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62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補充規定

2022-07-19 04:30:09 字數 4809 閱讀 7639

貴州國源礦業開發****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q/ggy g1623-2015

1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相關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相關的管理。

2 職責

2.1 通防安監部負責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相關的管理工作。

2.2 各煤礦通風科負責所在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相關的管理工作。

3 管理內容與方法

3.1 公司下屬各礦所有突出礦井的區域防突措施、石門揭煤的專項防突設計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煤礦的礦長、總工程師對措施(設計)的落實負主要責任。

石門揭煤的消突評判報告及揭煤措施在揭煤前,應報公司總工辦審批。

3.2 揭露和開採突出煤層,首先必須進行區域防突,然後按區域性防突措施進行施工,堅持區域防突措施為主,區域性防突措施並進的原則,做到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

3.3 石門揭煤的工作程式:

3.3.1 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前布置2-3個地質鑽孔(地質構造帶為20m),探明煤層的走向、傾向、傾角、煤層厚度及煤層結構,然後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壓力。

3.3.2 編制石門揭煤專項防突設計,其主要內容包括:

a>.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地質構造及巷道布置情況(採用剖面圖、平面圖分別說明)。

b>.建立安全可靠、獨立的通風系統及加強控制通風風流的設施的措施。繪製區域性通風系統圖,說明通風設施(正向風門、反向(防突)風門、風門牆體等安全要求)的可靠性。

c>.控制突出煤層層位,準確確定安全岩性厚度的措施,測定殘存煤層瓦斯壓力的鑽孔等工程布置、實施方案。

1)區域防突措施應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前實施,區域性防突措施應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5m前實施,最後揭開煤層時應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急傾斜煤層2.0m,其他煤層1.

5m前實施。遇地質構造帶必須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增加距離。

2)闡述、附圖標定安全岩柱及鑽孔布置。

d>.工作面防突措施

區域防突措施:

1)採用穿層鑽孔預抽(或排放)鑽孔的控制範圍是: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

2)鑽孔的抽放半徑:各煤礦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對揭露煤層的抽放半徑進行實測,提供可靠依據。在未測定前,根據各地區的煤層賦存共性特點,抽放半徑暫取小於或等於1.

5m(抽放時間不小於1個月或經抽放計量監測抽採評判達標)。

3)排放半徑:鑽孔半徑在75-120mm之間時,排放半徑按750-1000mm實施,排放期間,必須計算瓦斯自排量,同時與揭煤區域瓦斯賦存量進行對比分析。

4)措施效果檢驗主要有殘餘瓦斯壓力、殘餘瓦斯含量兩項指標。也可採用鑽屑瓦斯解析指標法進行。採用直接測定瓦斯壓力和瓦斯含量進行判定時,至少布置4個檢驗測試點,分別

貴州國源礦業開發****2014-12-31批准2015-01-01實施

位於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間和兩側,其中有1個檢驗測試鑽孔要求距預抽邊緣不大於2.0m有範圍。

5)區域驗證:我公司統一規定採用鑽屑瓦斯解析指標法進行。具體操作是由工作面煤層的適當位置至少打3個鑽孔,在鑽孔鑽進到煤層時,每鑽進1m採集1 次孔口排出的粒徑1-3mm煤鑽屑,測定k1值和綜合分析鑽孔進行判定。

區域性防突措施:

1)布置預抽和瓦斯排放鑽孔。布孔原則是:石門的兩側和上部輪廓線外5.0m,下部3.0m。

2)區域性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鑽孔不少於5個,分別位於石門的上部、中部、下部和兩側。

3)安全防護措施

e>.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及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指標、**及檢驗鑽孔布置等

1)臨界值的確定

2)檢驗鑽孔布置圖

f>.安全防護措施及組織管理措施:簡要說明三條生命線布置情況、防突設施的安裝、遠距離放炮等。

g>.加強過煤層段巷道的支護及其他措施。

編制消突(抽採)評判報告(其主要內容和步驟如下):

