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實施辦法

2022-04-02 10:22:31 字數 4654 閱讀 3912

平煤股份〔2010〕147號

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原煤生產單位,機關業務保安部門、安全監察處:

《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公司研究同意,現予印發,望認真貫徹執行。

平煤股份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此為電子公文)

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

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以下簡稱《防突規定》),進一步強化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以下簡稱「防突」)管理工作,防止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平煤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

第二章防突基本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三條齊抓共管責任制

突出礦井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防突工作負領導責任;單位總工程師對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審批防突規(計)劃和防突措施,並組織檢查落實情況;各分管副職對防突工作負管理責任,負責分管範圍內防突計畫、措施的落實。總工程師制定的措施,必須經單位行政負責人組織的安全專題會議討論通過後方可修改,並有記錄可查。

公司各級安監(檢)部門、相關業務保安部門負責對本辦法和防突管理工作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業務保安。

第四條建井單位防突管理制度

在突出礦井承擔施工任務的建井單位,必須配備專業防突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人員數量必須滿足生產需要。

建井單位在突出礦井系統內進行施工時,其防突措施必須經該礦井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和總工程師審批,突出礦井對建井單位落實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防突工作專題會議制度

(一)突出礦井在召開安全辦公會議時,要把防突工作作為專門議題研究,平衡解決防突工作中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等問題。

(二)突出礦井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突例會,落實防突計畫,分析突出動態,平衡解決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突出礦井防突管理部門每週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對防突工作面進行突出危險性評價,研究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制定對策,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六條防突工作規(計)劃編制制度

(一)突出礦井必須編制防突工作5年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防突工作必須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畫,實行統一管理。

(二)防突規(計)劃必符合礦井的合法產能,遵循「四區配套三超前」(開拓區域、準備區域、抽採區域、回採區域抽採系統配套;開拓區域超前準備區域、準備區域超前抽採區域、抽採區域超前回採區域)的原則。

(三)防突規(計)劃內容包括礦井生產條件簡述、採掘接替安排、保護層開採規(計)劃、區域防突和瓦斯治理工程、瓦斯抽放量及打鑽量、瓦斯抽採利用量等。防突規(計)划中必須做到四個明確:一是明確責任主體;二是明確完成時間;三是明確標準;四是明確考核制度。

(四)公司每年組織聽取突出礦井防突工作5年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匯報,對防突規(計)劃進行審核,突出礦井嚴格按照審核意見組織落實。

第七條通風系統管理要求

(一)突出採區必須具有專用回風上(下)山,突出採掘工作面必須具有相對獨立的回風系統,保證其回風直接進入專用回風上(下)山。雙翼開採的突出採區,兩翼必須各設定一條專用回風上(下)山。

(二)突出採區必須做到專回專用,突出危險採掘工作面實施防突措施、生產期間,不得與專用回風巷道維修平行作業。

(三)外圍通風系統未形成的,嚴禁施工回採巷道。

(四)嚴禁突出危險區域採掘工作面回風流直接切斷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

(五)嚴禁任何兩個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六)突出採區硐室調節風窗必須安設防逆流裝置。

(七)突出區域煤巷及距突出煤層垂距小於10m的巖巷施工期間必須在進風側設定防突風門,嚴禁在回風側設定風量調節設施,且必須保證回風暢通。

(八)突出採區專用回風巷道和突出採掘工作面外口回風流中必須設定高濃度瓦斯感測器,防突反向風門處必須設定防逆流瓦斯感測器。

第八條突出採掘工作面防突牌闆標準化

(一)在開採過保護層、消突評價有效區內,掘進工作面執行連續**防突措施的,必須在工作面附近設定醒目的**允許進尺牌、防突管理牌闆、突出預兆牌闆;掘進工作面執行瓦斯抽排等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的,必須在工作面附近設定醒目的區域性防突措施效檢允許進尺牌、防突管理牌闆、突出預兆牌闆、防突措施牌闆。

(二)採用低位(高位)巷穿層預抽區域防突措施的煤巷掘進工作面,掘進期間應按要求施工地質前探鑽孔。掘進工作面執行連續**防突措施的,在巷道內設定地質前探鑽孔允許進尺牌、區域防突措施效檢允許進尺牌,在工作面附近設定醒目的**允許進尺牌、防突管理牌闆、突出預兆牌闆;掘進工作面執行瓦斯抽排等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的,必須在巷道內設定地質前探鑽孔允許進尺牌、區域防突措施效檢允許進尺牌,在工作面附近設定醒目的區域性防突措施效檢允許進尺牌、防突管理牌闆、突出預兆牌闆、防突措施牌闆。

(三)採用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巷道內設定區域防突措施效檢允許進尺牌,在工作面附近設定醒目的區域性防突措施效檢允許進尺牌、防突管理牌闆、防突措施牌闆、突出預兆牌闆。

(四)突出危險採煤工作面必須在風巷靠近上隅角處設定醒目的抽排鑽孔允許進尺牌、效檢允許進尺牌。

第九條防突措施現場監督驗收制度

(一)**(效檢)鑽孔施工完畢後,防突測試工認真填寫終孔通知單;防突措施鑽孔施工完畢後,打鑽施工現場負責人填寫終孔報告單。上述鑽孔均由評估員、瓦檢員、防突盯崗人員、班組長現場驗收、簽字,並將簽字後的報告單報防突部門及防突副總審查、簽字,**(效檢)鑽孔終孔報告單必須由單位總工程師簽署具體意見。

