賠償。

十、本辦法至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對講機領用登記表部門

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9 對講機使用責任人在調崗 離職時,須將配置齊全 功能完好的對講機連同包裝一起交還行政部,由行政部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辦理調崗或離職手續。如應交還之對講機丟失 外觀損毀 配件損壞 功能失靈無法使用的,參照前述第四條規定執行。10 如公司綜合部無特別通知,則全部對講機通道統一保持為頻道。11 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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