1)評價範圍地質概況

①煤層賦存情況:煤層結構、厚度及頂底板岩性、構造情況等;

②煤層與區域防突措施布置點關係平(剖)面圖;

③煤層原始瓦斯壓力、瓦斯含量,與地表和周圍的相對關係等;

2)區域防突的(排)放鑽孔設計布置圖

①控制範圍

②鑽孔設計平(剖)面布置圖

3)採取區域防突措施後的竣工資料

①抽(排)放鑽孔鑽孔竣工圖:繪製實際鑽孔竣工圖(相關責任人簽名認定)

②瓦斯抽(排)放單孔人工監測統計表

③支管(鑽場)人工監測與電子臨控抽放流量對照表

4)抽採鑽孔有效控制範圍界定

①鑽孔有效控制範圍取相鄰有效邊緣孔的見煤點之間的連線所圈定的範圍。

②繪製抽採鑽孔有效控制範圍圖。

5)抽採鑽孔布置均勻程度評價

①預抽鑽孔間距不得大於設計間距。

②將鑽孔間距基本相同和預抽時間基本一致(預抽時間差異係數小於30%)的區域劃分為乙個評價單元。

h>.抽採瓦斯效果評判指標測定

1)對同一評價單元預抽瓦斯效果評價時,首先應根據抽採計量等引數計算抽採後的殘餘瓦斯壓力,當其滿足預期達標指標要求後,再進行現場實測預抽瓦斯效果指標。

2)區域降突措施效果檢驗

①檢驗鑽孔布置平(剖)面圖

②驗證實測資料

i>.消突(抽採)效果達標評判

1)按劃分單元進行評判,認定為達標或不達標。

2)對不達標的單元制定補充防突措施。

3)嚴禁在抽採不達標的區域進行採掘作業。

4)揭煤措施(重點闡述安全防護措施及災變應急方案)。

3.4 煤巷掘進防突管理:

貴州國源礦業開發****2014-12-31批准2015-01-01實施

3.4.1 煤巷掘進前,必須先執行區域防突措施,未經區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和區域驗證及消突(抽採)評判達村標,煤巷嚴禁組織施工。

3.4.2 煤巷設計(規劃)期間,必須制定專門防突設計,其主要內容為:

a>.煤層、瓦斯、地質構造及鄰近區域巷道布置情況:

b>.建立安全可靠、獨立的通風系統及加強控制通風風流的設施的措施。繪製區域性通風系統圖,說明通風設施(正反向風門、反向(防突)風門、風門牆體等要求)的可靠性。

c>.工作面**方法及措施檢驗的方法、指標及**、效果檢驗的鑽孔布置等。

d>.防突措施的選取及施工設計

1)在區域防突階段,凡具備施工煤層底(頂)板瓦斯抽防專用巷道的礦井,一律採用穿層鑽孔抽放。盡量不用或少用順層瓦斯抽放鑽孔。

2)鑽孔的抽放半徑:各煤礦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對揭露煤層的抽放半徑進行實測,提供可靠依據。在未測定前,根據各地區的煤層賦存共性特點,抽放半徑暫取小於或等於2.

5m(抽放時間不小於6 個月或經抽放計量監測抽採評判達標)。

3)排放半徑:鑽孔半徑在75-120mm之間時,排放半徑按750-1000mm實施,排放期間,必須計算瓦斯自排量,同時與揭煤區域瓦斯賦存量進行對比分析。

4)順層、穿層鑽孔控制回採巷道外側的範圍是: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20m,下幫至少10m。其他的巷道兩側輪廓線外至少15m。