(二)施工隊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現場組織生產時應切實做到「三清楚、再布置」,即:清楚**(效檢)實測值;清楚措施剩餘超前距;清楚安全防護裝備(如避難硐室、防突風門、壓風自救裝置等)的完好狀態,確認符合要求後再布置生產任務。

第十條強化審批管理制度

(一)以下條款必須經公司審批

1.突出礦井鑑定、煤層突出危險性鑑定及區域劃分由礦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實施,鑑定報告及區域劃分結果必須上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

2.新建突出礦井及突出礦井新水平、新採區防突專項設計必須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

3.井巷揭煤措施、突出煤層煤巷和突出煤層附近巖巷(距煤層垂距小於10m)使用掘進機措施應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

(二)上述報告、設計、措施編制完成後,單位總工程師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後報公司審批。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施工單位必須根據相關要求和審批意見組織實施。若遇到地質構造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補充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現場地質構造探測管理

(一)使用物探技術探測地質構造時,必須根據物探儀器的解釋精度和探測準確度確定有效探測距離。

(二)突出危險區域內實體煤層掘進工作面採用物探手段探測地質構造時,必須執行迴圈超前探測措施,每次有效探測距離內無異常時,保持不小於20m超前距,巷道輪廓線兩側控制範圍不小於20m。發現地質構造、煤層變化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掘進作業,向相關部門和單位總工程師匯報,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

(三)在突出煤層頂、底板10m,地質構造區域20m範圍內開掘巷道,必須執行超前探測地質構造措施,防止誤揭突出煤層。

第十二條建立完善瓦斯地質基礎資料資料庫

(一)突出礦井必須按季度修編、上報分煤層、分採區瓦斯地質圖,並對瓦斯地質變化情況進行分析。每季度第乙個月5號以前報公司通風處。

(二)突出礦井必須建立瓦斯基礎資料資料庫,井下所有開採煤層必須按規定測定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煤層透氣性係數和鑽孔抽採(卸壓)半徑。垂深每增加50m取一組煤樣,交有資質的部門化驗突出引數(p、w、△p、f),有構造或煤層變化地段適當增加取樣密度,並做好瓦斯資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完善瓦斯基礎資料資料庫。

根據上述測試引數及收集的資料,建立瓦斯壓力、瓦斯含量臺帳;突出引數測試台帳;煤樣化驗臺帳;突出卡片、台賬等。

(三)非突出煤層井巷揭穿煤層和採掘工作面遇到明顯突出預兆(瓦斯湧出異常、嚴重夾、頂鑽,噴孔、響煤炮等)時,應測定、收集煤的破壞型別、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堅固性係數和煤層瓦斯壓力,當引數達到《防突規定》中突出條件時,應按照突出煤層管理,並及時請有資質科研機構進行突出危險性鑑定。

第十三條突出煤層採掘作業必須避免造成應力集中。

(一)相向掘進的工作面間距不得小於60m,並且在相距60m以前實施鑽孔一次打透,只允許向乙個方向進尺。

(二)突出煤層雙巷同向掘進的兩個工作面必須各自具有相對獨立的通風系統,兩個掘進工作面之間的超前錯茬距必須保持50m以上,炮掘施工時,任何乙個工作面放炮,兩個工作面必須同時停電、撤人。

(三)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不得進入鄰近層回採工作面的應力集中區,不得在應力集中區和構造複雜區組織貫通。

(四)煤層傾角在20°以上的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嚴禁由下往上施工。

(五)突出危險工作面嚴禁使用綜掘機作業。

第十四條煤巷掘進工作面沿空送巷段,當煤柱小於10m時,原則上按無突出危險工作面管理,施工期間必須對巷道前方和實體煤側進行連續**,並根據**結果採取針對性的措施;當煤柱大於等於10m時,必須對巷道前方和實體煤進行消突評價,若評價達標,可按無突出危險工作面管理;若評價指標超標 ,按突出危險工作面管理,執行針對性的區域防突措施。

第三章綜合防突技術措施

第一節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第十五條區域防突措施選取原則和順序:

(一)突出礦井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礦井各煤組、各煤層之間應優先開採非突出煤組、煤層,以穩定產能,支援突出煤層區域瓦斯治理。

(二)嚴格執行「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的規定。

(三)具備保護層開採條件的必須首先開採保護層。

(四)不具備保護層開採條件的,應根據具體條件順序選擇低位巷穿層鑽孔、高位巷穿層鑽孔、順層鑽孔預抽煤層條帶瓦斯等區域防突措施治理煤巷掘進瓦斯,上述措施可選用一種或同時選用多種。同時應緊跟掘進工作面施工本煤層鑽孔預抽回採區瓦斯。

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綜合措施

在開採突出煤層時,必須採取以防止突出措施為主時有避免人身事故的綜合措施。綜合措施的內容包括 1 突出危險性 2 防治突出措施 3 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4 安全防護措施 1 突出危險性 根據突出 的範圍和精度,煤層突出危險性 分為區域突出危險性 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 區域 應 煤層和煤層區域的突出危...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成立防突小組,配備地質 通風防突專業技術人員2人,負責掌握煤與瓦斯突出動態和規律,積累分析基礎資料,繪製煤與瓦斯突出地質圖,制定防突措施並組織實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檔案。二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經過三至五天的防突安全技術培訓,學習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知識,掌握...

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設計方案

第四節工作面採空區瓦斯的治理32 第四章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33 第一節突組織機構33 第二節突管理制度34 煤礦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設計方案 一 交通 煤礦位於貴州省 縣 鄉和大關鎮境內,向斜南西端龍蓋背斜的兩翼。煤礦為在建的 電廠 4 300mw 的配套供煤礦井。礦井工業場地東至 鄉3km,西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