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暨南大學本科優異學生培養實施方案 修訂 》的通知

2022-03-27 14:54:42 字數 2871 閱讀 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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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教〔2009〕67號

關於印發《暨南大學本科優異學生

培養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

各院、系,有關部、處:

現將《暨南大學本科優異學生培養實施方案(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教學本科學生方案通知

暨南大學校長辦公室2023年12月29日印發

暨南大學本科優異學生培養實施方案(修訂)

為適應國家、社會對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的需求,促進本科優秀人才的順利成長,進一步強化我校「優異學生培養」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目標

(一)切實貫徹「以人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建立新的優秀人才成長激勵機制,在全面發展的基礎上,鼓勵優秀本科學生充分發展個性,順利成才。

(二)對優秀學生實施與特定專業培養不分離的專門和強化訓練,使之成長為具有研究與創新素質、社會責任感與務實精神、人文與科學素養、交流與協作能力和國際視野的優秀人才。

(三)進一步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探索並構建富有我校特色的優秀人才培養模式,為全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提供示範。

二、選拔條件

素質高,能力強,特長明顯,身心健康,富有求知、探索精神,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具備較高外語水平的在校全日制二年級本科學生。平均學分績點要求達到3.8(理工醫類)或4.

0(文經管類)以上,若確實具備一定科研潛質或學術專長(如在省級以上相關科技學術競賽中獲獎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學術**等),可適當放寬學分績點要求。

三、遴選程式

(一)優異學生(以下簡稱「優異生」)每年評選一次,由教務處公布各學院(直屬系、部)的優異生培養名額和選拔時間。

(二)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向所在學院(直屬系、部)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遞交一項能展示自己特長的作品(如**、實物、軟體或相關證明材料等)。

(三)各學院(直屬系、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和面試,選出擬作為優異生培養的學生並將名單在學院內進行公示。

(四)學院將公示無異議的優異生名單以及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報送教務處,教務處進行複核後,報校領導審批公布。

四、培養措施與要求

(一)優異生名單公布後,在雙向選擇的原則下,由所在學院(系、部)為優異生配備導師。

(二)優異生培養時間一般為2年。名單確定後,導師與優異生一起擬定「優異生培養計畫」,計畫應包括總體培養規劃、培養措施、學期階段性目標及成果等內容,培養計畫應針對學生特點,突出個性。培養計畫須經學院審核批准,並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三)在每學期初,由學院組織導師、學生填寫學期培養計畫,並留存學院教學科研部門備案。

(四)學校為優異生的成長創造必要條件:

1.推薦評審獎學金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

2.在選課方面享有優先權;

3.可按學校相關規定申請課程免修或免聽;

4.本科生科技創新工程等專案優先資助優異生;

5.在圖書借閱方面享受與碩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6.學校開放實驗室和計算機房優先面向優異生。

(五)優異生培養要突出實踐與創新素質訓練。優異生在培養期間必須至少參加一項科研專案研究(如本科生科技創新工程等專案)或一次科技學術競賽(一般在省級以上)等活動。

五、對導師的要求

(一)治學嚴謹、為人師表,責任心強,有省(部)級以上在研專案,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本校教學或科研人員。

(二)及時與優異生進行溝通,共同擬定優異生培養總體規劃和階段性計畫,對優異生選課、學習、科研、實驗、**等環節進行具體指導,保證每週都有適當的指導時間。

(三)適時了解學生的學習和科研進展情況,及時與學生溝通培養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方法、思維習慣等。

(四)注重對學生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培養,積極為學生創造學術交流、科研訓練、社會實踐的機會,為學生學習和科研提

供或聯絡場地、儀器裝置等。

六、考核

(一)為保證優異生培養質量,學院(直屬系、部)應進行階段性考察,檢查、督促優異生培養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各學院(直屬系、部)每學期初組織優異生導師對優異生在德、智、體諸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考核,並與優異生商定新學期培養計畫。

(三)學校每年4~5月舉行優異生年度交流答辯暨考核評議會,優異生必須在會上匯報自己的培養情況,學校將組織評審專家組,對全校優異生進行檢查和考核。

在此之前,各學院(直屬系、部)應組織本院(系、部)的優異生進行年度預答辯和考核,並將檢查、考核意見報送學校教務處,考核不合格的優異生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考核答辯。

七、獎懲

(一)凡入選優異生培養計畫的學生,經考核合格的,可優先獲得推薦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

(二)優異生在本科畢業(離校)前,經考核驗收合格,並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可獲得學校頒發的優異生榮譽證書:

1.獲得一次科技學術競賽獎勵(一般要求省部級以上);

2.公開發表一篇學術**;

3.申請專利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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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有一定社會影響或價值的成果。

(三)在優異生培養過程中,凡出現下列情況的,學校將取消學生的優異生資格:

1.年度檢查、考核不合格的;

2.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的;

3.平均學分績點下降到3.6(理工醫類)或3.8(文經管類)以下且無特別突出成果的。

(四)導師指導乙個優異生按指導乙個碩士研究生的標準計算工作量。

(五)指導優異生取得優異成績的導師,學校將授予「本科優秀導師」稱號,並作為評職晉級的參考條件之一。

(六)對於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導師,經學院認定,報學校批准,將取消其導師資格並取消其下一年度擔任優異生導師的資格;對於管理不力的學院(系、部),學校將在下一年度優異生申報名額上予以限制。

八、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對於沒有入選優異生培養計畫而又有特別突出成果的在校本科學生,在其畢業時學校也將酌情頒發優異生榮譽證書。

九、本方案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原相關檔案與本方案相牴觸者,以本方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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