5)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控制長度不得小於60m。

e>.安全防護措施

f>.組織管理措施。

3.4.3 煤巷施工期間的防突管理

a>.巷道開口進入煤層前,必須具備獨立的通風系統,瓦斯抽採評判達標。

b>.區域性防突措施落實到位。

3.5 採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

3.5.1 工作面開採前,必須編制專項防突設計,其具體內容與煤巷防突設計相同。

3.5.2 回採前進行抽採達標評判,凡抽採評判不達標的採煤工作面嚴禁組織生產。

3.5.3 區域性防突措施落實到位。

3.6 突出煤層的採煤工作面嚴禁串聯通風,臨時掘進工作面的汙風必須串入回採工作面時,必須停止回採工作面一切作業,並切斷回風流巷道(採面)內的一切電源,同時必須確保回風系統暢通。嚴格按本規定第四條三款管理。

3.7 突出煤層不得採取上山掘進沿送巷道,確因工程布置需要,必須採取上山掘巷煤巷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3.7.1 巷道掘進範圍經區域驗證達標、抽採達標。

3.7.2 具備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流內不得有人作業。

3.7.3 區域性防突措施到位。

3.7.4 超前措施鑽孔始終超前措施效果檢驗鑽孔的距離不得小於10m,準確探明掘朝前上方地質構造和瓦斯賦存情況,同時採取有效的控制煤與瓦斯突出措施。

3.8 加強瓦斯地質預報工作,採掘工作面接近大、中型斷層100m或已探明的小斷層(落差小於10m)50m前,應進行瓦斯地質預報,提前預防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

3.9 所有井巷工程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規定。特別是布置在煤層附近(周圍)的岩層巷道,嚴防誤穿煤層而導致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

3.10 抽放鑽孔及其他用途鑽孔的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貴州國源礦業開發****2014-12-31批准2015-01-01實施

3.10.1 所有鑽孔施工前,必須下達經煤礦礦長、總工程師簽字認可的「鑽孔施工通知單」,在通知單上明確施工地點、鑽孔數量、鑽孔性質及質量要求等事項。

3.10.2 煤礦安排鑽孔定位人員根據通知單要求對施工鑽孔進行定位。

3.10.3 鑽探工按設計要求及鑽孔定位人員給定的引數施工,每個鑽孔施工結束,必須由當班安全管理人員或煤礦指定驗收人員對當班施工結束的鑽孔進行現場驗收,然後認真填寫鑽孔原始記錄,鑽孔原始記錄必須由鑽探工、鑽孔定位人員、驗收人員共同簽字認可。

3.10.4 煤礦技術負責人根據鑽孔原始記錄製圖、分析鑽孔目的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凡未達到設計要求的鑽孔,必須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3.10.5 所有施工的鑽孔通知單、鑽孔原始記錄必須指定專人妥善儲存,公司通防安監部將不定期調閱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公司通防安監部制定,負責解釋和修改並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5 附表

g1623-b01 《 煤礦鑽孔施工通知單》

g1623-b02 《 煤礦鑽孔原始記錄表》

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綜合措施

在開採突出煤層時,必須採取以防止突出措施為主時有避免人身事故的綜合措施。綜合措施的內容包括 1 突出危險性 2 防治突出措施 3 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4 安全防護措施 1 突出危險性 根據突出 的範圍和精度,煤層突出危險性 分為區域突出危險性 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 區域 應 煤層和煤層區域的突出危...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成立防突小組,配備地質 通風防突專業技術人員2人,負責掌握煤與瓦斯突出動態和規律,積累分析基礎資料,繪製煤與瓦斯突出地質圖,制定防突措施並組織實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檔案。二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經過三至五天的防突安全技術培訓,學習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知識,掌握...

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設計方案

第四節工作面採空區瓦斯的治理32 第四章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33 第一節突組織機構33 第二節突管理制度34 煤礦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設計方案 一 交通 煤礦位於貴州省 縣 鄉和大關鎮境內,向斜南西端龍蓋背斜的兩翼。煤礦為在建的 電廠 4 300mw 的配套供煤礦井。礦井工業場地東至 鄉3km,西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